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社會運動/精選條目/5

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Civil rights movement),是美國民權運動的一部分,是非裔美國人為爭取與白人同等的地位而發起的群眾性鬥爭運動,乃是經由非暴力的抗議行動,爭取非裔美國人民權的群眾鬥爭。這個全國性政治運動除了黑人外,亦有不少白人支持。該運動起源於19世紀末期的美國重建時期,於1954年-1968年間到達高峰,以期終結美國的種族隔離制度、種族歧視以及對黑人的選舉權剝奪

1954年,歷史轉折點到來,第14任美國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領導下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發起了一場自由主義「憲政革命(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逐漸摧毀美國的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 沃倫法院作出了一系列裡程碑式的判決,主要包括1954年的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1964年的亞特蘭大之心汽車旅館訴美國案英語Heart of Atlanta Motel, Inc. v. United States以及1967年的洛文訴弗吉尼亞州案英語Loving v. Virginia,這些判決禁止了公立學校和公立場所內的種族隔離、裁定包括弗吉尼亞州在內的17州反異族通婚法違憲。沃倫法院的判決還協助終結了美國南部各州的種族隔離法——吉姆·克勞法。此外,1955年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黑人公民以全面罷乘來反對公車上的黑白隔離措施;1963年華盛頓林肯紀念堂廣場聚集二十五萬名群眾反種族隔離,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博士發表的演說《我有一個夢想》為民權運動的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