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香港南丫海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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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易名為「南丫島撞船海難」

是次事故死亡人數達36人,是非常嚴重的意外,有線電視新聞台更已用「十.一海難」為名稱,作專輯報道。

為突顯事件嚴重性,我建議把條目更名為「南丫島撞船海難」。──Tony YKS留言),寫於香港時間2012年10月2日下午1時35分

不建議。維基不是商業媒體,要保持中立。大部份海陸空嚴重意外亦以事故為名,參考1971年更嚴重的佛山號翻沉事故,也以事故為名。Hkrpt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06:29 (UTC)回覆
反對改名為海難。--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07:56 (UTC)回覆
反對以此為理由來移動條目。CVS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08:06 (UTC)回覆
(!)意見:目前「南丫島撞船事故」一名已經可以接受,不見得有非改不可的理由,況且如果要改用「海難」一詞,「南丫島海難」似乎更好。不過,上面有人提到「海難」一詞不中立,我便不太認同,因為維基百科講述船隻事故的條目正是叫「海難」。--Hargau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08:10 (UTC)回覆
(!)意見:目前事件尚在發展當中,不宜過早敲定題目名稱,政府的新聞稿亦是用「南丫島撞船事故」[1]或者「南丫島撞船意外」[2]。各位也可以考慮參考日後的調查報告,再決定條目名稱?--hbs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09:06 (UTC)回覆
( ✓ )同意 hbs 的觀點,條目命名可以待日後再商討,馬尼拉人質事件的條目也是在一年多後才正名。Silvermetals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09:22 (UTC)回覆
(:)回應:可參考分類:航海事故。「事故」一詞並無不妥。事實上傳媒報導會用上誇張一點的名詞十分常見,雖然我認為「海難」也並非不中立,不過「船難」更合適。個人(+)支持維持「事故」一詞。Stewart~惡龍 2012年10月2日 (二) 09:31 (UTC)回覆
(-)反對易名「海難」,按香港政府新聞網[3]等,大多以事故或事件,海難難免太誇張。--§香港分子§ At your service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09:33 (UTC)回覆
(!)意見:可參考另外四次更多傷亡的香港海難,新華輪橫瀾觸礁沉沒事故、滿西輪汲水門撞沉兩廣輪事故等更嚴重的事故都叫作「事故」。--Tree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18:46 (UTC)回覆
(-)反對,「事故」更準確,應該以政府新聞稿和多數媒體為準,不要自創名稱。--Fxqf·留言簿 2012年10月2日 (二) 11:39 (UTC)回覆
(-)反對易名「海難」,1929年新華輪橫瀾觸礁沉沒事故、1927年滿西輪汲水門撞沉兩廣輪事故、1971年佛山輪大嶼山遇颱風沉沒事故都是海難,要用事故作一詞。--㊣白菜㊣'⊙O⊙"進來吃口菜吧:D
(-)反對易名「海難」,比此項事故更大傷亡事故的中文維基百科條目,也只稱作「事故」而非「海難」。--AngusSuen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13:47 (UTC)回覆
(!)意見:補充一點(之前的意見見上):我不是反對使用「海難」,個人覺得這詞並無不妥。只是認為在現階段敲定題目名稱,言之尚早。日後可參考如調查報告等正式文獻再作定奪。-hbs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14:21 (UTC)回覆
(-)反對易名「海難」一般來說,現時各個媒體及政府均稱呼為事故。Chihao93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16:09 (UTC)chihao93回覆
(+)支持。事故不足以講明嚴重。其他更大型者,叫事故根本有錯,應叫海難。撞船事故只予人簡單撞船,不涉人命。空難可以叫空難,爲何海難只叫事故?HenryLi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05:51 (UTC)回覆
(!)意見 船難才是中立的稱呼。把蘋果稱作蔬果,只會減少標題的準確性。然而,對於何時才就標題的準確性檢討,我就不予意見。 --Kittyhawk2(談♥) 2012年10月4日 (四) 01:33 (UTC)回覆
(!)意見,暫時用「事故」較好,因沒有一個客觀準則說明何為「船難」、「海難」,「船難」、「海難」有主觀因素,政府至今仍稱為「南丫島撞船事故」,「南丫島撞船事故」也是最直接、客觀、持平的命名。--TYC留言2012年10月4日 (四) 12:46 (UTC)回覆

請求添加的圖片

如果各位時間許可的話,請考慮到現場拍攝以下圖片:

  • 打撈工作
  • 港九小輪海泰號
  • 長實集團母公司總部長江中心亦下半旗致哀情況
  • 10月4日的全港默哀日情況(如下半旗情況)

歡迎其他建議。--§香港分子§ At your service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10:00 (UTC)回覆

目前南丫四號被拖到南丫島牙較彎岸邊,從榕樹灣碼頭沿家樂徑往北走可達;海泰號暫時停靠榕樹灣碼頭;全港默哀日政府總部在10月4日1200於東翼廣場進行。--史提芬.德廣 >.< 維基態度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08:14 (UTC)回覆
南丫四號相片已拍攝,稍後會上傳,而海泰號已不在榕樹灣碼頭,應交還船公司了。史提芬.德廣 >.< 維基態度留言2012年10月5日 (五) 05:33 (UTC)回覆

有人可以到以下地點拍攝嗎?--TYC留言2012年10月4日 (四) 12:46 (UTC)回覆

  • 中環長江中心外,長和系集團各公司下半旗的情況。
  • 中環四號碼頭,人們在碼頭外放置鮮花的情景。

向各位提供或上傳圖片的維基人致謝!--◘香港分子沉痛哀悼◘ 2012年10月5日 (五) 15:33 (UTC)

今早已確定海泰號位置及拍攝,稍後會補上,請注意。史提芬.德廣 >.< 維基態度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01:54 (UTC)回覆

摘要消息提供

--TYC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12:51 (UTC)回覆

  • 10月2日:多個政府部門繼續進行南丫島撞船事故的善後工作,事件所致死亡人數增至38人。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 行政長官梁振英率領多名官員就事故召開記者招待會,眾人前先為海難死者默哀一分鐘。梁強調會動用一切人力搜救可能被困或失蹤人士,並成立調查委員會就事故展開調查研訊。
    • 梁振英亦表示,政府已將10月4日至6日定為全港哀悼日,各政府機關的特區區旗將同期下半旗致哀,官員會在10月4日中午到政府總部默哀3分鐘,亦會取消非必要活動。
    • 保安局長黎棟國表示事故發生後,消防處共派出10艘消防船、51輛救護車、約350人協助搜救,警方則出動630人。據悉,警方的工作已由搜救轉為刑事調查,已拘兩船各三名船員及另外一人,涉嫌觸犯水上危害他人罪名。
    • 政府會為每名死傷者家屬,安排獨立的聯絡主任,協助家屬與不同部門人士聯絡及協調。民政事務總署將於全港哀悼日期間在18區設弔唁處。
    • 食衞局長高永文表示,事發後5間醫院接收了101名傷者,其中8名傷者送院後不治。海泰號上亦有8名乘客受傷,他們自行到南丫島診所接受治療後自行離去。另有3名警員及1名消防員在拯救行動中受傷。
    • 在南丫島沉沒的港燈船隻「南丫四號」,下午由三艘躉船呈U型包圍著沉船,又用纜索固定船身,夾著沉船吊上水面,以慢速拖回南丫島岸邊。
    • 長和系集團主席李嘉誠傍晚到瑪麗醫院,探望南丫島撞船意外的傷者,他對事件表示很傷心,又表示說港燈所有員工都盡全力協助死傷者親屬,集團會向死者家屬發放20萬元應急。
    • 中國中央領導非常關心南丫島撞船事故,並作出重要批示,指示香港特區政府全力做好失蹤者搜救、傷者救治及家屬的撫慰等工作。並要求港澳辦、中聯辦、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全力配合特區政府並提供所需的一切協助。 新華社
  • 10月3日:
    • 南丫島撞船事故中,出事的港燈船隻「南丫四號」,被拖往牙較灣。警方、政府化驗所及消防處人員先後上船檢查及搜證,又在「南丫四號」四周圍上防污帶,防止漏油污染海面。
    • 事故至今有38人死亡,仍有1人危殆,2人嚴重。海事處長廖漢波稱,被撞的「南丫四號」損毀嚴重,船尾有一個約10呎乘10呎的大洞,今次意外調查完成後,或需檢討租賃船隻安全指引。
  • 10月6日:
    • 水警總區在南丫島榕樹灣碼頭設立工作站,呼籲撞船事件的目擊者提供資料,工作站將會擺放至下星期一晚,警方在現場亦向南丫島居民派發傳單,呼籲提供資料。

受傷人數

所謂「逾100人受傷」應該是包括了「傷重不治」的受害者。按照慣例,「傷重不治」者應只計算在死亡人數之內,而不會在受傷人數中重覆計算,故以124人墮海而其中38人死亡、1人失蹤計算,受傷人數應該是85人。--AngusSuen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14:09 (UTC)回覆

這種算法還是太輕率了。為什麼受傷人數=墜海-死亡-失蹤呢?墜海之人就不可能有人既不死亡,亦無失蹤,且不受傷嗎?應該說受傷人數「最多」85人才對吧!?克勞棣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16:54 (UTC)回覆
據有線新聞台資料,受傷人數是93人。——Tony YKS留言),回覆於香港時間2012年10月3日凌晨1時正

學民思潮致哀一事的關注度

學民思潮致哀一事被多次加入及刪去,大家應該討論其存廢的共識。我的個人意見:誠然學民思潮國民教育科的發言相信具有足夠的關注度,但這並不等如他們對南丫島撞船事故致哀一事也同樣有關注度,除非找到有傳媒報道此事,否則沒有需要收錄。--AngusSuen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15:02 (UTC)回覆

學民思潮在某些公共議題上很有發言權,已算是在本港有一定影響力的組織。我的意見是,既然前面的致哀中已經有人不斷加入學民思潮的致哀行為,那麼亦需要在後面加入其爭議。但是如果需要移除,無論是爭議話題還是致哀都需要移除。我對於是否需要移除學民思潮反應並無偏好,只希望整個條目更具有邏輯性。Chihao93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16:07 (UTC)回覆

不過要搞清楚,學民思潮是一個組織,而黃之鋒只是個人,學民思潮不等於黃之鋒,不知刪黃之鋒等於要刪學民思潮有什麼邏輯可言。不過基於黃之鋒也是名人,不反對加入他的言論,不過描述片面,而且將之安插在「爭議」上是有點誇張(誰叫編輯戰,封鎖了,我也修改不了)。--Iflwlou [ M {  2012年10月2日 (二) 17:13 (UTC)回覆

修正誤植

{{editprotect}} 爭議一段中,『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在事故發生後於私人Facebook上面發出言論:「梁振英係海恰,可怕我不在家。」引起網友爭議。』裡的引言,根據截圖應是「梁振英去了海怡,可惜我不在家……」。-Liflon 2012年10月2日 (二) 16:36 (UTC)回覆

完成。--Jimmy Xu  ·  · 2012年10月2日 (二) 16:36 (UTC)回覆

全保護?

是否半保護比較好,因為此條目現下有很多資訊急需更新,改為封禁回退過三的人是否比較好。--Iflwlou [ M {  2012年10月2日 (二) 17:18 (UTC)回覆

早前主要是因黃之鋒同學的失言爭議導致編輯戰。現在黃同學已發表聲明澄清事件及致歉,相信編輯戰會告一段落,全面保護應該取消。——Tony YKS留言),回覆於香港時間2012年10月3日凌晨1時25分

我也同意半保護比較好Chihao93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17:46 (UTC)chihao93回覆

我支持半保護--Alfred2002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08:05 (UTC)回覆

是否添加遇難者名單

有11人的遇難者名單已經公佈,是否需要添加TJYZY(留言) 2012年10月3日 (三) 15:09 (UTC)

比照空難條目,一般不會把遇難者名單收錄在條目內,況且政府公布的遇難者名單只是部分,我想不收錄也不影響條目完整性,反而待海事處及獨立調查委員會完成調查報告,也不排除會召開死因聆訊,這些報告可能導致條目重寫。--史提芬.德廣 >.< 維基態度留言2012年10月5日 (五) 19:07 (UTC)回覆
今次事故比「人質事件」的死傷數字更多,即使以文字收錄在「南丫島撞船事故」中也多會隱藏處理,同時,名單中要有什麼內容也是一個問題。同時海泰號上的輕傷者可能由始至終也沒被公佈姓名,不太可能有一完整的名單,故此,或許的做法時,先在本討論頁的下方寫下/收集死傷者姓名和據報的關係,但在事件有最終定論前也不把死傷者名單放到任何條目中,到事件有最終定論後,才把死傷者名單像英文維基百科的「Emergency_workers_killed_in_the_September_11_attacks」條目、或是人質事件的相關分段般,以開新條目方法寫出來,但不是絕對必要。--TYC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1:16 (UTC)回覆

內文有一些疑問,詢問一下大家

  • 「繼1996年嘉利大廈五級大火以至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死亡人數最多的單一事故」
這句話我不明白,到底是「嘉利大廈五級大火以來」,還是「香港回歸以來」?
  • 關於南丫四號與海泰號的圖片
兩艘船都是「肇事者」嗎?被撞的應該不是肇事者吧!?
  •  
    這張下半旗的照片,五面旗幟似乎既無香港區旗,也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放在這裏代表性足夠嗎?
既然是「香港」為了悼念本次事件,那麼照片中主角一定要出現的,畢竟絕大部份非香港人能夠識別的香港代表旗幟也只有香港區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了(至於18區個別的區徽,甚至企業logo,則實在太高難度了)。這一系列照片,不就是要拍那兩面旗幟嗎?克勞棣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1:24 (UTC)回覆

問題1:應該兩者皆屬實。--TYC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1:44 (UTC)回覆

問題2:對於關於南丫四號與海泰號的圖片:調查、研訊一日未完成,兩艘船都是「肇事者」,不能未審先判。--TYC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1:44 (UTC)回覆

問題3:有關在長江中心對出這一張下半旗的圖片,最左邊的旗幟是有「電」字的港燈電能實業的,另外四支分別是和黃長實長江基建長江生命科技。五間公司也是「長和系」李嘉誠旗下的上市公司。電能實業旗下的香港電燈是今次的涉事公司,而李嘉誠又被視為香港首富,這反映了李嘉誠(涉事公司最終決策人)的取態,圖片應有一定的重要性。--TYC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1:44 (UTC)回覆

問題一:那麼何謂「以至」?這是什麼連接詞,我不懂。其次,為什麼不寫「繼1996年嘉利大廈五級大火以來,死亡人數最多的單一事故」就好?1996年以來必然也是1997年以來。
問題二:那應該說兩者都是「當事者」或「事故關係者」才是中立,至少在台灣的用法,肇事者意味者要負事故責任,不是無辜的,而是有過錯的。總不能未審先判說兩艘船都有錯。
問題三:既然如此,你這段說明文字就應該補充於該圖片說明中(其他有香港區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下半旗圖片就不必再添加解釋了),因為絕大部分非香港人實在不能從五面不認識的旗幟中看出這圖片與本次事件的關係,甚至連是不是在香港拍攝的都無法肯定。克勞棣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2:39 (UTC)回覆
  • (:)回應
問題1 已改善
問題2 香港法律是以「無罪假定為原則」,故兩方目前為無罪。但本人肇事者是解決「涉及事件的人」,而香港傳媒亦在交通意外時使用肇事司機。
問題3 是在香港拍攝,另港燈公司只在香港營運,故在其他地區出現該旗可能性不太大了。--◘香港分子沉痛哀悼◘ 2012年10月6日 (六) 12:53 (UTC)
(:)回應
問題二 然而"肇事者"在台灣的用法不止是中性的「涉及事件的人」而已,而是負面的「涉及事件且有罪之人」。所以你似乎弄錯我的意思了,我並不是要說海泰號有罪,或南丫四號有罪,我要說的是肇事者有罪;所以,既然無罪推定,現階段就不該稱呼兩方任一方為肇事者,請顧及台灣用法:肇事者是有罪的,有罪者才會被稱為肇事者,無罪就不該稱之為肇事者。
問題三 但是「中環長江集團中心下半旗」這樣的圖片說明卻嫌太簡(在圖片沒有香港區旗的前提下),長江集團與港燈公司的隸屬關係若不明白陳述於圖片說明中,豈非太地域中心了?香港人一看到「長江集團中心」就知道那是李嘉誠的總部,也是港燈公司的母公司的總部,一看到這張照片就想到李嘉誠在表達哀悼之意,但台灣人可看不出來。克勞棣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4:04 (UTC)回覆
問題二 "肇"是開始的意思,"肇事"就是引起事端,是負面用詞,我已經改用了其他字眼。
問題三 補充:最左那張旗是港燈的母公司電能實業。我不知道TYC為甚麼說這是李嘉誠在悼念死難者,我說是長江集團悼念死難者。
問題四 "船艙其他部分亦隨之沉沒,插入海床,只餘下船頭露出水面" 。海床是海底的地殼,船艙怎麼可能插進地殼裏?

死難者名單有重複

有2位黃佩蘭(63歲)與2位劉文麗(26歲),是剛好同名同姓(且同年紀?),還是真的重複了?若扣除掉這2位,名單僅餘37人。克勞棣留言2012年10月8日 (一) 02:43 (UTC)回覆

死難者名單

可否將國籍香港由十多格合併成一個大格?國籍重複十多次,令表格外觀不太好。謝謝,小弟不懂變更表格。--◘香港分子◘(留言2012年10月8日 (一) 05:33 (UTC)回覆
 完成--我也不太懂,最近正在學!克勞棣留言2012年10月8日 (一) 10:42 (UTC)回覆

緊急求救,快來阻止Voodoowiki刪去有用資料

Voodoowiki不斷刪去有用資料,快來制止他

惡人先告狀,真有意思。請尊重他人引文資料。另外「沒有必要調用」不等於「沒有調用」,也請學習漢語與邏輯。--Voodoowiki留言2012年10月10日 (三) 14:43 (UTC)回覆
Voodoowiki罪證確鑿,分別是

文中本來寫得很清楚,負責救起和搜尋的是香港救援人員。大陸支援隊伍雖然派出了4艘船隻到香港水域,但只負責到場待命,聽從香港方面指揮,而由於香港的力量已經足夠,所以並沒有調用大陸的支援力量。Voodoowiki把這部份改寫得十分含糊。 並且刪去梁振英記者會的連結,連結中梁振英清楚說出「內地的支援船隻是待命的,在過程當中我們是先用我們的搜救力量,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的搜救力量是足夠的,因此沒有調用內地的支援力量。」;Voodoowiki還死撐說連結沒有說「沒有調用大陸船隻」,不是說謊就是不懂中文。 Voodoowiki還刪去明報對於梁振英和李剛的評價, 加入無關事情的內容,即香港基本法。

關於蘋果日報污衊「中國新聞社的新聞造假」。

蘋果日報指責中國新聞社寫了「中國專業救助船舶在香港撞船事故現場已成功救起95人」。而中國新聞社新聞原文的意思明顯是指大陸與香港的船隻一起救起95人。中國專業救助船=大陸的船+香港的船,這一點有什麼問題嗎?香港的救援船不是中國的船嗎?那是哪國的船? 此外大陸船隻趕赴現場是事實,即便是在現場待命等候調用也是協助的一種方式。某些「民主報刊」的報道看問題,不是從是否有利與拯救受難者生命出發,而是慣於從政治角度嘲諷刁難,如此漠視自己同胞生命的行為,令人髮指。 --Voodoowiki留言2012年10月10日 (三) 23:57 (UTC)回覆

一戶人家著火了,火光沖天,街坊四鄰看到了急忙趕去幫助救火,大家剛跑到他家門口,火就被他自己撲滅了。沒有藉助外界力量就能自己撲滅火,這固然是好,但是剛著火的時候,這戶人家就確定知道自己能夠獨立滅火嗎?如果滅不了呢?敢不敢貼個告示:「以後我家著火,你們誰也別管,我自己肯定能搞定!」 對跑來幫忙的街坊不但不感謝,反而冷言嘲諷、百般挑剔責難,這種人的心理該是如何的扭曲、惡毒與不堪啊?--Voodoowiki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00:13 (UTC)回覆


為什麼不叫做"中國專業救助船舶在中國撞船事故現場已成功救起95人"????


『蘋果日報指責中國新聞社寫了「中國專業救助船舶在香港撞船事故現場已成功救起95人」。而中國新聞社新聞原文的意思明顯是指大陸與香港的船隻一起救起95人。中國專業救助船=大陸的船+香港的船,這一點有什麼問題嗎?香港的救援船不是中國的船嗎?那是哪國的船?』

事實上,是次撞船事故中的傷亡者均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之海事處、消防處等救援團體救起,『中國專業救助船舶』並沒有救起任何死傷者。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條,除國防和外交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而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2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根據以上原則,香港海事處、消防處等救援團隊均是香港獨立團隊,並不屬於中國專業救助船舶或中國救援團隊之中,而在新聞報導上也應用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名。因此,在是次事故上以中國專業救助船舶代表、代替或包括香港救援團隊實屬非法和不對的言論,故中新社早前的報導和閣下的言論均是違反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的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原則,並間接破壞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在《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之名聲。--Gentlecow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03:45 (UTC)回覆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沒有禁止港府要求大陸協助管理事務。香港的救援船隻,屬於中國救援船隻,這是地區與中央的關係。這麼熟悉基本法,就不該忘了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認為香港的船隻不屬於中國,是違反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Voodoowiki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07:26 (UTC)回覆
打個比方,台灣九二一地震,各國救援隊伍應台北當局要求赴台參與救援,這是人道主義救援,而不是侵略台灣。除非台北當局禁止外界救援隊赴台,而他們硬闖進了台灣。同理,大陸方面的船隻是應港府要求赴港救援。或者請你出示港府禁止大陸船隻赴港的證據。--Voodoowiki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07:29 (UTC)回覆
中新社其新聞內文中亦提及"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員介紹,目前內地方面派出的交通運輸部所屬「南海救116」、「南海救169」輪等4艘專業救助船舶已抵達香港撞船事故現場開展搜救"。但事實上,香港特首在及後公開表示中國政府派來港之任何船舶只在香港待命,並沒有參與和開展任何搜救。這不是新聞造假是什麼?
  • 梁振英的原話是:沒有調用內地的支援力量,而不是「並沒有參與和開展任何搜救」,編出後面那句話來,這才叫造假。待命備用也是一種參與的方式,這和完全沒有參與是兩個概念。坐在場下的替補球員就不是球隊一員了?--Voodoowiki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4:39 (UTC)回覆


香港政府官方新聞稿已說明"內地救援船凌晨到附近水域待命,但由於搜救已進入新階段,有關船隻已離開香港",到底你知不知道待命和搜救的分別?還是你認為待命也算是"開展搜救"?若你認為"待命"也算是"開展搜救",即是大家對待命、開展搜救等詞的定義不同,討論下去也沒意思。--Gentlecow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5:36 (UTC)回覆


香港的救援團體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管轄,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其行政和地方管治的權力,並且,基於《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可管治/干預香港內政事務。無可否認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但《基本法》亦給予香港以「中國香港」之名參與國防及外交以外的國際事務,以顯示香港其獨立性,而在傳媒報導時,均會以「香港」和「中國」兩詞來分開香港和中國。屬於者,歸某一方面或為某方所有。香港救援團體不直屬中國中央政府和地區政府管轄。而在內政(包括是次海難)範疇,香港政府有其獨立自治的權力,亦有其國際及中國認可之獨立性。故"香港的救援船隻不屬於中國專業救助船舶"並沒有問題,亦不是分裂國家之言論,只是依照並尊重《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和中央政府對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之承諾。
更重要的是,中新社及後修改了其報導,刪除了「中國專業救助船舶在香港撞船事故現場已成功救起95人」這句中的「中國專業救助船舶」,這是鐵一般的事實。--Gentlecow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4:02 (UTC)回覆
倫敦某公司的救援船是不是英國的救援船?請用「是」或者「不是」回答。倫敦某公司的救援船救了人,報紙說英國的救援船救人了,這算不算新聞造假?請用「算」或者「不算」回答。--Voodoowiki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4:28 (UTC)回覆
如果有清晰不含糊的寫法,就不應該用其它含糊的、可能引起誤解的寫法。例如「香港警察」不應寫成「中國警察」,即使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Mewaqua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02 (UTC)回覆
但僅就語法來說,「中國船舶參與救人」,並無錯,不可指為新聞造假。 薰衣草毒藥Werran 2013年1月7日 (一) 16:30 (UTC)回覆

「中央參與」章節的編輯爭議

可參考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網站一項後來的資料:「在近10小時的搜救行動中,4艘救助船艇被安排在事發點外1海里外圍搜救……」南海救助局全力參與香港撞船事故搜救(2012年10月4日)--Mewaqua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4:06 (UTC)回覆

(!)意見平心而論,南海救助局的描述應是最接近事實,「4艘救助船艇在凌晨4時均已抵達香港事發海域,並在港方現場指揮船「水警56」的統一指揮下展開搜救行動」,「4艘救助船艇被安排在事發點外1海里外圍搜救,救助人員利用夜視儀、望遠鏡等裝備加強值守瞭望,並打撈起疑似沉船漂浮物(救生衣),但沒有發現落水人員。中午時分,收到香港方面通知,南海救助局搜救任務暫時告一段落,撤離現場返航」。以災難事故而言,境外救援部隊參與搜救任務,指揮權當然是境內一方,由此可見,雖然南海救助局是在事發地外1海里「待命」,亦有參與「打撈起疑似沉船漂浮物」,故說是參與搜救行動客觀上是事實;問題只是中新社把現場救難船隻統稱為「中國救難船隻」,故我認為,應先描述南海救助局的參與事實,並陳列出中新社的描述,並指出引起的爭議;而非把爭議本身帶到維基百科。史提芬.德廣 >.< 維基態度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3:05 (UTC)回覆

南丫島海難

Voodoowiki引用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全力協助香港搜救沉船失蹤人員。「請求」二字前沒有主語,再之前是「南丫四號」;全文沒有香港政府。Voodoowiki寫「應港府要求」。謹此徵求其他用戶的意見。多謝! -CommInt'l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20:01 (UTC)回覆

解決了。多謝! -CommInt'l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15:32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南丫島撞船事故中的3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7年8月8日 (二) 16:4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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