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弘至(1462年—?),字時行,號龍山(或龍洲),直隶松江府华亭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弘至
《松江邦彦图》之張弘至像
松江邦彦图》之張弘至像
大明户科都給事中
籍貫直隸松江府華亭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時行,號龍山
出生四月十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盛氏
親屬(父)張弼
(兄)張弘宜
(孫)张德瑜(嘉靖乙卯舉人)
(曾孫)張以詵(萬曆乙酉舉人)、張以誡(舉人)、張以訥(號養所)
出身
  • 弘治五年壬子科舉人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南安府知府張弼之子。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應天府乡试第五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登丙辰科会试第一百三十三名,三甲五十五名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弘治十二年,屢次彈劾淘汰兵務。明武宗繼位后,擔任戶部給事中出使安南,返回后任户科都給事中,因母喪丁憂回鄉,不久去世[1]

家族

曾祖张子英。祖父张熊应,贈兵部主事。父张弼,知府、贈中議大夫、資治尹。母王氏,封安人、加封太恭人。慈侍下。兄张弘正(承事郎)、张弘宜(御史)、弘立、弘左。弟弘孟、弘丞、弘丕、弘圭、弘玉、弘金。

张弘金(1484年-1514年),字時範,號静斋,张弼第六子。妻子李氏(1483年-1515年),生二子其怙、其悰。孫张德瑜,舉乙卯應天乡试,早亡。曾孫张以诜(乡進士)、张以诫、张以讷[2]

参考文献

  1.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卷180):張弘至,字時行,華亭人,南安知府弼子也。舉弘治九年進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十二年冬,陳初政漸不克終八事:「初汰傳奉官殆盡;近匠官張廣寧等一傳至百二十余人,少卿李綸、指揮張玘等再傳至百八十余人。異初政者一。初追戮繼曉,逐番僧、佛子;近齋醮不息。異初政者二。初去萬安、李裕輩,朝彈夕斥;近被劾數十疏,如尚書徐瓊者猶居位。異初政者三。初聖諭有大政召大臣面議;近上下否隔。異初政者四。初撤增設內官;近已還者復去,已革者復增。異初政者五。初慎重詔旨,左右不敢妄幹;近陳情乞恩率俞允。異初政者六。初令兵部申舊章,有妄乞升武職者奏治;近乞升無違拒。異初政者七。初節光祿供億;近冗食日繁,移太倉銀賒市廛物。異初政者八。」帝下所司。邊將王杲、馬昇、秦恭、陳瑛失機論死,久系。弘至請速正典刑。親王之藩者,所次舍率營⒎殿,並從官幕次,俱飾絨毯、錦帛,因弘至言多減省。孝宗晚年,從廷臣請,遣官核騰驤四衛虛冒弊,以太監寧瑾言而止。弘至抗章爭,會兵部亦以為言,乃卒核之。武宗立,以戶科右給事中奉使安南。還,遷都給事中,母憂歸卒。
  2. ^ 陆树声《李氏墓誌銘》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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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一百八十》,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