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仙硐物價石刻
天仙硐物價石刻位於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天仙硐物價石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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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319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天仙硐物價石刻位於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天仙鎮新場村,亦稱“天仙硐物價碑”,刻於清光緒二十一年(1895)。文革時期,天仙硐寺被毀,天仙硐物價石刻倖免於難。天仙硐物價石刻雕刻於山腰紅砂岩之上,由物價碑刻、天仙硐遊記碑刻、功德碑刻組成,共高5.4米,離地2.65米,寬11.9米。其中天仙硐遊記碑刻、功德碑刻部分受損。而物價碑保存較完整,碑刻正文寬4米,高2.75米。天仙銅物價石刻全文共271字,楷書陰刻,主要記載了從清順治十年至光緒十三年(1653-1887)234年間,川南地區物價變遷和自然災害、水文等情況,記述內容廣泛,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1989年,天仙硐物價石刻被瀘州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2]。
註釋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