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關注度 (事件)
本頁簡而言之:如果一次事件曾在一段時期內,在國家或國際範圍內,被多方可靠來源加以顯著且非例行的報道,我們便可假定該事件具備關注度。 |
關注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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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指引 |
指引草案 |
參考 |
本收錄準則是用於判斷與事件有關的主題是否適合作為條目收錄於維基百科內。即使符合條件,也不一定需要為其建立獨立條目。
然而,編者不應以本指引作為建立條目的唯一依據,也須符合可供查證等方針。
收錄標準
維基百科不是印刷品,不對能夠介紹的主題及內容的總量作實質上的限制。儘管如此,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信息收集處,更不是新聞機構,事件有媒體報道不代表能寫入維基百科。如果要記載當下發生的新聞事件,維基新聞是更為適合的場地。要判斷事件是否應該寫入維基百科,首要的經驗法則是看事件是否持續發展、是否具備歷史意義,是否受到媒體廣泛報道(以事發國家地區或海外媒體報道作為考量條件)。
編者應時刻牢記不要倉促創建條目,高估近期事件在未來幾年具有重要意義。許多事件有新聞媒體報道,但就不一定具備歷史意義,或者是持久的重要度。新聞機構自有一套內容標準(譬如新聞價值),這套標準與維基百科乃至百科全書的標準不同。一般來說,新聞機構會認為暴力犯罪、意外死亡,或是其他引起新聞記者或編輯興趣的媒體炒作事件存在報道合理性,但這些不一定能夠轉化成維基百科條目所必需的關注度。我們可以通過以下標準來判斷事件是否具備關注度:
在評估事件時,編者應考慮事件的多個方面及其報道程度:影響、深度、持續性、報道範圍、報道的多方性和可靠性,以及是否為經常會出現的新聞類型。下文分別從事件層面、報道層面、其他層面三個方面具體闡述這些考慮因素。
事件層面
持續影響
- 如果某個事件對某些影響深遠的主題具有前導或觸發的作用,那麼它經常是具有關注度的。
如果某個事件對某些影響深遠的主題具有前導或觸發的作用,那麼它經常是具有關注度的。比方說,對社會及立法機構帶來影響的觀點和行為,譬如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消收容遣送制度的孫志剛事件。
若事件的長期影響性可供查證,即便該事件並沒有嚴格地滿足其他標準,也可能具有關注度。持續影響事態發展的事件本身會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因此這些事件自然可以收錄於維基百科。以引發大面積災害的自然災難來說,自然災難往往與後續的重建計劃、人口遷徙有關,甚至有可能影響未來的選舉結果,譬如颶風卡特里娜或汶川大地震就滿足了這些關注度標準。相對的,輕微的地震或風暴對人類造成的影響極其微小,甚至根本沒有影響,所以它們可能不具有關注度。
有時判斷一個事件是否具有持續的影響需要用數週甚至數月的時間,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新近發生的事件若無法證明其持續效應,就表示它並不具有關注度。
地理範圍
- 具有關注度的事件往往對大的地區、領域或廣泛的社會群體造成重大影響。
有些事件對某個地方造成影響,但只有當地媒體進行報道,這些事件往往不構成關注度的充分條件。如果報道範圍涵蓋了多個國家或地區,很有可能表明這件事具有關注度,但這並非創建條目的唯一基礎。相比之下,若能證明事件對大的地區或廣泛的社會群體造成了長期影響,則可認為這一事件具有單獨成立條目的關注度。
報道層面
報道的深度
- 得到顯著或深入的報道,是事件具有關注度的必要條件。
通用關注度指引要求媒體對事件的報道必須是顯著的,而不是隨意的。深度報道會給出對事件來龍去脈,或是對事件進行深入分析,這樣的長文通常會出現在一些主流的新聞媒體(如《時代》雜誌、《新聞周刊》、《經濟學人》或《南方周末》等),以及電視上的新聞專題節目(如美國CBS的《60分鐘時事雜誌》、CNN的《CNN Presents》,英國BBC的《新聞之夜》)中。相對的,缺少與主題相關的內容或背景信息的報道,通常被視作例行報道。[1]部分編輯認為記敘文體裁的新聞報道是第一手來源(即一次文獻),而非第二手來源(即二次文獻)。
媒體有時會報道類似、相反,或者能夠的作為對比事件,編者不應藉助此類來源去判斷新出現事件的關注度,因為此類來源的主要目的是去強調事件曾經發生過,具有普遍性。
報道持續性
- 具有關注度的事件能得到比一般新聞周期要長的報道。
報道持續性是判斷事件關注度已經減退,還是一直都有的重要指標。雖然「關注度不是一時的」的規則不要求事件被新聞來源持續報道,但突然發生或激增出現的事件一定不會自動獲得能夠創建條目的關注度。如果事件僅在發生時間或結束的時候被媒體報道,後續沒有被進一步分析或討論,則該事件可能不適合創建條目。雖然對於一些剛發生不久的事件,編者無法知曉事件是否還會受到進一步的報道,判斷報道持續性十分困難,甚至無法做到,但這不代表這種近期發生的事件本身不具有關注度。
如果事件在初始報道衰減後還被多個來源作為案例分析引用,則意味著事件可能具有長期意義。
多方來源
- 在國家或國際範圍內廣泛報道的事件通常具有關注度。廣泛報道能展現事件的重要意義,但轉載其他來源的來源、與其他來源一道受集中控制的來源不在多方來源的考慮範疇。
通用關注度指引建議通過多方來源來確立主題的關注度,而不是通過對單一來源的多處引用來確立。單個報紙或新聞頻道發表的一系列新聞報道,並不能構成創立一篇條目的充分依據。
至於受集中控制或影響的媒體,只能算作單一的地方性或全國性來源,他們在報道事件是只會出一份通稿,哪怕這個地方或國家還有其他新聞機構。類似地,如果新聞機構轉載(通常逐字不漏)單篇新聞或新聞通告,或是記者以轉載其他新聞機構的報道作為信息來源(例如「據新華社報道……」),則這些事件在確定關注度時應被視為單一來源。派生報道和受集中控制的報道不能互相驗證,僅僅重複原有內容的報道也不能成為證明事件具有顯著意義的良好依據。
其他條件
例行報道
按照維基百科方針,諸如公告的例行新聞報道不是創建條目的基礎。已經確定好發生日期(尤其是事件參與者進行宣傳)的事件也屬於例行報道[2]。
對於預先規劃好日程的事件,事先準備好的報道亦應被視作例行報道,特別當事件的參與者也在宣傳推廣這些報道時。[3]婚禮公告、訃告、犯罪記錄,以及其他可以豁免進行關注度討論的事件,其報道也應被視為例行報道。而對於體育比賽、電影首映禮、新聞發布會等例行事件,應儘量寫在已有的對應條目中。不顯眼、平常、普通的事件屬於並不引人注意的日常事件,很可能不具備關注度。對於一般來說輕鬆有趣的小故事(例如瞎熊撞樹、彩民喜中大獎)、一般會出現在報紙的最後幾頁裏或新聞播報的尾聲中(如「在節目的最後,讓我們來欣賞一則有趣的故事」)故事,情況更是如此。
煽情主義
小報新聞或黃色新聞通常無法為百科全書條目提供堅實基礎,因為煽情報道和小道消息都缺乏對事實的驗證。按照方針,維基百科不是小道消息或花邊新聞的收集處。即便是受人尊重的媒體,為了應對24小時新聞周期以及其他方面的壓力,都會在無意中製造缺乏事實驗證的信息娛樂,或是直接將其他新聞媒體的內容洗稿成新的內容。而在「新聞饑荒期」的時候,新聞機構也會產出大量無聊的報道。評估關注度的時候,部分編輯可能會考慮到媒體所表現出的偏見,例如失蹤白人女性症候群。需要注意的是,煽情主義廣泛存在與其他主題的條目中(比如生者傳記、人物條目或邊緣學說),並非事件條目獨有。
犯罪行為
介紹犯罪行為的條目[4],尤其是屬於「突發新聞」這一範疇的條目,通常會被提交到存廢討論。與其他事件一樣,來自可靠來源的新聞報道可以讓高調的犯罪行為引人關注,提供符合上述指引的報道。
對於疑似失蹤事件,若當地執法機構認為失蹤是由犯罪行為導致時,即使嫌犯此後未被起訴或認定,關注度仍然成立。如果事件本身具有關注度,很可能是犯罪行為,即便後來認定不屬於犯罪事件,條目也應該得到保留(例如新娘離家出走案),因為事件的關注度不會因此衰減。
因一次事件知名的參與者
只與一次事件有關聯的人物或群體,通常都不應為他們撰寫傳記類條目。如果事件具有足夠的關注度,則應該考慮誌事而不誌人的做法。
未來事件
對於介紹預期發生事件的條目,可供查證是必要條件,同時事件本身必須引發足夠廣泛的關注,這樣到事件正式發生的時候才有寫條目的價值。對於單方面安排或將要發生的事件,只有在事件有足夠關注度且幾乎一定會發生的情況下,才可以寫條目。即便具有關注度,事件也可能會因在最後關頭發生重大事件而被取消或推遲,這就意味著事件的具體日期並不一定總是確定好的。如果事件的準備工作還沒有進行,相關的猜測觀點也應在條目中列出。如果沒有可供查證的來源,這樣的條目就不應該去寫了,否則就會變成原創研究而遭到刪除。
突發新聞
如果一次事件仍然被媒體大量廣泛地報道,編者可以在條目中放置{{Current}}模板以提醒讀者條目還將會被修改。
不要急於創建條目
在突發事件的意義明確之前,理智的做法是暫時不要去創建條目,因為早期報道往往不具備長遠性,而且有可能出現事實錯誤。事件發生沒多久就立馬創建條目的行為屬於倉促編輯,而維基百科不是占卜師。建議編者在事件發生早期在已經存在的對應條目中創建章節,之後等待當報道的數量和質量能夠支持該事件的獨立關注度時,再將其分隔為一篇獨立的條目。
有些事件條目在創建的時候,其關注度是「預期」的,預期這件事情在未來會符合收錄標準,即便報道的持續時間和事件的長期影響都能確定。以2009年華盛頓地鐵列車追撞事故為例,事故發生才一個小時,這篇條目就已經在英文維基百科,而當時救援行動仍在繼續,調查行動還沒有開始,最終死亡人數也不得而知。然而預期也會有不準確的時候,有些事件在發生當天被媒體當成頭條,過後迅即銷聲匿跡。例如,有媒體在2009年1月報道一名男子計劃到華盛頓暗殺小布什,結果沒過多久,後續的報道稱這個人根本沒有這樣的計劃,於是這次事件頂多也就算是一次例行的逮捕。然而,有廣泛媒體報道的突發、前所未有的重大事件,如汶川大地震、貝娜齊爾·布托遇刺案或麥可·傑克遜之死等,在事件發生當天創建後,社群共識幾乎肯定是「保留」。
不要急於提刪條目
有關突發新聞事件的條目,特別當它們是參與者的傳記時,通常會被迅速提交存廢討論。由於維基百科不設最後期限,我們建議將此類討論推遲數日,直到時間令其關注度浮出水面後再行討論,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存廢爭議。除了刪除外,還可以通過合併或重寫的做法來滿足方針要求,例如將一篇志人的條目改寫為志事的條目。此外,我們還可以將條目移動到創建者的用戶命名空間下,等待事態明了後再行定奪。
維基新聞
社群鼓勵編者儘量在維基新聞上發表有關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而不是維基百科上。
然而直接將條目內容移動到維基新聞的做法並不恰當,因為維基新聞採用的是CC-BY版權協議,維基百科是CC-BY-SA,兩者並不相同。不過,我們可以根據最初來源在維基新聞上撰寫新聞,並在新聞中附上對應維基百科條目的軟重定向。
刪除外的替代方案
若事件的關注度尚不明了,但主要和特定的個人、公司或組織有關,或者可作為更宏大話題的一部分時,更適合的做法是在現有的條目中介紹事件。介紹時注意內容比重不要太大,或是違反生者傳記方針。
如果沒有對應的條目,編者可以把事件條目改寫成更大的主題,而不是僅介紹單個事件。
參見
腳註
- ^ Cho, Jaeho; Michael P. Boyle, Heejo Keum, Mark D. Shevy, Douglas M. Mcleod, Dhavan V. Shah, Zhongdang Pan. Media, Terrorism, and Emotionality: Emotional Differences in Media Content and Public Reactions to the September 11th Terrorist Attacks. Journal of Broadcasting & Electronic Media. September 2003, 47.
- ^ Molotch, Harvey; Marilyn Lester. News as Purposive Behavior: On the Strategic Use of Routine Events, Accidents, and Scandals.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February 1974, 39: 101–112.
- ^ Molotch, Harvey; Marilyn Lester. News as Purposive Behavior: On the Strategic Use of Routine Events, Accidents, and Scandals.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February 1974, 39: 101–112.
- ^ 「犯罪行為」是指被確定為犯罪或被有關執法機構視作疑似犯罪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