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倫
岳倫(1491年—1542年),字厚夫,號雲石,萬全都司懷安衛官籍,南直隶无为州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岳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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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郎中 | |
籍貫 | 南直隸無為州 萬全都司懷安衛官籍 |
字號 | 字厚夫,號雲石 |
出生 | 弘治四年(1491年) |
逝世 |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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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顺天府乡试中举,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廷试三甲十五名進士。授行人司行人,奉使河南,请求发粮赈济饥民。八年(1529年)升司副,因上疏攻击去职的大学士张璁、尚书桂萼,九月謫为山东齐东县主簿。後摄知蒲台、章丘、淄川三县事,再迁曲沃知县。召拜工部主事,寻升员外郎、郎中。十八年(1539年)世宗准备南巡,命岳伦前往承天府开启玄宫,督理明显陵合葬事。岳伦上疏諫止世宗南巡,被廷杖下诏狱,不久革职为民,永不叙用[1]。岳伦罢官居家後,以著述诗文自娱,传播王阳明心学,年五十二岁卒,隆庆初,子岳鲁疏请恤录,诏赠太常寺少卿,崇祀乡贤。平生著有奏疏及应试诸篇什,号《云石集》,传于世[2]。
参考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一》:嘉靖十八年二月,工部郎中岳伦上疏言 梓宫南祔,未足以遂 陛下孝思之诚,请坚北迁之举,不惑群议。已而听选岁贡监生陈良鼎言 陛下之孝在于爱养斯民,以衍亿万年无疆之庆,不在乎躬亲送葬之未。 上怒,俱命锦衣卫逮讯之,已而革伦职为民,永不叙用;宥良鼎罪,命吏部选授边方杂职。
- ^ 《懷安縣志·卷七·懿行》:岳伦字厚夫,号云石,系出武閥,于书无不通,尤长毛诗。嘉靖壬午贡入太学,是年秋魁顺天乡荐,丙戌试礼闈,试官廖桐埜称其文,当为命世才,登进士第,授行人,奉使河南,见道殣相望,即请蠲赋发粟,赈活饥民。庚寅转司副,抗疏谕阁臣专擅,謫判齐东。已而摄宰蒲台、章丘、淄川三县事,再迁曲沃,所至饬僚佐,肃胥吏,贍贫穷,诲子弟,政績燦然。大同兵变,伦在曲沃,具疏陈征讨大计,剀切详明,朝論韪之。召拜工部主事,寻升员外郎、郎中。时城巩华,往监役,节廪省财,课工勿繁。己亥世庙巡江汉,戒行,伦上疏极谏,廷杖下诏狱。未几放还为民,廷臣交章荐,为权臣抑,竟不果起。伦居家著诗文自娱,又以阳明学术诱启后进,每聞寇警,弹剑抵掌,志在封狼居胥。缙绅大夫过谈边务,即终日亹亹不倦,史氏称其言皆硕画可及时行,惜未竟其大用。年五十二岁卒,隆庆初,子鲁疏请恤录,诏赠中議大夫、太常寺少卿,崇祀乡贤。平生著有奏疏及应试诸篇什,号《云石集》,传于世。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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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楚書 |
山西曲沃縣知縣 嘉靖年间 |
繼任: 石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