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清潔空氣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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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清潔空氣法令》(英語:Clean Air Act 1956)是英國國會響應1952年倫敦煙霧事件的一個國會法令。它生效至1964年,並由英格蘭社區及地方政府部和蘇格蘭衛生部支持。
1956年清潔空氣法令 Clean Air Act 19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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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交者 | Gerald Nabarro |
相關法例 | |
1853年、1856年煙霧消減(大都市)法,1891年「公共衛生(倫敦)法」 | |
簡要 | |
採取一系列減少空氣污染的措施,特別是在一些城鎮引入只能燃燒無煙燃料的「控煙區」。 | |
現狀:已廢除 |
該法案引入了一些減少空氣污染的措施,特別是在一些城鎮引入只能燃燒無煙燃料的「控煙區」。通過將房屋的熱源轉向更清潔的煤、電和燃氣,降低了家庭排放的煙和二氧化硫總量。為加強這些變化,該法案還包括將發電站遷離城市的措施,以及增加一些煙囪的高度。
該法令是制定環境保護法律框架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歷史背景
參見
- 清潔空氣法令
- 濃霧研究與驅散行動(FIDO) – 在1956年「清潔空氣法令」後變得多餘的一項發明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Smog in 1956 and the Clean Air Act(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at BBC On This Day
- Clean Air Act and air legislat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at NetRegs.gov.uk
英國法律
- Clean Air Act 1956的當今生效版本(包括所有修訂)(官方文本由英國成文法資料庫提供)legislation.gov.ukClean Air Act 1956的當今生效版本(包括所有修訂)(官方文本由英國成文法資料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