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臺灣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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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也能提到靈骨塔詐騙集團的手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8.163.134.243(對話)於2019年12月10日 (二) 05:31 (UTC)加入。
條目定義不明
實際上刑法學者認為由於大多數所謂的詐騙集團成員,都是以旅遊或各種不同名義被拐騙至外國強迫犯罪的弱勢族群。因此,在不知道集團成員個別審判的情況下,不宜將這些人直接寫作詐騙者,而應有足夠的區分及說明。
以台灣人為骨幹的詐騙集團,這句需要更多來源。集團中有台灣人嫌犯,不等同於集團是以台灣人為主,必須提供更良好來源,以證明這個條目所說的集團是以台灣人為骨幹的。目前的來源有潛在的歧視。--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0:36 (UTC)
(!)意見以台灣人為骨幹貌似是出於大陸媒體。不過,該敘述似乎被改過來了。最新的版本應該沒有問題。111.243.6.133(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3:09 (UTC)
- 犯罪集團中,中國公民的比例不低,也有其他國家公民加入,但是條目中只強調台灣嫌犯的角色,中立性有問題。--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6:33 (UTC)
- 根據來源。本來條目就是台灣詐騙集團,不是詐騙集團條目,你如果想寫由中國公民組織的詐騙集團可以新建中國詐騙集團條目啊。。。。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6:40 (UTC)
- 根據來源,集團裏有台灣公民也有中國公民,並不是只有中國公民,如果用這來建立中國詐騙集團,是一種種族歧視,違反中立性原則。--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6:53 (UTC)
- 我說的根據來源,是指1、許多來源的標題中寫「台灣詐騙集團」如何如何;2、這些來源使用這樣的標題,是因為台灣人是詐騙集團的老闆、台灣人是主嫌、台灣人掌握相關的詐騙技術。你如果建立中國詐騙集團就應該寫中國人是老闆、中國人組織的詐騙團伙。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7:01 (UTC)
- 也有來源稱之為華人詐騙集團或兩岸詐騙集團。這不應該被刪除。--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2:41 (UTC)
- 根據來源,集團裏有台灣公民也有中國公民,並不是只有中國公民,如果用這來建立中國詐騙集團,是一種種族歧視,違反中立性原則。--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6:53 (UTC)
- 這些來源不靠譜,只有標題,沒有實質內容。--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7:16 (UTC)
- 三十幾個來源,涵蓋兩岸、美國之音、BBC、越南、泰國等報道,你說這些來源都不靠譜?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7:22 (UTC)
- 1. 我並沒有說每個來源都有問題,而是不是每個來源都有根據。舉例而言,這些被列舉出來的案件中,都只強調有台灣人參與,但沒有說明他們在犯罪集團中的比重及重要性,中國嫌犯的部份則被省略不提。2. 來源裏面有提到中國公民參與,但是條目主文陳述則完全省略,未充份表達來源引用,是一種有偏見的引用方法。--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2:47 (UTC)
- 根據來源。本來條目就是台灣詐騙集團,不是詐騙集團條目,你如果想寫由中國公民組織的詐騙集團可以新建中國詐騙集團條目啊。。。。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6:40 (UTC)
- 這都是孤立的新聞報導,來源問題在底下有說明,維基不是新聞收集站,特別是只有目的性的只收集特定新聞。--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7:24 (UTC)
加入民國初年的詐騙歷史,只是說明詐騙集團是個常見現象,而不是台灣獨有,以避免地域觀點。--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7:16 (UTC)
- 照你這樣的邏輯,詐騙集團也不是民國獨有啊,清朝沒有?歐洲沒有?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7:22 (UTC)
- 有就加上唄,只是要注意比例問題,勿喧賓奪主。--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7:24 (UTC)
- 沒有歷史相關性,不宜堆砌內容。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7:34 (UTC)
- 上海及廣東與台灣有密切往來。--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2:51 (UTC)
- 請自己理順一下自己的邏輯。你的意思是說「因為上海及廣東與台灣有密切往來。所以台灣的詐騙集團與上海、廣東的詐騙集團有歷史相關性。」閣下認為「上海及廣東與台灣有詐騙技術上的交流或者傳承?上海及廣東與台灣」的騙子有密切往來嗎?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7:53 (UTC)
本條目最大的問題,就是由一個一直意圖抹黑台灣的非中立人士來主持,稍有不合其意的意見,就給對方戴上洗地的帽子。中國人經常自詡中國科技比台灣更進步,所以電信人才當然是中國比台灣更多,可想而知,以前的電信詐騙以台灣人為主,現在則以中國人為主。111.252.138.24(留言) 2018年6月30日 (六) 16:20 (UTC)
事實上非常多的事件都有「欺騙」成分的事情,包含各式的造假,學歷、經歷、論文、財務、產品、政策、升學。 雖然不當的強調「地域」其實有污名化和地圖砲的嫌疑,因為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這樣的資訊不會被「和諧」是好事。 這個條目就類似食安或者貪污的條目,這麼多人願意參與編輯,代表有不少人認同這樣的記錄是有價值的,不該粗暴的用所謂的規則說「維基不是新聞收集站」去限制。 Housefatmanzzptw(留言) 2021年11月30日 (二) 00:18 (UTC)
引用來源上的問題
社論等內容,為評論,涉及主觀意見,不應該收入維基中。其中條列的案件,多只有一則新聞報導,沒有深入分析,來源不佳。此外,特別的斷言需要特別質量的來源作支持,像是條目中提出台灣有十萬人從事詐騙活動,這只有一則新聞,沒有提出研究來源及方法來支持數據的正確性,這部份也有問題。--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7:23 (UTC)
- 這些新聞來源很多都集中在同一個時期,顯見是同一個新聞熱潮下大量產出的,要注意其內容質量。--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7:26 (UTC)
- 不要無理取鬧了。你讀一下你自己的文字,前後矛盾。如果只是「一則新聞」,僅敘述客觀事實,你就說他「沒有深入分析,來源不佳」。如果有分析評論,你就說他「涉及主觀意見,不應該收入維基中」。你不要這麼搞笑好不好?另外,「新聞來源很多都集中在同一個時期」——你指的「同一時期」是最近5年?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7:42 (UTC)
討論未完成
討論未完成,請不要自行刪除問題模板。--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2:39 (UTC)
- (:)回應:歡迎繼續討論。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9:54 (UTC)
- 感謝善意回意,掛回問題模板,表示討論進行中。--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2:23 (UTC)
各方立場
在這一節中,對台灣詐騙罪刑罰是否夠重有兩種意見,可是在前面的章節,則直接陳述台灣詐騙罪刑責過輕,這個斷言沒有充份陳述事實及爭議點,應該改善。--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2:34 (UTC) (:)回應:已經改善。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7:47 (UTC)
詐騙多的原因
此段缺少了bbc報導,因護照方便及台灣很多電腦以及通信人才[1]
由於台灣對詐欺罪刑責較輕[1][2][3],大部分詐欺犯被抓到關幾年就可以出來[4],因此台灣詐騙行業具有低風險高獲益的特點[5]。據估計,全台灣有將近10萬人從事詐騙犯罪[6]。2005-2014年之間,台灣破獲詐騙嫌犯超過20萬人;僅2015年,詐騙嫌犯就有1萬7000人[7]。--葉又嘉(留言) 2016年4月26日 (二) 14:02 (UTC)
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 台灣什麼集團實施跨國犯罪,依靠「台灣技術、大陸市場」,非法賺取不義之財?
- (!)意見:台灣詐騙集團#印度尼西亞有四個案例沒來源。--M940504(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0:36 (UTC)
- (:)回應:其實是有來源的,數個案例共用段落末尾同一個來源。現已經將該來源補充至每個案例之後。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1:11 (UTC)
- (-)反對:使用的來源品質欠佳,其觀點對於台灣有潛在的歧視。--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0:42 (UTC)
- (-)反對:內容不充實。另外回樓主,來源在哪裏取材和來源的品質並沒有關係。至於歧視的問題,這也看不得一定是和傳媒有關。--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16年4月21日 (四) 11:26 (UTC)
- (:)回應:內容不充實?你覺著應該補充哪些內容? 各方對於詐騙集團的看法嗎?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1:50 (UTC)
- 不是這些,那是枝節。我認為整篇條目組織鬆散,寫得像流水帳(特別是案例那一部分),對這種犯罪團伙的演變歷史,作案手法缺乏深入的介紹;此外整篇條目只靠一手來源支撐,或許這就是上面提到「來源品質欠佳」的原因(一般這種社會現象應該嘗試靠學術論文、百科全書這種二手文獻佐證,除非真的找不到,雖然條目主要靠一手來源佐證不是不行)。要說的問題多,不過我就這麼閉嘴,你不明白就算了。--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16年4月21日 (四) 12:18 (UTC)
- (:)回應:內容不充實?你覺著應該補充哪些內容? 各方對於詐騙集團的看法嗎?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1:50 (UTC)
- (!)意見:前言用環球時報的社論曰:「被抓到關幾年就可以出來」,但不是全部都這樣,建議刪除。因為臺灣刑法於2006年扁政府時修正後,法官改以一罪一罰論罪,最重可合併判刑30年,如2011年前有詐騙集團首腦遭重判30年的案例,也有詐騙集團車手遭重判20年[2]。不過,我也覺得台灣犯人的人權比受害者太好多了,一堆法官都不知人民所苦。--Outlookxp(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1:41 (UTC)
- (:)回應:雖然大多數詐騙犯「被抓到關幾年就可以出來」,但我遵從你的建議,已將該句已刪除。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1:53 (UTC)
- (-)反對:內容不夠充實(這不算什麼雙標,一個DYK的條目如此質量,那按閣下所言,DYK之條目非優特之屬,那徒以表格、小作品、堆砌內容之條目都可以隨便上咯?)--蘓言竹者(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3:10 (UTC)
- (:)回應:按照維基相關規定,條目長度應不少於3000位元組。閣下認為,這是小作品嗎?維基有規定「列表」不允許DYK嗎?堆砌內容的條目當然不能上DYK,肯定會掛有維護模板的。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5:04 (UTC)
- (:)回應:維基百科也沒有規定,條目長度夠,近期又有重大擴充的條目就一定要入選dyk,這樣就不用投票了,這是投票,因此若符合基本條件,支持的人又夠多,雖然有反對票,還是可以入選dyk的--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5:06 (UTC)
- (:)回應:按照維基相關規定,條目長度應不少於3000位元組。閣下認為,這是小作品嗎?維基有規定「列表」不允許DYK嗎?堆砌內容的條目當然不能上DYK,肯定會掛有維護模板的。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5:04 (UTC)
- (?)疑問:甚麼是「第三地國」?-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6年4月21日 (四) 15:47 (UTC)
- (:)回應:已更正,謝謝。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6:23 (UTC)
- (+)支持,總體看可以接受,合格。這是一個龐大的詐騙組織,詐騙犯業務範圍覆蓋全球各地!--Shwangtianyuan 祝大家春節快樂 猴年大吉 2016年4月22日 (五) 04:06 (UTC)
(+)支持,符合基本條件(對於台灣人這様的「發揮創意」,無言啊),不過首段的「也稱華人詐騙集團或兩岸詐騙集團」比較含糊,我覺得兩岸詐騙集團也有可能是大陸人詐騙台灣人,華人詐騙集團也不一定是以台灣人為主嫌吧,這一部份建議改一下已修改。--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5:20 (UTC)- (!)意見,此條目雖符合基本資格,但結構的確比較零散,「案例分布」段落,多半是以一個案例,幾句話就一段,「肯亞」一段的內文只有不到四十字,「印度尼西亞」一段,有五個案例,就五段。另外,下一段的「案例」意義不明,前一段已經有十多個案例了,不知為何還要一段來說明案例--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5:53 (UTC)
- (!)意見:「作案手法」一段的結構及主要內容和台灣詐騙案的「電話騙案」段落相同,文字約一千字。佔全文四千字的25%--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5:57 (UTC)
- (:)回應:原創要求條目內容不得與中文維基百科其他條目(包括多個條目)或其他條目編輯歷史內容有50%以上的重複。
- 中間一度出現過有問題的模版,在沒有共識下直接刪除,目前討論頁還有提及,取消支持票--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6:07 (UTC)
- 歡迎你參與討論,以就相關問題達成共識。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10:04 (UTC)
- (!)意見:「作案手法」一段的結構及主要內容和台灣詐騙案的「電話騙案」段落相同,文字約一千字。佔全文四千字的25%--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5:57 (UTC)
- (!)意見,此條目雖符合基本資格,但結構的確比較零散,「案例分布」段落,多半是以一個案例,幾句話就一段,「肯亞」一段的內文只有不到四十字,「印度尼西亞」一段,有五個案例,就五段。另外,下一段的「案例」意義不明,前一段已經有十多個案例了,不知為何還要一段來說明案例--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5:53 (UTC)
- (-)反對,雖說我非常想投支持票,但是條目名有問題,建議改為其他中立性更強的名稱。有更好的條目名後請ping我改票。#ForeverLove — 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數統計工具 2016年4月23日 (六) 05:49 (UTC)
- (-)反對,問題不中立,電信詐騙不只是單一地區台灣人犯罪,包括中國籍、香港籍、星馬泰籍華人,為什麼要以台灣人為名藉以掩飾其他國籍華人責任?而且受害人不只中國人,也包括其他地區華人,實為華人騙華人,建議以「華人跨國電信詐騙集團」為條目名。--Iflwlou [ M { 2016年4月23日 (六) 06:00 (UTC)
- (:)回應樓上兩位,關於條目名稱問題。照此邏輯,還不如直接建議將台灣詐騙集團條目併入詐騙集團或者改成東亞詐騙集團,並把文中所有「台灣人」一詞替換成「東亞人」(因為詐騙集團里不全都是華人),因為這樣「洗地」可能會洗的更徹底一些。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8:06 (UTC)
- (:)回應,如你如言,更徹底,更中立。--Iflwlou [ M { 2016年4月23日 (六) 19:52 (UTC)
- (:)回應樓上兩位,關於條目名稱問題。照此邏輯,還不如直接建議將台灣詐騙集團條目併入詐騙集團或者改成東亞詐騙集團,並把文中所有「台灣人」一詞替換成「東亞人」(因為詐騙集團里不全都是華人),因為這樣「洗地」可能會洗的更徹底一些。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8:06 (UTC)
- (!)意見,按條目內容,似乎條目名改為「台灣的電話詐騙」更為妥當。畢竟電話詐騙是詐騙的一種,但詐騙不等於電話詐騙。--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8:47 (UTC)
- (!)意見:台灣詐騙集團#印度尼西亞有四個案例沒來源。--M940504(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0:36 (UTC)
- (=)中立:應該還有一些是需要補充資料介紹的,希望編者再仔細看看。--Z7504(留言) 2016年4月25日 (一) 13:27 (UTC)
台灣詐騙集團
由於近來台灣詐騙集團成為一個討論熱點,在下創建了「台灣詐騙集團」的條目,卻被@Ming-Yang Chen:以侵犯版權為由,提交存廢討論。事實是,文中僅有一句話引用自@Ming-Yang Chen:所謂侵權的新聞報道。而該文章Draft:台灣詐騙集團已近7000位元組。
@Ming-Yang Chen:這樣做,是否是對「侵犯著作權」的濫用?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19日 (二) 19:15 (UTC)
如果真的被刪除,可以申請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要求重新審核有無侵權。不建議另起爐灶去寫Draft:台灣詐騙集團,否則會步上漢寶村事件的後塵,因為根據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管理員一旦判定為侵權,就會以「因為主頁面侵權而創建的臨時頁面仍然侵權」理由可不經審核討論而直接快速刪除,所以你寫了也是白寫,向管理員抗議也是白說的(情況同漢寶村事件)。--114.38.188.41(留言) 2016年4月19日 (二) 19:40 (UTC)
- 漢寶村事件:指條目創建時版本被A管理員判定為侵權,經作者多次重寫,也依然一直被A管理員判定為侵權,最後由B管理員查覺A管理員誤判,才結束因為誤判而導致「多次重寫、多次被刪」的情況(同一位管理員是不會自覺審核過程有何問題)。題外話,此一現象在A管理員是可能判定作者為破壞而採取封禁,因此不得不慎。--114.38.188.41(留言) 2016年4月19日 (二) 19:53 (UTC)
- 不要直接使用新聞報道原句,全部改寫就好了。--Kuailong™ 2016年4月19日 (二) 23:20 (UTC)
- 意思就是說,不要使用「複製原句」手法拿來充當是在寫條目,另一說法就是「請參考來源,動手自己寫」。至於Ycq2014會不會寫,知不知道怎麼寫,這我就無法回應了。--114.38.188.41(留言) 2016年4月19日 (二) 23:57 (UTC)
- 大家來幫忙評判一下,Draft:台灣詐騙集團存在侵犯著作權嗎?user:Ming-Yang Chen僅憑條目中的一句話與新聞報道相同,就否定整篇文章。這種做法合適嗎?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0日 (三) 08:40 (UTC)
- (:)回應,看起來似乎沒有,但還是須由管理員認定--葉又嘉(留言) 2016年4月20日 (三) 10:14 (UTC)
- 意思就是說,不要使用「複製原句」手法拿來充當是在寫條目,另一說法就是「請參考來源,動手自己寫」。至於Ycq2014會不會寫,知不知道怎麼寫,這我就無法回應了。--114.38.188.41(留言) 2016年4月19日 (二) 23:57 (UTC)
- 建議不要完全雷同,但僅一句即送侵權提報實在有點超過。--James970028(留言) 2016年4月20日 (三) 11:19 (UTC)
- 又不是掛了{{Copyvio}}模板就是放在那七天等著被刪啊,不然幹麼寫「頁面正在進行版權驗證」?直接刪掉就好啦....所以其他人就是幫忙在這七天「驗證」,若覺得不到侵權,把他回退就好了。這跟掛速刪模板是差不多道理的,該模板一樣可以拿掉而不是一定要把條目刪掉。--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0日 (三) 11:45 (UTC)
1.條目本身有歧視性。2.來源內容欠佳,無法支持條目述敍。--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10:57 (UTC)
- (:)回應請問,你認為1.1.條目名稱有歧視性嗎?1.2.條目內容有歧視性嗎?請說明理由!2.1哪些來源內容欠佳?請舉例說明!2.2.為什麼無法支持條目述敍?請說明理由!Ycq2014(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10:01 (UTC)
條目是否應為「兩岸詐騙集團」?
條目是否應為「兩岸詐騙集團」?比較完整吧,只寫臺灣...不完整。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23日 (一) 12:57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台灣詐騙集團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0/today-fo1-2.htm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1031175900/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0/today-fo1-2.htm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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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1625713-%E5%8F%B0%E7%81%A3%E8%A9%90%E5%9C%98---%E8%A1%8C%E9%A8%99%E5%A4%A9%E4%B8%8B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418122428/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1625713-%E5%8F%B0%E7%81%A3%E8%A9%90%E5%9C%98---%E8%A1%8C%E9%A8%99%E5%A4%A9%E4%B8%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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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 http://www.imastv.com/news/taiwan/2016-4-15/news_content_81904.shtml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508041643/http://www.imastv.com/news/taiwan/2016-4-15/news_content_81904.shtml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7月4日 (三) 18:19 (UTC)
- ^ 潘建志.宣導防詐騙 方仰寧:詐欺罪刑責太輕2016年04月17日
- ^ 詐騙猖獗刑罰太輕「藍委」提案修法重判.2016-04-17.台海網
- ^ 嫌棄「詐騙天堂」台灣罪太輕 中國拒放詐欺犯回台受審2013年09月19日
- ^ 环球时报:台湾,请你给自己留点脸!. 搜狐新聞. 2016-04-14.
- ^ 區域分工、全球合作...肯亞詐騙集團竟做到「台灣技術、大陸市場」?2016-04-18
-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
ifeng
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 ^ 華智豪.10萬人靠電信詐騙為生?!郭正亮:兩岸註定成為冤家2016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