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美分銀幣
3美分銀幣(英語:three-cent silver或three-cent piece in silver、trime),是美國鑄幣局於1851至1872年間生產的一種流通硬幣,1873年還生產過精製幣版本。硬幣由鑄幣局首席雕刻師詹姆士·巴頓·朗埃克設計,在其他銀質硬幣紛紛遭囤積和熔融的年代仍然得到廣泛流通,但在上述問題解決後就逐漸淡出市場。聯邦國會之後通過1873年鑄幣法案將之廢除。
美國 | |
面值 | 3美分(0.03美元) |
---|---|
重量 | 1851至1853年發行的為0.8克,之後發行的是0.75克克 |
直徑 | 14mm |
邊緣 | 平整邊緣 |
成分 | 1851至1853發行的版本中銀占75%,銅占25%;之後生產的銀占90%,銅占10% |
銀 | 1851至1853年的版本含0.0193金衡制盎司,之後的版本含0.0217金衡制盎司金衡盎司 |
鑄造年份 | 1851至1873年 |
鑄幣標記 | 費城鑄幣局生產的硬幣沒有鑄造標記,紐奧良鑄幣局打造的硬幣背面有字母「D」,位於羅馬數字右側。 |
正面 | |
圖案 | 一類 |
設計師 | 詹姆士·巴頓·朗埃克 |
設計時間 | 1851 |
停產時間 | 1853 |
圖案 | 二類 |
設計師 | 詹姆士·巴頓·朗埃克 |
設計時間 | 1854 |
停產時間 | 1858 |
圖案 | 三類 |
設計師 | 詹姆士·巴頓·朗埃克 |
設計時間 | 1859 |
停產時間 | 1873 |
背面 | |
圖案 | 一類 |
設計師 | 詹姆士·巴頓·朗埃克 |
設計時間 | 1851 |
停產時間 | 1853 |
圖案 | 二類和三類 |
設計師 | 詹姆士·巴頓·朗埃克 |
設計時間 | 1854 |
停產時間 | 1873 |
加利福尼亞淘金潮開始後,大量黃金流入市場,白銀相對黃金的價格上漲,許多美國銀幣因此外流或熔融。與此同時,美國的郵票費率從5美分下調至3美分,國會於是在1851年授權發行3美分銀幣,其中含銀量調整為75%,而非傳統上的90%。3美分銀幣是歷史上第一種所含金屬價值遠不及面值的美國硬幣,也是第一種沒有法定支付上限的美國銀幣。硬幣面世後流通率很高,直到1853年國會通過法案減輕包括3美分在內的所有銀幣重量,大幅減少囤積、熔融銀幣獲取白銀的情況後才改變這種情況,法案中還將3美分銀幣的含銀量提高到90%。
其它面額銀幣回歸市場流通後,3美分在市場上的流通率降低。隨著內戰爆發,美國經濟陷入混亂,所有的金幣和銀幣都受到囤積而從市場上消失。1865年,鑄幣局開始生產銅鎳合金製成的3美分鎳幣,3美分銀幣產量此後大幅減少,於1873年中止發行。3美分系列銀幣的收藏面不廣,在稀缺程度類似的美國硬幣中屬較為廉價的收藏品。
背景
美國鑄幣局從18世紀90年代就開始鑄造銀質硬幣,但由於白銀價格波動,這些硬幣並非一直都在商品交易中流通。例如1834年時,半美元銀幣就可以在市場上加價1%出售。美國當時採用複本位制貨幣標準,國會雖然將白銀相對黃金的價格略為抬高了一點,但由於有足夠的墨西哥銀圓流入,兩種金屬在美國的實際價格大抵平衡。[1]
到了1849年初,美國境內流通的大部分銀幣都是西班牙雷亞爾,其中包括1雷亞爾和半雷亞爾兩種面額,1雷亞爾相當於早期賓夕法尼亞州貨幣的10便士[2]。兩種銀幣在東部的流通價值相當於12美分和6美分,美國鑄幣局在接受這類硬幣付款時要價會略高一點,但總體而言,交易過程中付款方的損失微不足道。1雷亞爾和半雷亞爾的面額在實際交易中比較方便,雙方都無須使用美元分幣來找零,當時美國的分幣為銅製,尺寸較大,由於其中不含貴金屬,因此政府拒絕將之列入法定貨幣。[1]兩種西班牙銀元在美國西部的交易價格相當於銀質角幣和半角硬幣,不過同美國的這兩種硬幣相比,西班牙銀元中的含銀量更高[3]。
構想
受加利福尼亞淘金潮及其他因素的影響,大量黃金從1848年起湧入美國東部。到1849年時,黃金相對於白銀的價格已經下滑。在這樣的情況下,出口美國銀幣,熔融後將純銀售出,得到的錢再購買黃金,再用黃金購買更多美國銀幣就成了有利可圖的營生。在這樣的情況下,市場流通中不見了銀元的蹤影,這意味著流通貨幣面額出現大幅斷層,2.5美元金幣之下就只剩下半美元尺寸大小的銅質分幣,但這種硬幣又不具備法定支付能力,所以在全美大部分地區都不能使用。為了填補其中的巨大空缺,國會於1849年初授權發行1美元金幣。市場上剩餘的大部分小額零錢就是西班牙銀元,但這種硬幣的面額和購買力上都沒有統一標準,容易引發分歧。這個時期的美國人普遍認為,硬幣中所含的金屬價值應該與其面額基本相等,但西班牙銀元極易磨損,導致其內在價值降低。[3]
1850年,紐約州聯邦參議員丹尼爾·S·迪金森(Daniel S. Dickinson)提出法案,建議發行含銀量為75%的3美分銀幣(此前的美國銀幣含銀量都有90%)。他提議由政府出面用新幣收兌西班牙銀元,每8雷亞爾兌換1美元,高於當時的流通匯率。新銀幣的重量相當於角幣的30%,但由於其含銀量低,因此政府在之前的兌換中因西班牙銀元磨損導致重量不足,以及匯率提高而承受的損失都可以得到補償。之所以選擇3美分是因為1雷亞爾通常可以當作12美分使用,3美分就可以與相當於12美分和6美分的西班牙銀幣相互配合。但是,聯邦眾議院當時考慮的是另一套方案,首先將西班牙銀元貶值到每雷亞爾兌10美分,然後發行含銀量為90%的20美分硬幣方便收兌。錢幣學家尼爾·卡羅瑟斯(Neil Carothers)曾發表過有關小額美國貨幣的著作,書中認為,聯邦眾議院的方案只會令西班牙硬幣繼續流通,所有的20美分硬幣都會被囤積或熔融。國會在1850年沒有通過相關法案,所以美國銀幣仍在繼續外流。[4]
1851年1月,國會開始考慮將郵票資率從5美分下調到3美分,給3美分硬幣的誕生帶來機遇。眾議院籌款委員會主席塞繆爾·溫頓(Samuel Vinton)曾於1849年致信鑄幣局局長羅伯特·帕特森(Robert M. Patterson),稱委員會正在考慮降低郵資,並提議發行3美分硬幣。雖然國會這年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但帕特森還是安排鑄幣局準備多種實驗性圖案幣。[5]眾議院籌款委員會於1851年提出的法案中包含迪金森建議的3美分硬幣,還建議將新幣的法定支付上限設在30美分。1851年1月13日,聯邦眾議院對法案展開辯論,紐約州議員威廉·杜爾(William Duer)表示,硬幣和郵資應該定在2.5美分為妥,同樣來自紐約州的奧薩姆斯·馬特森(Orsamus Matteson)為此提出修正案。但這項修正案及議員提出的其它改動都未獲通過,迪金森還在參議院提議恢復用新幣替換部分西班牙銀幣的規定,但同樣未獲批准。法案經兩院通過後,於1851年經總統米勒德·菲爾莫爾簽署為法律。[6][7][8]
卡羅瑟斯指出,這項立法授權發行的美國銀幣所含金屬價值遠不及面值,在這美國歷史上還是頭一遭:
這項幾乎已被人遺忘的法規是美國貨幣史上最具影響的措施之一。此前的60年裡,國會沒有接受任何信託形式的銀幣授權,這次終於同意發行旨在輔助郵政業務的輔幣,完全沒有意識到此舉相當於在把白銀降級成下級貨幣原料方面邁出了第一步。這種新幣是美國歷史上第一種沒有法定支付上限的銀幣。這項似乎不切實際的法律通過之時,全國所有的銀質貨幣都在外流,從略顯瑣細的角度上來說,正是這道法律開創了輔助貨幣的先河。[9]
準備
1849年打造出多種圖案幣後,費城鑄幣局繼續試製3美分硬幣。當時鑄幣局首席鑄幣員富蘭克林·皮爾和首席雕刻師詹姆士·巴頓·朗埃克不和,兩人都準備了設計方案。皮爾根據已故上任首席雕刻師克里斯蒂安·戈布雷希特(Christian Gobrecht)1836年的一套方案設計出以自由帽為主題的硬幣正面。朗埃克的方案則同最終發行的銀幣很相似。[5]
1851年3月2日,國會通過法案前一天,朗埃克在得到帕特森不情不願的許可(帕特森是皮爾的盟友)後將多枚3美分硬幣樣本寄交財政部長湯瑪斯·科溫,還附有信件解釋樣本上的符號含義。帕特森更喜歡皮爾的方案,但由於朗埃克設計的浮雕更低,易於生產,所以推薦朗埃克的方案。[10]3月7日,帕特森致信科溫,稱3美分的含銀量如果達到90%,就會遭到囤積,但如降至75%,那麼其金屬價值就只有2.5美分,鑄幣局也就可以通過打造新幣的鑄幣稅獲利。他還建議讓紐奧良鑄幣局也加入鑄造新幣的行列。[5]
根據1837年鑄幣法案的規定,硬幣金屬模具的製造由首席雕刻師負責,但皮爾還是自行準備了模具,並試製了幾枚樣幣。帕特森於1851年3月25日將兩人準備的圖案幣都寄送科溫,並建議選擇朗埃克的設計。次日,代理財政部長威廉·霍奇(William L. Hodge)批准朗埃克的方案。[11]帕特森預計新幣會有很大的市場需求,所以覺得最好是在正式發行前先累積50萬枚庫存[12]。
設計
藝術史學家科尼利厄斯·弗繆爾(Cornelius Vermeule)在以美國硬幣和獎章為主題的著作中表示,3美分銀幣是歷史上最難看的美國硬幣之一,只是其「精緻的做工尚有可取之處」[13]。國會在授權發行3美分銀幣的法案中規定,新幣的設計必須與其它銀幣和1美元金幣有所區別[14]。1851年3月2日,朗埃克在給科溫的信中這樣寫道:
這麼小的硬幣如果要顯眼,其設計必須簡單,不能太過複雜。為此,我選擇一顆星(國徽上的要素之一)放在硬幣正面的正中,星星上還有代表聯邦的盾牌,周圍則是年份和法律規定的刻字。對於硬幣背面,我設計的是裝飾性的字母C,裡面是羅馬數字III,最外圍有13顆星環繞。[15]
1854年,3美分銀幣的含銀量提高到90%,朗埃克的原有設計(稱為「一類」)也做出調整,以便人們更易區別。二類和三類硬幣的背面完全相同,與一類相比,羅馬數字「III」上方增加了代表和平的橄欖枝,下方則加上代表戰爭的三支箭。二類和三類的區別在於正面。[16]
生產
一類(1851至1853年)
據錢幣史學家華特·布林(Walter Breen)記載:「新3美分硬幣產量很高,立即就進入市場流通並一直保持」[10]。硬幣尺寸太小,給實際生產帶來困難[6],但費城鑄幣局單在1851年就生產出544萬6400枚,紐奧良也有72萬枚,其中後72萬枚也是唯一一批不是在費城打造的3美分銀幣。新幣直接運至郵局用於購買郵票。鑄幣局官員沒有同意讓公眾直接從鑄幣局購買新硬幣,建議眾人向財政部倉儲部門求購。[17]
銀幣尺寸太小,被戲稱為「魚鱗」,這樣小的尺寸也導致它們極易丟失,因此很不討喜[17]。鑄幣局用新幣兌換了部分西班牙銀元,但大部分外國硬幣仍在流通。國會之後直到1857年才通過法案剝奪西班牙銀元的法償地位,但還是可以兌換成飛鷹1美分硬幣。用1美元金幣購買小額商品的顧客可能會收到15枚左右的3美分銀幣,剩下的部分則是磨損嚴重的西班牙雷亞爾或其它小額銀幣作為找贖。費城某報紙因此發文嘲諷這種現象,稱商家不得不拿滿滿一馬勺的3美分硬幣才能換到一張5美元鈔票。[18]
1852年,美國銀幣繼續外流,3美分銀幣產量創下歷史最高,1866萬3500枚全部是在費城打造[17]。這個數字超過該局1852年生產的其它所有銀幣總和[12]。由於3美分到1美元金幣之間沒有其它面額的美國硬幣流通,商品交易一直存在混亂,鑄幣局官員和國會議員於1852年商討減輕5美分和半美元銀幣的重量。1853年2月21日及3月3日,國會分別通過法案,授權減輕多種銀幣重量,只有1美元銀元例外。3美分銀幣的重量從0.8克降至0.75克,但含銀率提高到90%。[19]其它減重的銀幣都將法定支付上限定在5美元,但3美分的法定支付上限則是30美分。卡羅瑟斯對此認為:「國會大概是意識到,3美分硬幣充其量也就是個錯位面額,所以乾脆定個不和諧的法定支付上限。」[20]根據這些國會法案的要求,一類3美分銀幣於1853年3月31日停產[10]。銀幣重量上的變化緩和了設計調整及含銀量提高可能導致的問題,新幣得以順利流通,沒有遭到囤積[21]。
二類(1854至1858年)
將3美分銀幣的含銀率提高到90%之舉旨在令西班牙銀幣退出市場流通。朗埃克對3美分銀幣的兩面都做了調整,正面的六角星外圍輪廓變為三層,背面則新增橄欖枝和箭。[22]其它面額不到1美元的銀幣也有類似調整,以便與老版本區分。由於市場更急需包括25美分在內的其它面額,因此朗埃克到最後才調整3美分的設計,直到1853年末才完成更改。新任財政部長詹姆士·格思里於11月10日批准這些調整。[23]
鑄幣局從1854年開始生產小批量3美分精製幣,並且顯然是和其它銀質精製幣成套銷售。在鑄幣局局長詹姆士·羅斯·斯諾登(James Ross Snowden)的推動下,精製幣套裝從1858年開始向公眾銷售。[23]
1853年的法案中禁止鑄幣局直接從公眾手中購買白銀。由於銀元的重量與價值緊密相關,所以這一禁令的實際效果導致鑄幣局缺乏足夠的白銀來鑄造硬幣。法案也沒有許可公眾將銀錠存入鑄幣局,再取回這些白銀打造的3至50美分面額銀幣,這又使得美國貨幣體系回復到金本位。不過,雖然有法規限制,但斯諾登還是安排鑄幣局於1853至1854年以總體高於市場的固定價格買下大量銀錠,再打造成硬幣。由於銀幣的法定支付上限只有5美元,而且也不能兌換成黃金,因此商品交易中的銀幣出現過剩,並且這種過剩會一直持續到1862年,[24]導致19世紀50年代中期鑄幣局生產的銀幣數量偏低,3美分也不例外[23]。二類3美分銀幣產量最高的年份是1858,費城鑄幣局這年一共生產有160萬3700枚3美分流通銀幣[25]。
三類(1859至1873年)
布林在著作中認為,由於大部分二類3美分銀幣出產品相不佳,斯諾登曾於1858年要求朗埃克調整設計、改善品質,只是沒有任何現存文獻能夠支撐這一說法。朗埃克所做的更變包括去除正面六角星的一層輪廓線條,縮小刻字字號,並且字符間距也更為均勻。布林指出,朗埃克在做這些變更的過程中很可能得到助理雕刻師安東尼·帕奎特(Anthony C. Paquet)的協助,這些刻字的風格也受到帕奎特的影響。[26]所有變更都是針對硬幣正面,背面沒有更改[23]。
內戰爆發導致美國經濟陷入混亂,價值完全由政府而非黃金擔保的綠鈔應運而生,到1862年中期,全美大部分地區的商品交易中已經沒有金幣和銀幣的參與,人們只能用輔幣和郵票權宜[27]。3美分銀幣從流通中消失的時間晚於其它銀幣,這顯然是因為當時公眾還以為這些硬幣中的含銀量仍然只有75%,但到了1862年秋,3美分銀幣也開始被大量囤積[28]。由於鑄幣局生產的硬幣也不會進入流通,因此3美分銀幣的產量大幅下跌,從1862年的34萬3000枚降至1863年的2萬1000枚,並且接下來的十餘年生產周期里,只有1866年以2萬2000枚超越過1863年的產量[29]。1863年3月,財政部長薩蒙·蔡斯在信中稱,3美分銀幣已經完全從市場流通中消失,建議改用鋁來制幣,避免囤積[30]。
1864年,國會開始致力於恢復聯邦硬幣流通,先是授權發行銅質2美分硬幣,再於次年授權發行3美分銅鎳合金幣[30]。1866年,國會又通過法案授權發行銅鎳合金質地的5美分硬幣,之後人稱「鎳幣」[31]。這樣,3美分銀幣被賤金屬幣取代,所以其它銀幣的產量從1868年開始回升之時,3美分卻沒有跟進[30]。從1867年起直至停產,3美分銀幣的年產量僅有數千枚[32]。
1870年,財政部長喬治·S·鮑特韋爾向國會遞交法案草案,建議取消過時的1837年鑄幣法案及其後多年裡有關美國鑄幣局和硬幣生產的多道立法。雖然部分國會議員打算保留3美分銀幣,還計劃取消其法定支付上限,但即便是在法案草案中也隻字未提這種硬幣。經過長時間的討論,總統尤利西斯·辛普森·格蘭特於這年2月12日簽署1873年鑄幣法案。該法廢除了2美分硬幣、3美分銀幣、半角硬幣和標準銀元(標準銀元於1878年恢復)。卡羅瑟斯指出,廢除銀質3美分和5美分屬於必要之舉,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在銀幣恢復後繼續保持3美分和5美分鎳幣的生產和流通。[33]布林認為,3美分和5美分銀幣會直接與兩種銅鎳合金幣競爭,取消這兩種銀幣是受到企業家約瑟夫·沃頓(Joseph Wharton)利益集團的影響,沃頓當時幾乎壟斷了整個美國的鎳礦開採,大部分用來生產硬幣的鎳都是他賣給政府的[34]。錢幣學家R·W·朱利安(R.W. Julian)稱,3美分銀幣「已經在美國貨幣體系中發揮了良好的作用,但現在已經沒有什麼地方再用得著它了」[28]。
餘波
3美分銀幣的產量很高,在財政部累積下大批庫存,1863年開始出產的大部分銀幣都是如此,經過多年積壓,在國會廢除後熔融處理[35]。3美分鎳幣走上銀幣前輩開拓的道路,但經過多年的小量產出,市場受眾日益萎縮的3美分鎳幣也於1890年9月26日和1美元、3美元金幣一起被國會法案廢除[36]。
1965年鑄幣法案恢復了歷史上所有美國硬幣和紙幣的法償地位,並且取消一切公私交易中的法定支付上限。但這個時候,3美分硬幣已經退出市場流通大半個世紀。[37]
收藏
凱文·弗林(Kevin Flynn)和溫斯頓·扎克(Winston Zack)在有關3美分銀幣的著作中指出,由於有興趣收藏3美分銀幣的人較少,因此與產量接近的其他硬幣相比,其價格往往偏低[38]。根據理察·約曼(Richard S. Yeoman)2015年版的《美國錢幣指南手冊》(A Guide Book of United States Coins),3美分銀幣系列中以1858年以前的精製幣版本價格最高,其中領跑的1854年版售價3萬5000美元[39]。書中沒有列出1851年版精製幣,這種版本已知尚存的僅有1枚,於2012年以17萬2500美元價格成交, 曾是路易斯·艾利亞斯伯格(Louis Eliasberg)的收藏品。弗林和扎克認為,這枚銀幣是當年代理財政部長霍奇檢視後批准朗埃克設計方案的樣幣,因為沒有任何紀錄表明這枚樣幣有送回費城鑄幣局。[40][41]
1873年版精製幣是3美分銀幣系列的絕唱,《美國錢幣指南手冊》上列出的價格在825至2000美元之間,具體視成色而定。這年生產的大部分硬幣上的數字「3」都是「閉合3」(Close 3或Closed 3),有批評稱這些「3」的圓弧過於合攏,看起來近似「8」,所以模具做了調整,將圓弧間隔加大,新版幣人稱「開放3」(Open 3)。不過,3美分銀幣只存在閉合3版本。流通幣方面,約曼的指南手冊中列出的最高價為1868年版,成色在謝爾頓硬幣分級標準中屬幾乎原始狀態的「MS-66」的這種版本要價1萬1000美元。[39][42]
約曼的指南手冊上將絕大多數存在磨損、成色僅有G-4、出產年份在1863年前的3美分銀幣價格定在27美元,但1855年版和1851年紐奧良鑄幣局版(1851-O)例外,分別售價38和40美元。從1863年起出產的3美分硬幣中,如果流通幣的成色達到幾乎未流通過的MS-63級別,其要價就可以高於精製幣。[32]但在國會通過法案廢除3美分銀幣系列後,這些硬幣中大部分都被鑄幣局熔毀[43]。
產量和種類
鑄造標記位於硬幣背面的羅馬數字「III」右側,將字母「C」的封口擋住。
- 費城鑄幣局生產的沒有鑄造標記
- 紐奧良鑄幣局只在1851年生產,鑄造標記為字母「O」
年份 | 鑄造標記 | 精製幣數[39] | 流通幣數[39] |
---|---|---|---|
1851 | 5,447,400 | ||
1851 | O | 720,000 | |
1852 | 18,663,500 | ||
1853 | 11,400,000 | ||
1854 | 671,000 | ||
1855 | 139,000 | ||
1856 | 1,458,000 | ||
1857 | 1,042,000 | ||
1858 | 210 | 1,603,700 | |
1859 | 800 | 364,200 | |
1860 | 1,000 | 286,000 | |
1861 | 1,000 | 497,000 | |
1862 | 550 | 343,000 | |
1863 | 460 | 21,000 | |
1864 | 470 | 12,000 | |
1865 | 500 | 8,000 | |
1866 | 725 | 22,000 | |
1867 | 625 | 4,000 | |
1868 | 600 | 3,500 | |
1869 | 600 | 4,500 | |
1870 | 1,000 | 3,000 | |
1871 | 960 | 3,400 | |
1872 | 950 | 1,000 | |
1873 | 600 |
參考資料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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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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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ureau of the Mint.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Relating to the Coinage.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04 [2015-06-07]. OCLC 810929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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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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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1 3CS (Proof). PCGS. [2015-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