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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在分類命名,甚至條目內文禁用「印尼」一詞

我承認我是意圖闡釋觀點並擾亂站務,但對其他用戶來說可能很有道理——承往期討論,儘管我不(完全)同意,社群共識認為「印尼」只是俗稱,並不正規,正式簡稱應該是「印度尼西亞」才對,所以{{Country data Indonesia}}的name參數要從「印尼」改為「印度尼西亞」,並予以執行。那麼按照同一標準,是否有需要禁止以「印尼」一詞命名分類,甚至禁止在條目內文使用「印尼」一詞?像梁立基教授所作的《印度尼西亞文學史》(上、下)就是通篇用「印度尼西亞」,「印尼」僅作為簡稱,在書末引用參考文獻,標示語種時使用。反正社群好像認為可讀性不是個事兒的。--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2年8月20日 (六) 16:43 (UTC)回覆

看到你就想起上次關於印尼共的爭端,我看應該先禁止以「印」指代「印尼」(Fire Ice 2022年8月20日 (六) 18:24 (UTC)回覆
命名可以正式,但我不贊成禁止在條目內文使用「印尼」一詞,而且通篇使用「印度尼西亞」也很贅言,「印尼」已是約定俗成的簡稱,大家看得懂就好。此外,中華民國駐Indonesia機構是駐印尼臺北經濟貿易代表處;Indonesia駐臺灣機構則是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中維也要改為「印度尼西亞」嗎?承此討論,要比照辦理(或強詞奪理)的話,「荷蘭」與「尼德蘭(NL或NLD)」、「英國」與「聯合王國(UK或GB)」,甚至「辛奇」與「韓國泡菜」怎處理?--Tp0910留言2022年8月20日 (六) 19:11 (UTC)回覆
統一回應兩位:一、「印共」統一改為「印尼共」我覺得還好,只是新馬、印尼那邊「印共」一般專指印尼那個,這或者要注意下——不過會參加客棧討論的南洋人沒多少個,而你維會考慮他們的意見嗎?二、我忘了說,我自己沒想要把帶「印尼」的專用名詞都要改為「印度尼西亞」,除非社群真的愚蠢至極,否則至少是要豁免這些例子的。例如印尼國家銀行在香港的行號就是印尼國家銀行,按照命名常規中先到先得和名從主人的原則可以不改,台灣和印尼互相派駐的代表機構同理。--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2年8月20日 (六) 21:01 (UTC)回覆
印尼駐華大使館的微博用的「印尼駐華大使館」,中國駐印度尼西亞大使館網站首頁除了標題用「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網頁內基本上都是用簡稱「印尼」。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網站首頁標題「美利堅合眾國」,其餘用美國。用印尼沒有什麼歧義、冒犯性之類的吧?--Kethyga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00:01 (UTC)回覆
(!)意見純粹就「可讀性」而論,五個中文字不算太長。聖多美普林西比聖文森及格瑞那丁都是八個中文字並且都存在簡稱,但也沒有通篇使用簡稱。非常多文章會提到的亞里斯多德柴可夫斯基都是五個中文字,但幾乎所有討論、介紹、研究他們的中文文章都通篇用五個中文字稱呼他們(介紹原文名和全名除外),而不簡稱「亞氏」、「柴氏」。五個中文字應不致耽誤「可讀性」。-游蛇脫殼/克勞 2022年8月21日 (日) 07:25 (UTC)回覆
常用簡稱,似乎沒必要禁止。--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11:42 (UTC)回覆
無必要,約定俗成的原本中性的簡稱,文中使用能節省篇幅和減少閱讀勞累感。與簡稱「中共」差不多,很多條目和分類和正式名稱會如此簡稱。「印尼共」我倒是初次見到,如果有可靠來源那麼可以寫入,但不常見就不建議在條目正文用。--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11:45 (UTC)回覆
分類的確統一一下比較好。Category:各行業印度尼西亞公司有「印尼銀行」又有「印度尼西亞紙品公司」。個人(&)建議分類用字統一為印尼XX,一如Category:各行業美國公司。--Nostalgiacn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16:16 (UTC)回覆
同一文章內頻繁或多次出現可以考慮部分使用略稱,分類須全數統一至印度尼西亞。->>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8月22日 (一) 03:48 (UTC)回覆
別太過分了。我個人不認為「印尼」不是一種正式簡稱,甚至不必然遜於「印度尼西亞」,上方已有例可證。不知閣下何來「社群共識認為『印尼』只是俗稱,並不正規」之說。說起來,上次模板修改之事,個人也只是勉予執行,並非認可其結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8月22日 (一) 15:14 (UTC)回覆

越南報章Thanh Niên與Tuổi Trẻ

印象里後者一般是翻譯成青年人報 [1][2] 或者年輕人報 [3][4][5],查詢了一下似乎後者更多。--源義信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13:57 (UTC)回覆

@源義信Thanh Niên應該直接對譯為「青年」,而Tuổi Trẻ沒有辦法直接轉為「歲稚」,所以要意譯。我當初的思路是:翻譯為「青年人」或「年輕人」或許有點扭扭捏捏,翻譯為「少年」會比較好(雖然少年也有對應的漢越詞——Thiếu niên)。不過我搜了一下新華社的報導,看來新華社譯名就是《年輕人報》,那按照譯名相關的方針指引,我不反對把譯名改掉。--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2年11月24日 (四) 03:21 (UTC)回覆

是否應將印尼棕櫚油產業等條目名中的「印尼」更換為「印度尼西亞」

還有印尼國內移民計劃印尼伊斯蘭教印尼高速鐵路等若干條目採用「印尼」稱呼。
我傾向更換。Wikipedia:命名常規#使用全稱規定:「請儘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除非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且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且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時間只使用這個名稱。」但也舉「蘇聯」之例,稱「除非該縮寫已經被公認為專有名詞」。對於「蘇聯」和「印尼」是否情況相同,我不敢下定論。還請各位對這一議題發表意見。
此外,如認為「無須更換」,那麼是否應該就印尼相關的條目統一命名?因為亦有很多條目使用了「印度尼西亞」的稱呼。—— 桁霽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無言奮勉 ⏲ 2024年4月7日 (日) 01:24 (UTC)--桁霽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1:24 (UTC)回覆

沒必要,在中文語境中,好像還沒有第二個國家簡稱「印尼」,不讓用簡稱本身是為了減少異議,這樣的簡稱不會產生異議,沒有異議本人認為就可以使用。這個討論好像前一個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關於國家的名稱--Uyi liu2 For Tomorrow 2024年4月7日 (日) 01:44 (UTC)回覆
除非有相當數量的中文群體不知道該簡稱,否則傾向無需。無需統一命名,不違背簡潔性時可以用全稱以體現正式(如印度尼西亞經濟,否則用簡稱也合適。--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15:04 (UTC)回覆
我覺得印尼高速鐵路確實有改的需要,因為真的可能被誤認為是印度和尼泊爾之間的高速鐵路。我對其他沒有爭議的條目名是否更改採取中立立場。--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1:39 (UTC)回覆
聽著有道理,但是「印尼高鐵」、「印尼高速鐵路」是新聞中常用的一個稱呼,全稱則好像很少,所以誤解的可能性是否不高。--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1:50 (UTC)回覆
會誤解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8日 (一) 07:38 (UTC)回覆
因為我想了想印尼要是被誤解,就只能被誤解成印度和尼泊爾的合稱。而且要是有一天印度和尼泊爾合作了一個高鐵項目,叫印尼高鐵好像也不是不可能?不過我也不堅持要改,看看大火意見。--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7:41 (UTC)回覆
印尼條目沒有{{not|印尼關係}},並且印尼有不止一個義項。目前來說,常用性壓倒歧義可能?--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1:32 (UTC)回覆
我依舊保留更改傾向。再者「印度尼西亞」其實也不是全稱,全稱是「印度尼西亞共和國」。
再考慮到標題的正式性,使用「印度尼西亞」其實是折衷之下的最好選擇,就如大部分與波赫有關的條目都使用「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納」(甚至找到了一個「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印度尼西亞關係」)。
儘管目前發言各方傾向不改動,還是希望來者在建立條目時使用「印度尼西亞」。—— 桁霽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無言奮勉2024年4月8日 (一) 12:55 (UTC)回覆
承往期討論()以及個人的偏好,社群大致上對「概論類條目應該以『印度尼西亞』而非『印尼』命名」有共識(或者至少我之前這樣做的時候沒有人反對),但對於分類命名、條目內文是否應該如此就還沒有。〈印尼國內移民計劃〉可以移動到〈國內移民計劃〉。另外,我認為印尼國家銀行這種專有名稱可以不改名(人家香港分行的招牌就寫著「印尼國家銀行」),Pertamina這種原文常用名不是全稱的也不需要刻意改(但目前的命名是不好的,Pertamina翻譯為「印尼國家石油公司」的話,那它的前身PT Permina又該翻譯為甚麼?)--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4月8日 (一) 13:14 (UTC)回覆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YFdyh000)移除。2024年4月8日 (一) 17:03 (UTC)回覆
--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4:01 (UTC)回覆
錯了,「PT」在印尼一般是指稱有限公司,然後「PN」是國營公司(1961年Permina改組後是國營公司),沒有印尼人會這樣稱呼Permina或Pertamina,不要原創研究。然後這兩家公司都是國營公司()。所以我覺得人家說你「讀個條目能死」不無道理。--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4月8日 (一) 16:19 (UTC)回覆
嗯……沒完全懂,但我先前誤讀與弄混了名字。--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7:03 (UTC)回覆

原來既有討論已經得出共識,那麼這個討論也就不必要了,宜尊重原先的「概述類條目應當用『印度尼西亞』命名」的共識,移動現時以「印尼」開頭的概述類條目。——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9日 (二) 23:0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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