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美河市案
由36.225.96.76在話題責任歸屬上作出的最新留言:8 年前
責任歸屬
1999.07.09 徵詢地主優先投資意願 [13] 台北縣長:蘇貞昌縣長 台北市長:馬英九市長
2001.12.18 投資人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契約書 [14] 台北縣長:蘇貞昌縣長 台北市長:馬英九市長
土地是在1999左右交出去的,所以責任歸屬應該可以視為蘇貞昌跟馬英九共同承擔?--36.225.96.76(留言) 2016年1月22日 (五) 09:31 (UTC)
1999.07.09 徵詢地主優先投資意願 [13] 台北縣長:蘇貞昌縣長 台北市長:馬英九市長
2001.12.18 投資人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契約書 [14] 台北縣長:蘇貞昌縣長 台北市長:馬英九市長
土地是在1999左右交出去的,所以責任歸屬應該可以視為蘇貞昌跟馬英九共同承擔?--36.225.96.76(留言) 2016年1月22日 (五) 09:3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