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孔廟

台灣的孔廟,是位於台灣各地的孔廟

官立孔廟

明鄭時期、清治時期

按《大清會典》,凡省、府、州、縣治所在地,皆需設孔廟,但其中有不少建築歷經日治時期,已損毀或拆遷。

  • 先師聖廟(今台南孔子廟) 明鄭永曆十九年(1665年)創立,清治時期改制為臺灣府學、先師廟。
  • 台灣縣學,後安平縣學,不明[1]
  • 鳳山縣學,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創立,現殘餘鳳山舊城孔子廟崇聖祠,原址為今舊城國小。
  • 諸羅縣學,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創立,已毀損,原址位於今吳鳳幼稚園,民國53年(1964年)遷建為現今之嘉義孔子廟
  • 彰化縣學(今彰化孔子廟) 清朝雍正四年(1726年)創立。
  • 淡水廳學,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創立,日治時期除大成殿外大多損壞,原址位於今新竹中興百貨到國際戲院之間,民國47年(1958年)遷建至今新竹孔子廟
  • 臺北府學,光緒10年(1884年) 創立,日治時期拆除,原址為今北一女中
  • 台灣省學,位於台中,清光緒十五年(1889年)創立,日治時期拆除,原址約為今臺中州廳附近。
  • 噶瑪蘭廳學(創立時已改為宜蘭縣),清光緒二年(1876年)由地方仕紳創立落成,日治時期毀損,原址位於今新民路中央市場。
  • 苗栗縣縣學,不明。
  • 雲林縣縣學,不明。

戰後

  • 澎湖孔廟,原為文石書院,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創立,民國五十二年(1963年)改建為澎湖孔子廟。
  • 屏東孔廟,原為屏東書院,嘉慶二十年(1815年)創立,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改為孔廟,昭和十三年(1938年)遷移至現址。
  • 臺北孔廟,由地方仕紳於日治時期倡議重建,昭和十四年(1939年)完工,民國49年(西元1960年)捐獻給台北市政府管理。
  • 宜蘭孔廟,自民國43年(1954年)起陸續完成[3]
  • 新竹孔子廟,民國47年(1958年)遷建至現址。
  • 嘉義孔子廟,民國53年(1964年)遷建完成。
  • 台中市孔廟,民國65年(1976年)落成。
  • 高雄左營孔子廟,民國65年(1976年)落成。
  • 旗山孔廟(原高雄縣孔廟),原為日治時期創立之旗山神社,昭和11年(1936年)創立,於民國74年(1985年)被改建為高雄縣孔廟並完工,縣市合併後與高雄左營孔子廟輪流舉行祭孔大典[4]
  • 桃園孔廟,民國78年(1989年)落成。

台灣現存的孔廟

台灣現存的孔廟列表
名稱 屬性 位置
台北孔廟 官立 台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
台南孔廟 官立 台南市中西區南門路2號
桃園孔廟 官立 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虎頭山風景區內
台中孔廟 官立 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30號
高雄舊城孔廟 官立 高雄市左營區蓮潭路47號舊城國小內
高雄左營孔廟 官立 高雄市左營區蓮潭路400號
旗山孔廟 官立 高雄市旗山區中山公園內
新竹孔廟 官立 新竹市東區中山公園內
嘉義孔子廟 官立 嘉義市東區嘉義公園
宜蘭孔廟 官立 宜蘭縣宜蘭市新興街
彰化孔廟 官立 彰化縣彰化市永福里孔門路31號
屏東孔廟 官立 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38號
澎湖孔廟 官立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文化中心附近
鹽水國小孔子祠 私設 台南市鹽水區朝琴路137號
南安國小孔子祠 私設 台南市安定區南安村62號
敦源聖廟 私設 台南市歸仁區忠孝路旁敦源聖廟
佳里昭清宮 私設 台南市佳里區安西里118-2
新庄至聖廟 私設 高雄市杉林區92巷6號隔壁
唫杏書室 私設 高雄市美濃區博愛街8號附近
羅東孔子廟 私設 宜蘭縣羅東鎮漢民里北成街8-2號
鹿港文武廟 私設 彰化縣鹿港鎮青雲路二號
南投孔廟 私設 南投縣南投市崇文里文昌街140號
埔里孔子廟 私設 南投縣埔里鎮清心里南興街381號
日月潭文武廟 私設 南投縣日月潭北面山腰上
苗栗象山孔廟 私設 苗栗縣頭屋鄉象山村孔聖39號
海濱國小孔子祠 私設 屏東縣東港鎮豐漁里豐漁街三四之二號
枋寮孔廟 私設 屏東縣枋寮鄉新龍村義民路33號
鳳林國小孔子祠 私設 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二段一號花蓮縣鳳林國小內
知本濟化殿 私設 台東縣台東市雲南路191號

參考文獻

  1. ^ 葉憲峻. 臺灣府儒學. 教育大辭書. [2014-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5). 
  2. ^ 蔡宗憲. 恆春孔廟遺址 致遠師生認養. 自由時報. 2009-09-28 [2014-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6). 
  3. ^ 宜蘭孔子廟 歷史沿革. 孔廟文化資訊網. 中華民國文化部. [2014-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4). 
  4. ^ 劉智維. 這里最至聖:全台最大孔廟 在湄州里. 蘋果日報. 2013-11-19 [2014-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