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区
珠江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一个已取消的区,1950年广州市16个区之一,后被撤销。
概述
珠江区曾是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大的一个水上行政区,1949年10月广州战役结束后,解放军代表接管珠江区公所,成立珠江区,其管辖水上范围东起新洲,西至珠江大桥,南起南石头,北至沙面,面积约16平方公里[1]。12月建立区人民政府。1955年2月,召开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区人民委员会。1958年12月撤销珠江区。1964年3月,成立珠江区筹建处,10月恢复珠江区,1965年4月撤销[2][3]。
全区船有机动轮船、花尾渡等,多从事沿海、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客货航运;此外还有木帆民船,从事珠江三角洲和广州港内的货运;以及不同小艇,多是水上居民住家艇以及往来珠江两岸的小船、游艇等。全区人口6.1万人。随着私营轮渡公私合营和民船合作化的完成,政府拨专款在滨江、花地口等地建设水上居民新村,水上居民陆续分批搬迁上陆定居,1958年底珠江区任务完成,行政区划撤消[4]。
历任领导
历任领导有[5]:
参考
- ^ 政协广州市海珠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 海珠文史 第八辑. 政协广州市海珠区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 : 70–71.
- ^ 中共广州史委组织部等编. 广州市政权、军事、统战、群团系统组织史资料.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3.03: 120. ISBN 7-218-01005-9.
- ^ 广州市档案馆编. 广州市档案馆指南. 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 1997.07: 286–287. ISBN 7-80019-685-2.
- ^ 屠鹤云主编;广州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广州文史 57辑 建国初期史料专辑 上 曙光耀羊城.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 2000.11: 230–232. ISBN 7-218-03426-8.
- ^ 中共广州史委组织部等编. 广州市政权、军事、统战、群团系统组织史资料.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3.03: 122. ISBN 7-218-01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