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J·辛普森
奧倫塔爾·詹姆斯·辛普森(英語:Orenthal James Simpson,1947年7月9日—2024年4月10日),出生於美國舊金山,簡稱O·J·辛普森(O.J. Simpson),因名字簡稱與柳橙汁相同而得到「果汁先生」的暱稱。辛普森原是美式足球運動員,被譽為美式足球職業比賽史上的最佳跑衛。愛後成為影視和廣告明星,並擔任體育評論員。在1973年,辛普森創下記錄,成為在一個賽季中持球衝刺超過2000碼的第一人。至今已有另外6個運動員打破2000碼的記錄,但辛普森仍然是唯一的一個在14場比賽的賽季中持球衝刺超過的2000碼的職業美式足球運動員(在1978年,一個賽季的職業球賽改為16場)。他保持了在單個賽季中平均每場比賽衝刺143.1碼的記錄。1985年,辛普森入選美國美式足球名人堂。從職業球賽中退役後,辛普森成為擔任電視體育評論員並從事演員工作。
個人資料 | |||
---|---|---|---|
英文名 | Orenthal James Simpson | ||
所屬國家隊 | 美國 | ||
出生 |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 | 1947年7月9日||
逝世 | 2024年4月10日 美國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 | (76歲)||
教育程度 | 南加利福尼亞大學 | ||
母校 | Galileo High School 南加利福尼亞大學 | ||
活躍年代 | 1967年-2024年4月11日 | ||
身高 | 6英尺1英寸(1.85公尺) | ||
體重 | 212英磅(96公斤) | ||
配偶 | Marguerite L. Whitley (1967年結婚—1979年離婚) 妮可·布朗 (1985年結婚—1992年離婚) | ||
美式足球生涯 | |||
背號32 | |||
位置: | 跑衛 |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 | 1947年7月9日||
職業生涯 | |||
大學: | 舊金山城市學院(1965年–1966年) 南加州大學(1967年–1968年) | ||
NFL選秀: | 1969年年第1輪第1順位 | ||
生涯歷史 | |||
生涯焦點與獎項 | |||
| |||
NFL生涯統計 | |||
| |||
運動 | |||
國家/地區 | 美國 | ||
運動 | 美式足球、田徑 | ||
位置 | 跑衛(Running Back) | ||
項目 | 短跑 | ||
職業院校校隊 | 南加利福尼亞大學 | ||
組織 | National Football League | ||
隊伍 | 布法羅比爾(1969年-1977年) 舊金山49人(1978年-1979年) | ||
轉為全職 | 1969年 | ||
退役 | 1979年 | ||
| |||
成績與頭銜 | |||
全國性決賽 |
| ||
最近更新於:2019年7月18日 |
1995年,辛普森被指控在1994年犯下兩宗謀殺罪,受害人為其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及其好友羅納德·高曼,即當時被稱為是美國歷史上最受公眾關注的刑事審判案件辛普森案[2],在經過漫長的公開刑事審判後,因證據存有漏洞,被判無罪。後來,布朗(辛普森前妻)和高曼的家人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辛普森支付民事賠償。1997年2月5日,陪審團一致認為,有足夠證據說明辛普森應為高曼的枉死和對布朗的毆打行為賠償3350萬美元。[3]
2007年9月,辛普森在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被逮捕,被指控犯有持槍搶劫和綁架等多項重罪。[4]2008年,他被判有罪[5][6],並判處33年監禁,9年內不得保釋[7]。辛普森最終在內華達州洛夫洛克的洛夫洛克懲教中心服刑。[8]2017年7月20日,辛普森獲得假釋,並於2017年10月1日凌晨獲釋。[9][10] 2021年12月,辛普森被內華達州假釋和緩刑司提前終止假釋。
童年
辛普森出生在舊金山,他的母親尤尼斯(姓德登1921年10月23日 - 舊金山,加利福尼亞州,2001年11月9日)是醫院管理員,父親吉米·李·辛普森(阿肯色州,1920年1月29日 - 舊金山,加利福尼亞州,1986年6月9日)是一名廚師和銀行託管[12] [13] 。辛普森的外祖父母來自路易斯安那州[14]。他的名字Orenthal是他姨媽給他的取的,據稱是她喜歡的法國演員的名字[15]。辛普森有一個弟弟,梅爾文列昂·杜魯門·辛普森,兩個妹妹:雪莉·貝克·辛普森和卡梅莉塔·杜里·辛普森(已故)。辛普森在小時候有軟骨病,所以在5歲前他的腿上都戴著矯形器[12]。他的父母於1952年分居。
辛普森在舊金山長大,住在波特雷羅山附近的住房項目[16][17]。早在他十幾歲時,他加入了稱為波斯戰士的街頭幫派,一度在舊金山的青年教導中心被教改[12] 。在舊金山的伽利略高中(目前為伽利略科學與技術研究院),辛普森效力於學校美式足球隊伽利略獅子。從1965年到1966年,辛普森在舊金山城市學院就讀。在高中美式足球比賽中,辛普森同時擔任進攻組的跑衛,以及防守組的防守後衛,並且獲選為初級學院的全美第一隊的跑衛。
大學美式足球生涯
辛普森得到了南加州大學的體育獎學金,1967年和1968年,他在校隊擔任跑衛。在1967年,辛普森持球推進1451碼,及11次達陣,創造了國內記錄。他在第二年再次創造記錄,355次跑陣,共1709碼。
在1967年,他作為主力參加了1967年南加州大學和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美式足球比賽,同時作為低年級學生,他也是海斯曼杯的候選人,但他沒有贏得這一獎項。然而,在比賽的第四節,他的64碼達陣得分,打平了比賽,並利用達陣後的附加分機會,贏得了比賽。這場比賽被譽為是二十世紀最偉大的比賽之一。[18]
同一比賽中另一個戲劇性的的達陣得分是阿諾德·弗里貝格(Arnold Friberg)的油畫的主題「O·J·辛普森突破了日光」(O.J. Simpson Breaks for Daylight)。辛普森在1967年贏得了瓦爾特‧坎普獎( Walter Camp Award )。[19] 1967年6月,他參加南加州大學的4人短跑接力賽,打破了在猶他州普若佛(Provo)舉行的NCAA田徑錦標賽的4x110碼接力的世界紀錄。(雖然這次記錄還沒被打破,但國際田徑總會至今只認為它是世界上最好的,而非一個世界紀錄。在1976年變更規則後,英制距離單位的比賽已經很少了。)[20]
在1968年,他跑陣達1709碼及22次達陣,贏得了海斯曼杯、麥斯威爾獎(Maxwell Award),以及當年的瓦爾特‧坎普獎。他也創造了海斯曼杯最大的勝差記錄,以1,750分擊敗了亞軍。1969年的玫瑰碗(Rose Bowl),排名第二的美國南加州大學隊遭遇排名第一的俄亥俄州立大學,在以16-27輸掉的比賽裡,辛普森持球衝刺了171碼,包括一記80碼的跑陣達陣。[21]
職業美式足球生涯
水牛城比爾隊
1968年球季,美國美式足球聯盟(AFL)的水牛城比爾以1勝12敗1平的戰績獲得1969年選秀會的狀元籤,辛普森以第一順位被水牛城比爾選中,踏上了職業美式足球賽場。在他的職業美式足球生涯的早期,辛普森在水牛城比爾沒受到重視,表現平凡,前三年平均每個賽季僅僅持球衝刺622碼。
1972年,辛普森跑陣首次超過1000碼,達到了1251碼。1973年,辛普森持球衝刺創造了2003碼的記錄,成為第一個超過2000碼的運動員,及12次達陣得分。接下來的三個賽季,辛普森在每個賽季中的持球衝刺都超過1000碼。從1972年到1976年,辛普森平均每個賽季(14場比賽)跑陣達1540碼,每次持球衝刺達5.1碼,並且他4度在國家美式足球聯盟跑陣榜中取得領先。1976年11月25日,感恩節期間,對陣底特律雄獅的比賽時,辛普森迎來了他職業生涯中最好的一場比賽,當時,他在29次持球衝刺中創造了當時的紀錄273碼,及兩個達陣得分。
辛普森在水牛城比爾隊的1977年的賽季因傷打斷。
舊金山四九人隊
在1978年的賽季前,水牛城比爾以幾個選秀權的代價,把辛普森交易到舊金山四九人[22]。他在舊金山四九人隊打了兩個賽季的球。
總結
在辛普森退役時,他持球進攻一共達11236碼,在當時的國家美式足球聯盟的跑衛排行榜上排名第二,現今排名第十八位。1973年,辛普森贏得國家美式足球聯盟年度最佳球員,並6次入選明星碗。辛普森仍然是唯一的一個在14場比賽的賽季中持球衝刺超過的2000碼的美式足球運動員,他也是唯一個在其職業生涯的6場不同的比賽中持球衝刺超過200碼的運動員。在1985年,辛普森首次有候選資格的時候,就入選了美式足球名人堂。
辛普森因名字簡寫「O.J.」而得到「果汁先生」的暱稱,因O.J.是「Orange Juice」的非正式簡寫。「Juice」也是一個口語化的電力和電的同義詞,因此,暗喻了任何強大的實體,在辛普森的巔峰期,水牛城比爾隊的進攻組被稱為「電力公司」。
演藝生涯
在他從國家美式足球聯盟(NFL)退休以後,辛普森(Simpson)成功地參演了一系列電影,例如迷你劇《根》(1977年)、戲劇動作電影《三K黨》(1974年)、《沖天大火災》(1974年)、《卡桑德拉大橋》 (1976年)、《魔羯星一號》(1978年),以及喜劇《回到海灘》(1987年)和《白頭神探》三部曲(1988年、1991年、1994年)。1979年,他成立了自己的電影製作公司——Orenthal電影製作公司。它主要集中全力提供電視片和供電視放映的影片,例如面向家庭的《高迪和拳擊手》電影(1979年、1981年),以及《古柯鹼和藍眼睛》(1983年),美國全國廣播公司試點的偵探系列。美國全國廣播公司正在考慮是否播出《蛙人》——辛普森主演的另一系列之時,辛普森被捕,該計劃被迫取消[23]。
除了他的演藝生涯之外,辛普森還擔任了《周一美式足球之夜》和《美國全國廣播公司評國家美式足球聯盟》的解說員[24]。他還是《週六夜現場》節目第二季的觀眾,並在第三季中主持一個小插曲[25][26]。
代言活動
辛普森的和藹可親與自然魅力使他獲得了許多代言活動。他是赫茲租車公司的一位代言人。在廣告中,他跑著穿過機場,仿佛暗示他將回到美式足球場。辛普森也是「先鋒雞」的長期代言人,擁有兩項加盟權。其中一個被摧毀於1992年的洛杉磯騷亂。他還是秘制火腿、PX公司、卡利斯托加自來水公司的納帕軟飲料的代言人。他也出現在「丁哥牛仔靴」的漫畫書廣告之中。
家庭生活
1967年6月24日,辛普森與瑪格麗特·L·惠特利(Marguerite L. Whitley)結婚,他們育有三個孩子:阿內爾·L·辛普森(Arnelle L. Simpson,出生於1968年12月4日)、賈森·L·辛普森(Jason L. Simpson,出生於1970年4月21日)和阿潤·拉雪納·辛普森(Aaren Lashone Simpson,出生於1977年9月24日)。1979年8月,年近兩歲的阿潤在家中的游泳池中溺水身亡[27]。同年,辛普森和惠特利離婚[28]。
1985年2月2日,辛普森與妮可·布朗結婚,他們育有兩個孩子:雪梨·布魯克·辛普森(Sydney Brooke Simpson,出生於1985年10月17日)和賈斯汀·萊恩·辛普森(Justin Ryan Simpson,出生於1988年8月6日)。1989年,辛普森辯護未實施家庭暴力,並與尼科爾‧布朗分手,而辛普森支付子女撫養費。1992年,辛普森夫婦離婚。
司法紀錄
妮可·布朗·辛普森與羅納德·高曼兇殺案及庭審
妮可·布朗·辛普森與其好友羅納德·高曼(Ronald Goldman)於1994年6月12日在妮克爾·布朗家中被謀殺。辛普森被指控犯下該謀殺罪,而在經過一段充滿爭議的刑事審判之後,辛普森被無罪開釋。在1997年2月的民事訴訟案中,陪審團一致認為辛普森需要對羅納德·高曼的非正常死亡以及毆打妮可·布朗承擔民事責任。 在1994年6月12日妮可·布朗·辛普森與羅納德·高曼被害之後,辛普森一直呆在丹尼斯·沙克瑞恩·哈里奇(Denice Shakarian Halicki)和羅伯特·卡戴珊家中。而在辛普森從芝加哥飛回洛杉磯那天,有人看到卡戴珊曾拿著辛普森的西裝袋。公訴人懷疑該西裝袋曾經裝有辛普森帶有血漬的衣服或者作案兇器[29]。
兇殺案刑事審判
在1994年6月12日,有人發現布朗和她的朋友羅納德·高曼在布朗的公寓遇害。辛普森被指控犯下這兩宗謀殺。6月17日,在沒有按期自首之後,警方對駕駛一輛白色福特Bronco SUV的辛普森進行了低速追捕,為了轉播追捕,全國廣播公司(NBC)甚至打亂了1994年NBA總決賽第五場休斯敦火箭對紐約尼克斯的直播,主畫面報道追捕,比賽聲音被主播取代,比賽畫面則被分屏到了邊上角落。這次追車、逮捕和審判在美國歷史上是最廣受關注的公眾事件之一。對辛普森的這次審判,通常被稱作「世紀審判」,O·J·辛普森的辯護律師包括約翰尼·科克倫、羅伯特·卡戴珊和F·李·貝利等人,最終在1995年10月3日以陪審團裁定辛普森對兩起兇殺案無罪而告終。超過一半的美國人收看了裁決的電視直播,因而它也成為了美國電視歷史上收視率最高的事件之一。審判結果立刻引起了以種族為界的兩種截然不同的反響,調查結果顯示:絕大多數的美國黑人認為「無罪」的審判結果彰顯了正義,而絕大多數的美國白人卻不這樣認為[30]。
非正常死亡案民事審判
1997年2月5日,位於加利福利亞州聖莫妮卡市的民事陪審團一致認為辛普森需要對毆打羅納德·高曼並造成其非正常死亡以及毆打妮克爾·布朗承擔民事責任。這次民事訴訟的原告是羅納德·高曼的父親弗雷德·高曼(Fred Goldman),丹尼爾·彼得羅切利(Daniel Petrocelli)是原告的代理律師。辛普森被判賠付原告3350萬美元損害賠償金。然而,加州的法律保護個人的養老金免於用於支付裁決賠償,因此辛普森仍然可以用他來自美國職業美式足球聯盟(NFL)的養老金繼續維持大部分他原有生活方式的開銷。1999年2月,辛普森的海斯曼獎盃和其他一些物品被拍賣得到了50萬美元,這筆錢賠付給了高曼家族。
據2000年《滾石》雜誌的一篇文章報道,辛普森通過轉讓親筆簽名等形象權仍然收入頗豐。後來,他從加州搬到邁阿密居住。在佛羅里達州,絕大多數情況下,一個人的住處不會因為債務償還問題而透露給他人。高曼的家人也試圖要求辛普森用NFL的養老金來進行賠付,這筆養老金一年可達2萬8千美元[31],但是他們沒有拿到任何賠付[32]。
2006年9月5日,高曼的父親再次起訴辛普森,要求獲得辛普森「形象權」的支配權,用以抵償辛普森的民事審判賠償[33]。雖然涉及辛普森1994年謀殺案的《如果我做了》(If I Did It)一書以及相應的電視採訪被叫停,但針對辛普森通過書籍出版和採訪交易獲得的預付款,2007年1月4日,一名聯邦法官發布了一項禁令,禁止辛普森花費任何相關預付款。但因為審判權缺失,此事在開庭前不了了之[33]。2007年1月19日,一名加州州法官發布了一項附加禁令用以限制辛普森的開銷,要求他只維持「一般和必需的生活花費」[33]。
2007年3月13日,一名法官禁止辛普森從叫停的圖書出版交易和電視採訪節目中再接受任何報酬。他判令拍賣這本書的捆綁版權。2007年8月,弗羅里達州的破產清算法院將該書的權益轉給高曼家族,以部分抵償辛普森從未支付的民事審判賠償。高曼家人將書重命名為《如果我做了:殺手的供述》(If I Did It: Confessions of the Killer),並且大大縮小了書名中的「如果」一詞的字體,讓人一眼看上去以為書名是「《我做了:殺手的供述》」。高曼的家人、調查記者多明尼克·鄧恩(Dominick Dunne)以及原代筆作者巴勃羅·芬哈維斯(Pablo Fenjves)又向書中添加了新的內容,高曼家族也被列為了新書的作者[34]。
所謂的供認
紀念品出售商麥克·吉爾伯特曾是一名經紀人,辛普森的朋友,寫了一本書叫做《我如何幫助辛普森逃脫罪責:暴力,忠誠,悔恨和懊悔中的驚人故事》(2011)。他聲稱辛普森曾在審判數周后,在他的布倫特伍德家中抽了大麻,吃了安眠藥,還喝了啤酒才向他坦白了那晚的謀殺經過。據吉爾伯特稱當時辛普森說:「如果她當時沒有手裡拿著刀開門……也許她現在還活著。」[35]這說明他曾經坦白過。但是,辛普森的現任律師耶魯·加蘭特爾稱吉爾伯特的話是不可信的,並稱吉爾伯特是「一個急需錢且有妄想症的吸毒者,他自己過的很艱難,目前國稅局(IRS)正在找他的麻煩」。
各種法律糾紛
加利福尼亞州聲稱辛普森在過去應付的稅款中欠144萬美元[36]。1999年9月1日,在其案件中將其課稅扣押權記錄在案[37]。 在90年代後期,辛普森想要嘗試將「O.J.Simpson」、「O.J」和「The Juice」作為大量物品的註冊商標,包括雕像,交易卡,運動服,獎章,硬幣盒和預付的電話卡。然而,一個「熱心市民」,威廉姆.里奇,提起訴訟反對聯邦註冊批准該註冊,他認為這麼做是不道德和可恥的,最終辛普森在2000年放棄了註冊。
在2001年2月,辛普森在三個月前的交通糾紛中因毆打和搶劫一輛運輸車並涉嫌打掉另外一個司機的眼鏡於佛羅里達州邁阿密被捕。如果罪名成立,辛普森將面臨16年的牢獄。在2001年10月他被送上了法庭,但是很快就被釋放了。 2001年12月4日,聯邦調查局(FBI)全面搜索了辛普森在邁阿密的家,懷疑其藏有搖頭丸和洗黑錢。FBI收到舉報信辛普森曾加入一個主要的販毒圈,該案件中的其他的10個嫌疑人已被捕。在經過兩個小時的全面搜查之後,沒有發現任何非法毒品,而且在此次搜查之後,也沒有逮捕和正式的指控。但是,調查人員發現了能夠盜取衛星電視編程的設備,最終將辛普森送上了聯邦法庭[38]。
2002年7月4日,辛普森由於超速行駛穿過海牛保護區,並且違反划船法規在佛羅里達邁阿密戴德縣被捕[39]。然而,他的刑事辯護律師耶魯.加蘭特使得這項起訴失敗,最終,辛普森只付了超速違規的罰款[40]。
2004年3月,衛星電視網絡美國直播電視公司控訴辛普森利用非法電子產品盜取他們的直播信號。最後,該公司贏得了25,000美元的賠償金,辛普森被要求支付33,678美元的律師費和訴訟費[41]。
拉斯維加斯搶劫案
在2007年9月,辛普森帶領一群人闖入到宮站酒店及賭場的一個房間中,並持槍威脅搶走了運動紀念品,之後警察針對此事對辛普森進行詢問調查[42][43]。辛普森承認偷拿走了東西,但是拒絕承認私自闖入房間,更不承認有人帶了槍枝[44][45]。在詢問之後,辛普森就被釋放了。然而在兩天之後,辛普森被捕[46],並且在初期不允許保釋[47]。和其他三個人一起,辛普森被控告多項重罪,包括預謀犯罪,綁架,謀殺,襲擊和使用致命武器[48][49]。保釋金額為125,000美元,並需簽下契約不能和其他共犯聯繫,要交出護照。辛普森並沒有為自己辯護[50]。到2007年10月底,辛普森的三個同夥人都簽訂了認罪協議。沃爾特.亞歷山大和查爾斯.H. 卡什莫爾為減輕罪行承認犯罪,而且他們指出在該搶劫中使用到槍枝,該證詞對辛普森和其他三個同夥人非常不利。同夥犯罪人邁克向拉斯維加斯的法官申請有罪,從未減輕罪行,並指證辛普森在此次搶劫中使用到槍枝。聽證之後,法官判決森普森為持槍搶劫。2007年11月8日舉行辛普森的初審,決定他是否犯下這些指控。他的12項審判同期召開。11月29日,辛普森拒絕承認犯罪。2008年3月22號,法庭執行員和律師宣布包括至少115道問題的問卷將被送審給由至少400人組成的陪審團手裡。審判從2008年4月到9月8號重新審理。2008年1月,辛普森在佛羅里達被捕,並帶往拉斯維加斯,被拘禁在國家監獄中,因其違反保釋規定,企圖和該案件中的共犯人克拉倫斯.斯圖爾特聯繫。美國克拉克縣地方檢察官大衛.羅傑向地區法院法官傑基.格拉斯提交辛普森違背保釋條款的證據。2008年1月16號開庭審訊。格拉斯將保釋金提高到250,000美元,並且命令其立馬現金支付15%,否則將會被拘禁在縣監獄[51]。辛普森當晚就交了保釋金,第二天就回到了邁阿密[52]。2008年10月3日,辛普森和他的一個同夥人被判所有罪名成立[53]。10號,辛普森的法律顧問因審判錯誤(兩個非裔美國陪審員被解僱)和證據不足要求重新審判。加蘭特聲稱如果格拉斯法官拒絕該上訴,他將會向內華達最高法院提起訴訟。辛普森的同夥人斯圖爾特的律師請求重新審判,並宣稱斯圖爾特應該被單獨分開審訊,而且陪審團主席保羅. 康奈利根據主觀意願來審訊[54]。辛普森在綁架案件中的假釋可能使其面臨著終身監禁,以及持槍搶劫的強制監禁[55]。2008年12月5日,辛普森被判33年的監禁[56],但是9年之後可能會被假釋。2009年9月4日,在辛普森的上訴期間內華達最高法院拒絕其保釋的請求。2010年10月,內華達最高法院判證實其罪行[57],此後一直在洛夫洛克懲教中心服刑。
2012年10月19日一個內華達的審判員同意重審辛普森的持槍搶劫案和綁架案,看這位前美式足球明星的律師們是否有足夠能力再次審訊來使他逃離監獄[58]。斷定辛普森是否應定新罪名的聽證會於2013年5月13日開始[59]。2013年11月27日,法官琳達·貝爾拒絕辛普森對搶劫罪進行新審判的申請,她在裁決中表示辛普森的所有爭論點都缺乏實質[60]。
2013年7月31日,內華達州假釋委員會就某些罪名給予辛普森假釋,但因持有武器和威脅罪繼續監禁。委員會考慮到辛普森之前的刑事定罪記錄和獄中的良好表現作出決定[61]。在2017年7月20日的假釋聽證會上,委員會決定假釋辛普森。遭監禁九年,他於2017年10月1日獲釋[62][63]。2021年12月,辛普森被內華達州假釋和緩刑司提前終止假釋。
案件時序
- 1994年6月12日,前妻與前妻男友被殺。
- 1994年6月17日,O·J·辛普森與警方飛車追逐。
- 1994年6月20日,O·J·辛普森否認殺人。
- 1995年1月24日,案件開審。
- 1995年10月3日,O·J·辛普森被判無罪。
- 1996年10月23日,死者家人民事索償開審。
- 1996年12月20日,O·J·辛普森勝子女扶養權。
- 1997年2月4日,民事索償,OJ·辛普森要賠償US$3350萬美元給死者家人。
- 2006年9月4日,死者家人再追討民事賠償金,不果。
- 2006年11月,O·J·辛普森出書《假如我做了》。
- 2008年12月5日,O·J·辛普森因綁架、持槍搶劫,在拉斯維加斯被處以33年徒刑。辛普森最終在內華達州洛夫洛克的洛夫洛克懲教中心服刑。
- 2017年7月,O·J·辛普森獲得假釋。
- 2017年10月1日凌晨,O·J·辛普森獲釋。
- 2021年12月,O·J·辛普森被內華達州假釋和緩刑司提前終止假釋。
相關
- 《辛普森:美國製造》:2016年上映的紀錄片。
- 《美國犯罪故事:公訴人對O·J·辛普森》:2016年上映的電視劇。
參考資料
- ^ http://hickokbelt.com/winners/past-winners/winners/o.j.-simpso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Confusion for Simpson kids 'far from over'. 今日美國報. 1997-02-12 [2008-1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2-07).
- ^ "O.J. Simpson ordered to stop spending". CNN. 2007-05-03 [2013-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3-05).
- ^ "O.J. Simpson's Las Vegas Police Arrest Report". FindLaw. 2007-09-18 [2013-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02).
- ^ "Simpson guilty of robbery, kidnap charges". MSNBC. October 3, 2008. Retrieved October 3, 2008 [2013-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24).
- ^ "O.J. Simpson guilty in armed robbery, kidnapping trial". CNN. 2008-10-04 [2013-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26).
- ^ Friess, Steve (December 5, 2008). "Simpson Sentenced to at Least 9 Years in Prison". The New York Times. 2008-12-05 [2013-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4-27).
- ^ O.J. transferred to Lovelock. Las Vegas Sun. 2008-12-19 [2013-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28).
- ^ Shapiro, Emily. OJ Simpson granted parole for Las Vegas robbery. ABC News. 2017-07-20 [2017-07-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20).
- ^ CNN, Meg Wagner, Amanda Wills and AnneClaire Stapleton. O.J. Simpson goes free: Live updates. CNN. [2017-07-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20).
- ^ Shapiro, Emily. O.J. Simpson, former football star acquitted of murder, dies at 76. ABC News. 2024-04-11 [2024-04-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11) (英語).
- ^ 12.0 12.1 12.2 A timeline of O.J. Simpson's life. CNN. [2013-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14).
- ^ “O.J. Simpson Biography (1947–).". Film Reference.com. [2013-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22).
- ^ Template:Cite webs
- ^ Schwartz, Larry. "Before trial, Simpson charmed America.". ESPN. 2000 [2013-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2-24).
- ^ "San Francisco: Potrero Hill". San Francisco Chronicle. 2012-06-02 [2013-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10).
- ^ "O.J. Simpson Profile: Childhood". CNN. June 24, 1995. Retrieved June 2, 2012 [2013-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3-05).
- ^ Peters, Nick. (1988) "College Football's Twenty-Five Greatest Teams.". The Sporting News. Number 9 Southern California Trojans 1967. ISBN 0-89204-281-8. [2013-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24).
- ^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Football Media Guide.". PDF. Page 125 of the 2006 Edition. USC's ALL-AMERICAN. [2013-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8-14).
- ^ "Athletics: World Record progression: Men: 4 × 100 m Relay" (PDF). (PDF).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January 18, 2002. Archived from the original on June 9, 2003. Retrieved September 11, 2007. [2017年11月12日].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3年6月9日).
- ^ Jenkins, Dan. "Defense And Rex Make A King.". Sports Illustrated. 1969-01-13.
- ^ "O.J. Simpson: Career Capsule". Pro Football Hall of Fame. 2011-11-28 [2013-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16).
- ^ Lowry,Brian (May 8, 2000).“The Saga of O.J.'s Last, Lost Pilot”. Los Angeles Times. Retrieved April 5, 2011. [2013-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27).
- ^ "History of ABC's Monday Night Football". ESPN. January 15, 2003. Retrieved March 15, 2008. [2013-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23).
- ^ "Ruth Gordon/Chuck Berry". Saturday Night Live. Season 2. Episode 12. 1977-01-22. NBC. [2013-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01).
- ^ "OJ Simpson/Ashford & Simpson". Saturday Night Live. Season 3. Episode 12. 1978-02-25. NBC.[永久失效連結]
- ^ Associated Press (June 19, 2010). "Simpson's Youngest Daughter Dies After 8 Days In Coma". St. Petersburg Times. Retrieved June 19, 2010. [2013-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2).
- ^ Larry Schwartz. "L.A. Story". ESPN. Retrieved March 24, 2011. [2013-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22).
- ^ 存档副本. [2013-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8-08).
- ^ 存档副本. [2013-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16).
- ^ 存档副本. [2013-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1-03).
- ^ 存档副本. [2008-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2-13).
- ^ 33.0 33.1 33.2 存档副本. [2007-0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2-26).
- ^ 存档副本. [2007-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0-12).
- ^ "Former manager says O.J. Simpson confessed".CNN. Associated Press. [2008-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7-11).
- ^ "O.J. Simpson among those on California tax shame list".Reuters. [2007-1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2-14).
- ^ "O.J. Simpson Makes California Tax Delinquent List".WebCPA. [2007-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1-12).
- ^ "O.J. Simpson's Home Searched By FBI".CBS News. [2001-1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2-04-20).
- ^ "O.j. Fights Boating Citation". [2002-09-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1-29).
- ^ "O.J. Simpson Arrest Warrant Withdrawn". Los Angeles Times. [2002-1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1-26).
- ^ "O.J. Simpson loses DirecTV piracy case: Ordered to pay $25,000 for using illegal devices to get satellite TV signals".MSNBC.Associated Press. [2005-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11).
- ^ "Las Vegas P.D. summary and excerpts of 9/14/07 interview with Simpson". FindlLaw. [2007-09-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0-12).
- ^ "Las Vegas P.D. summary and excerpts of 9/15/07 interview with Alexander". FindlLaw. [2007-09-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9-29).
- ^ "Police: Simpson cooperating in armed robbery probe".CNN. [2007-09-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9-16).
- ^ "O.J. Simpson a Suspect in Casino ‘Armed Robbery’”. Fox News Channel. [2007-09-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9-18).
- ^ "O.J. Simpson's Las Vegas Police Arrest Report".FindLaw. [2007-09-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9-29).
- ^ "Apparent tape released of O.J. in Vegas".Associated Press. [2007-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22).
- ^ "State of Nevada v. O.J. Simpson, et al.".FindLaw. [2007-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9-29).
- ^ "O.J Simpson faces break-in charges".BBC. [2007-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2-15).
- ^ "Judge sets $125K bail for O.J. Simpson".ABC News. [2007-09-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2-03).
- ^ "O.J.Simpson.".Hollywood Grind. [2013-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17).
- ^ "Day After Judge's Scolding, O.J. Flies Home: Simpson Released From Nevada Prison After Posting Bail".CBS5.com KPIX TV San Francisco. [2007-0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5-15).
- ^ "Simpson guilty of robbery, kidnap charges".MSNBC. [2008-1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2).
- ^ "O.J.Simpson's lawyers request another trial”.CNN. [2008-1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0-14).
- ^ "O.J. Simpson Held on Bail Violation. Associated Press. [2008-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5-19).
- ^ ”O.J. Simpson sentenced to long prison term”.MSNBC. [2008-1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2-17).
- ^ "O.J. Simpson loses appeal in Las Vegas armed robbery trial".CNN. [2010-10-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1-28).
- ^ "Judge decides to reopen case against OJ Simpson".USA Today. [2012-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20).
- ^ OJ To Get Vegas Court Hearing On Bid For New Trial. Associated Press. 2013-05-10 [2013-05-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11).
- ^ O.J. Simpson denied new trial: why such appeals almost never work.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2013-11-27 [2017-1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13).
- ^ Bacon, John. O.J. Simpson wins parole – but not freedom. USA Today. 2013-07-31 [2013-07-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8-01).
- ^ Peter, Josh (July 18, 2017). "The Latest: OJ Simpson granted parole in Nevada robbery"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AP.
- ^ OJ Simpson granted parole after serving nine years of armed robbery sentence. Guardian. 2017-07-20 [2017-07-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