缠足

習俗

纏足,又称裹脚纏小腳裹小腳縛跤閩南)、紮脚廣東),古代漢族人女性的一種習俗。具体始于何时何处不可考,仅知北宋已有纏足[1]。此风俗至20世紀初逐渐消失。

清末北京的一名汉族女性,缠足是当时普遍现象
缠足女性

惟认为宋代人以女子小腳為美,北宋元豐[1]是开始流行的时期。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並要求足形弓弯,如江苏泰州明代刘湘夫妇合葬墓出土的花缎凤首尖足鞋、南昌明朝宁靖王朱奠培夫人吴氏墓出土的缎面弓鞋皆长20-23厘米左右,頭向上翹,穿上後顯得足形弓彎[2]清代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還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要小至三寸[3]清末民初時期,社會普遍認為缠足是陋习。清廷民国政府亦主张废除此習俗,但缠足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才彻底消失。二十一世紀初期,在華人社會仍能看到一些上年紀的缠足老婦。

起源

研究指出,缠足約起源於北宋。[4]更早期的記載,大多很難斷定僅僅是對腳小女性的贊譽、描寫足部的裝飾,還是真的有實行纏腳。南宋周密傳說窅娘是纏足的始作俑者[5]。一直要到宋代,才開始有較明確的纏足記載。纏足最初流行於妓女之間,之後逐漸影響到中上階層的婦女。苏轼曾寫《菩薩蠻·咏足》一詞嘆纏足:“涂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興盛

 
纏足與正常足對比,1871年到1872年间拍摄。

到明清時代,纏足逐漸普及於一般階層婦女,各地婦女幾乎都有纏足的風俗,明初文學家陶宗儀在其《輟耕錄》的“纏足”一節說到,“如熙寧元豐以前人猶為者少,近年則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也”,可知明代纏足開始流行。咸豐年間的紀錄“京師內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鄉間不裹足者十居三四。”[6],甚至有男性為特定目的纏足的例子,明代成化年間淫棍桑冲為了勾引良家婦女竟男扮女相,“戴一发髻,妆妇人身首”,還把自己的腳也纏成小腳[7]。但也有例外,明學者沈德符於《萬曆野获篇》中的記錄顯示明代宮廷內的宮女不會纏足[8]。再者,例如部份客家人因婦女有務農、採的傳統,所以不纏足。而清代旗人也不可以纏足。另一方面,深受中華文化影響的日本朝鮮半島越南也不實行纏足。不过同治年间旗人福格的《风雨丛谈》記載道「见朝鲜人其足皆裹束甚瘦」。光绪初年,有人出使朝鲜,见也有裹小脚的,缠足三式:一曰「新月」,二曰「莲翘」,三曰「丑样」。虽语焉不详,但都来自中国。[9]

贛南、閩西等客家地區的纏足記錄 [10][11][12][13][14][15][16]
地區 描述
江西 寧都 瑞金
  • 清末,女子五六歲開始纏足。民國初年,女孩不再纏足。
贛州 安遠
  • 建國以前,女多用裹腳布。
定南
  • 民國以前,不少婦女纏小足。民國27年(1938年),纏足惡習開始廢除。
福建 汀州 寧化
(客家宗族起源)
  • 民國初年,女子尚有纏足。
清流
  • 民國以前,婦女纏足。
  • 清代,女童12歲纏足,小足鞋前尖後圓。民國初年,鞋履更新,婦女始放足。
長汀
(汀州府城所在)
  • 小腳女人鞋尖而翹,僅四、五寸長。

方式

 
纏足

宋元明侧缠(造成腳趾骨折或變形),清折骨缠(腳底也會變形),[3]以下为折骨缠的方式: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歲左右,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僕實行。纏足时,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下屈,并用长布包裹,用线缝住。《夜雨秋燈錄》稱:“人間最慘的事,莫如女子纏足聲,主之督婢,鴇之叱雛,慘尤甚焉。”

正式纏足通常在秋天進行,因為漸漸轉涼的天氣這可以減輕纏足所帶的痛苦。纏足的第一個階段稱試纏。纏足前需預備好各種用具,如纏足布、棉花、針線等。接受纏足的女孩先坐在椅上,雙腳用熱水洗淨,置於膝頭,趁腳還溫熱,將大拇指外的其他四趾,向腳底扳曲,且在趾間縫邊,灑上明礬粉,使皮膚收斂,縛緊後,亦可防止發炎與化膿。接著,以八呎至十呎長的纏足布緊纏,再用針線密密縫合固定。最後套上一雙尖頭布鞋,第一個階段便告一段落。

然後便進入試緊這一階段。這是最難熬的階段,費時約半年,也就是加強緊縛的階段。這時要把腳每三天拆開一次,經消毒後,得將四個彎曲的腳趾(大拇趾除外),再用力壓向腳心內側,每一次都要把腳趾多用力腳心壓下一些,且要求少女下床走動,走動全身重量皆壓在內彎的八個趾頭,和用力扭傷的關節,易長雞眼、發熱、紅腫。白天即痛得寸步難行,夜晚雙腳悶在被子裡,在又痛又熱情況下,更是難受。有時,因消毒不小心抓破皮,導致一片血肉糢糊。這段日子得持續至腫消,趾頭已近乎自然彎近腳底,腳型裹尖,才可進行下一階段。

第三階段為緊纏,要將整個腳掌的腳骨,用力扭折,使其成為彎弓拱狀。在這個階段中,腳部的肌肉己慢慢萎縮,腳背壞死的皮膚開始脫落,一段時間的出血化膿潰爛,壓腳下的足趾廢掉,嚴重時小腳趾會因潰爛而脫落。

最後一個階段是裹彎,費時約半年左右。這階段就是讓腳背高高隆起呈弓型,腳底則深深凹入,纏完後洼口,可達四厘米深,俗稱「折腰」,狀似拱橋。期間不僅要用纏腳布、小鞋束縛其足,還要用竹箸象打石膏一樣固定。這樣便能成為一雙「弓足」了。

社會文化背景

 
「三寸金蓮」所穿的弓鞋

纏足尤其是折骨缠的产生,有許多社會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 審美: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蓮」一詞代表讚美女性腳美的名詞。而四之內被稱為“銀蓮”,大於四寸者則稱為“鐵蓮”,可見崇尚小腳的程度。[17]關於對小腳的審美,最著名的小腳審美著作,是清代方絢的《香蓮品藻[18],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氣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又有「香蓮四忌」說,「行忌翹趾,立忌企踵,坐忌蕩裙,臥忌顫足」。辜鴻銘對小腳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腳。
  • 恋足性感帶:据说,由于缠足后行走困难,恰恰锻炼了阴道周围的肌肉,防止阴道松弛,甚至保持处女阴道般的收紧状态[19]

女性平時絕不裸足,對男性而言可窺見其私密之處,亦有類似恋足兴趣。清朝文人李漁在其《閒情偶寄》中發表,裹腳的最高目的就為了滿足性慾。由於小腳「香豔欲絕」,玩弄起來足以使人「魂銷千古」,玩弄方法達48種之多,包括:聞、吸、舔、咬、搔、捏及推等。在中國古代,腳為女人除了陰部及乳房外,第三「性器官」。在明、清小說中就有「羅襪一彎,金蓮三寸,是砌墳時破土的鍬鋤[20]」之說法,甚至乎,穿在小腳上的繡鞋也被賦予了性內涵[21]

反對及結束

中國很早就有不同於世俗讚揚纏足的有識之士提出不同見解,但成效不大。宋代车若水在其《腳氣集》裡對此提出質疑:“夫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柬,不知何用?”

余英時在其文《民主、人權與儒家文化》中指出[22],「正如狄百瑞说的那样:『纏足经常被当作显示儒学残忍、扭曲、男权至上的罪恶习标志。』但实际上正如他清楚地阐明,这种侵犯女人权的极端形式与儒学佛教均毫无关系。」[23]理学的创立者程颐的所有后代,直到元代都忠实沿袭不缠足的家族传统。[24]

滿洲人沒有接受漢人的纏足風俗。[25]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婦女「束髮裹足」。順治十七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年再申前令,但沒有認真執行。有清一代,旗人始終沒有纏足。[26][27]漢人則认为缠足乃汉人民俗,刻意保留,所謂男降女不降,而婦女纏足比以前更甚。

放足

清朝中後期的太平天國推行反纏足[28],但最後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由于在华传教士们的积极推动[29],纏足被當時的知識分子們,視為中國社會落後的象徵之一,並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羸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因此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成立許多天足會[30]維新運動創始人之一的康有為寫了一篇《戒纏足會檄》,在女兒到了纏足的年齡後拒絕為其纏足,遭到了家鄉人的強烈反對,但他仍堅持不給女兒纏足,成為近代反纏足運動中的一段佳話。此後,康有為的女兒還曾陪他到西方遊歷考察。

1902年2月初,慈禧太后颁布劝戒缠足懿旨上谕,並說:“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务当婉切劝导,以期渐除积习。”[31]由于清廷的公开提倡,晚清社会的“不缠足”运动蓬勃发展,这才使得那些饱受缠足戕害的女性同胞得以解放。河北、天津都成立了中国人自己创办的不缠足会。[32]

1912年3月13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下令禁止纏足[33]。至此,中國大陸的纏足風俗開始從沿海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內陸地區。但放足運動也受到不小的嘲弄[34]。1929年國民政府又发布“放足布告”,派有专员督查落实。但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缠足风俗才彻底消失。最后一起可查询的缠足发生在1957年。距雲南省昆明市以南一百四十公里的通海縣六一村被稱為「中國最後的小腳部落」,至2004年此地有二十二位纏足的小腳老太太[35]。位于哈尔滨的中国大陸最后一家制造小脚鞋的工厂于1999年11月关闭[36]

台灣的纏足風俗在日治時期,與鴉片薙髮並列三大傳統陋習。台灣總督府嚴格取締纏足風氣,並且在戶口調查中記載本島籍女性纏足情況。大正年间的臺灣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汉族女性中,六成福佬女性纏足,客家女性缠足者不足百分之一[37]。當時臺灣成立許多「天足會」(如台北天然足會),鼓勵婦女遺棄舊習,一時成為風尚。1906年梅山地震女性死亡比例比男性高很多,為了地震逃命,長輩開始同意家中小女孩不用纏足,廢除婦女纏足的政策得以順利推行[38]

對身體的影響

 
X光照出來的小腳形狀

缠足对妇女们最直接的影响是使她们的小腳趾畸形。在西部,妇女们的脚都裹得像蹄子一样小;北方的劳动妇女因为脚下站不稳,只能跪在厚厚的黑土地上劳作。[39]

戏剧中的形象

中国戏曲中特有的技能——跷功,演员穿上特制的跷鞋用以模仿小脚女性。

相關條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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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清稗類鈔·卷六十五》:婦女本多天足 光緒戊戌,滬上有天足會之設,蓋以勸導婦女使不纏足也。然天足亦固有之,第不能見諸富貴之家耳。順天所屬大興宛平之土著,除旗人向為天足外,小家婦女亦皆不纏。直隸之盧龍、豐潤、易州、承德、宣化,其滿、蒙婦女為天足。奉、吉、黑三省以漢、滿、蒙雜居,天足甚多。山東則德州、益都有滿、蒙二族之天足。河南之開封、山西之太原亦如之。江蘇則大江南北皆有之,所業為耕桑漁樵畜牧及雜役。江寧並有滿洲之天足。丹徒並有蒙古之天足。江浦、六合、丹陽、上海、松江、青浦、奉賢、金山、太倉、嘉定、寶山、長洲、元和、吳縣、常熟、崑山、吳江、武進、無錫、江陰、靖江、通州、淮安、江都、儀徵、興化、泰州、高郵、寶應亦皆多天足。安徽則合肥、廬江、巢縣、無為、蕪湖、天長多天足,以耕樵漁牧為業。江西之蓮花廳、贛縣、雩都、信豐、興國、會昌、安遠、長寧、龍南、定南、虔南、南康、上猶、崇義、寧都亦多天足,皆力田。福建各縣多天足。江西、福建且有肩挑貿易以食男子者,而男子則事攜抱主炊汲焉。浙江則浙西時有所見,仁和、錢塘之滿、蒙二族為天足,海寧、嘉興、嘉善、海鹽、平湖、烏程、歸安、安吉、孝豐亦間有之。湖北則襄陽有天足,業農。江陵則有滿、蒙二族之天足。湖南之瀏陽、寶慶、祁陽、東安、道州、寧遠、永明、江華、郴川、汝城、嘉禾、常德、沅陵、辰谿、漵浦、芷江、黔陽、麻陽、永順、靖州、會同、鳳凰多天足,業耕樵。陝西則西安有滿、蒙二族之天足。甘肅則回族與寧夏武成、莊浪之滿、蒙二族有天足。新疆天足頗多。四川則成都之滿洲、蒙古二族與冕寧、邛崍、大邑、西充南部有之。廣東、廣西各縣多天足,所業為耕樵漁牧及舁輿。貴州則苗女外,亦間有天足。蒙古、西藏、青海則皆天足也。自天足會設立後,而中流社會以上之女不纏者益多,且有已纏而放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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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