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樹銘
黑樹銘(?年—?年),字策勛[1],直隸省天津府天津縣[2][3]人,宣統三年進士[4]。
黑樹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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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農工商部主事 | |
籍貫 | 直隸省天津府天津縣 |
字號 | 字策勛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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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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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參考文獻
- ^ 黑樹銘,別號策勛,河北天津,任職北寧路局運輸處,住天津西頭大夥巷徐家冰窖旁。「中國礦冶地質人名錄」,《全國礦業要覽一冊》.全國礦冶地質聯合展覽會及國立北洋工學院,民國25年第1版.第199頁
- ^ 《宣統三年職官錄》,內閣印鑄局編印,郵傳部,第5頁
- ^ 黑樹銘,清北洋大學礦冶專科畢業,考試獎給進士,農工商部主事。民國九年《南豐縣志》卷之終-民國紀事,第39頁
- ^ 《天津縣新志》卷十九之二畢業學生表:宣統三年:呂金藻、黑樹銘俱獎進士授主事。
- ^ 黑樹銘,策勛,河北天津,《國立北洋大學三十七年班畢業紀念刊》,朱有瓛主編.《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二輯(上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06月第1版.第989頁
- ^ 「學部奏議覆北洋大學堂預科補習期滿仍請照章給獎摺」,宣統二年五月初七日,奏為遵旨議復恭摺仰祈聖鑒事。本年三月二十七日,內閣鈔出直隸總督具奏北洋大學堂預科學生補習期滿仍請照章給獎一摺。奉殊批:學部議奏。欽此。欽遵鈔交到部。原奏內稱:北洋大學堂預科學生胡振禔等三十八名,勢難再行折回預科補習,該堂將分科課程延長一年,其入師範班者亦已肄習一年,由前督臣楊士驤嚴加複試,程度亦無不足。且該堂成立較早,該生等雖未折回預文,西科,而實已加習一年之功課,似與部議無甚出入。所有胡振禔等三十八名自應量予給獎,俾免向隅等語。臣等查該大學預科畢業學生共一百零二人,除侯景飛等十六名獎給舉人外,余均令回堂補習,所有胡振禔等三十八名,臣部前因其未入預科補習,是以將獎案議駁。茲據該督聲明該生等雖未在預科補習,而或將分科年限延長一年,或在師範科加習一年,是此項學生與補習原案雖未盡合,而期限既屬相符,程度尚無不足,既據該督一再陳請,擬即援照本年二月議准該省大學堂師範班學生齊國梁等畢業成案,比照中學堂給獎,所有復經考試之胡振禔、詹榮錫、吳敏向、趙玉田、盧芳年、安尚敬、戴濤、馮熙敏、王鈞豪、黑樹銘、鈕翔青、周鎬川、王瓚、張壽祺、張振海、劉永嘉、徐岳生、趙瑛、陳延楷、鄺英傑、錢敬、張世祿、蘇企由、馮譽臻、孫亦謙、黃保傳、湯定國、王恭寬、郭鳳州、水崇龐、蕭家麟、程良模、陳奎章、王正輔、王國鎮、呂金藻、吳大業、梁朝玉等三十八名,其平均分數皆在八十分以上,擬均獎給拔貢生。該生等前已升入分科大學,將來大學畢業考驗合格者,應仍准其照大學堂獎章給予進士,以資鼓勵。所有議復直隸總督具奏北洋大學預科學生補習期滿仍請照章給獎緣由,謹恭摺具陳。是否有當,伏乞皇上聖鑒訓示。謹奏。宣統二年五月初七日奉旨:依議。欽此。《政治官報》宣統二年五月十一日第954號,摺奏類,第5頁
- ^ 「學部:會奏考試北洋大學堂及山西西學專齋畢業學生事竣摺(並單)」,宣統三年四月十五日 奏為會考北洋大學堂及山西西學專齋畢業學生事竣,恭摺會陳,仰祈聖鑒事。竊學部於本年三月十五日具奏請簡大臣會考北洋大學堂及山西西學專齋畢業學生一摺,奉硃筆圈出:張德彝、李家駒。欽此。臣等遵即會同定期於三月二十四日至四月初五等日,在學部考院分場扃試,並由學部選派司員在場內輪流監察,以防弊端。該生等亦能恪守場規,秩然有序。試畢,由臣等將各場試卷詳細校閱,計北洋大學堂畢業學生取列最優等一名,優等十一名,中等八名。山西西學專齋畢業學生取列優等三名,中等十八名,下等二名。謹將分數繕具清單,恭呈御覽。除該生等獎勵應由學部照章辦理外,所有臣等會考北洋大學堂及山西西學專齋畢業學生事竣緣由,謹恭摺具陳,伏乞皇上聖鑒。謹奏。宣統三年四月十五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謹將會考北洋大學畢業生等第、分數繕具清單,恭呈御覽。計開:最優等一名:曾仰豐80.7分,優等十一名:朱焜79.8分、郭養剛79.37分、陳祖誨77.98分、于震76.08分。吳熾棻75.94分、鄺英傑75.9分、梁朝玉75.66分、詹榮錫74.39分、楊卓73.79分、鈕翔青71.19分、陳紽71.12分。中等八名:周鎬川71.27分(因地質、採礦、冶金、鑄鐵、利用地質五門主課均不及60分降中等)、趙南豐69.19分。鄭禮謙68.86分、孫亦謙68.77分、劉永嘉66.12分、呂金藻62.76分、黑樹銘61.36分、陳朝棟60.67分。謹將會考山西西學專齋畢業學生等第、分數繕具清單,恭呈御覽。計開:優等三名:仇元璹76.18分、成元治75.83分、劉學聖74.03分。中等十八名:王泰輔73.62分(因法制考、商法、國際法制比較三門主課不及60分降中等)、左儒73.68分(因採礦、礦物、冶金三門主課不及60分降中等)、武講73.63分(因礦物、電化選礦、測量三門主課不及60分降中等)、郭元章73.2分(因法理、商法、憲法、國際法制比較四門主課不及60分降中等)、孫晉祺72.88分(因礦物、化學分析、冶金三門主課不及60分降中等)、趙魁元69.92分、池莊69.03分、李蔭鍾68.93分、常克勛68.6分、趙錚68.55分、解雲輅66.39分、曾紀春66.13分、米佩棻65.38分、侯德旺63.8分、張景良63.7分、葛尚功63.15分、柴維梓63.04分、孫鴻業62分。下等二名:常建春65.58分(因地質主課不及二十分降下等)。石廣垣64.82分(因法制考主課不及二十分降下等)。《政治官報》,宣統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第1277號,摺奏類,第2-8頁
- ^ 《大清宣統政紀》宣統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電寄:引見北洋大學畢業生。得旨:考列優等之朱焜、郭養剛、陳祖誨、于震、吳熾棻、鄺英傑、梁朝玉、詹榮錫、楊卓、鈕翔青、水崇遜均著賞給進士出身,改為翰林院庶吉士,考列中等之周鎬川、趙玉田、鄭禮謙、孫亦謙、劉永嘉、呂金藻、黑樹銘、陳朝棟、水崇龐均著賞給進士出身,以主事分部儘先補用
- ^ 宣統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翰林院侍讀文華奏陳北洋大學畢業生未能按所學專長分配,「由吏部照例掣籤,遂致法律人才而分度支部,以工商人才而分法部」。內閣奉旨議復:「此次北洋大學畢業生其奉旨欽用主事之鄭禮謙、孫亦謙、水崇龐等三名習土木工種分郵傳部,周鎬川、趙玉田、劉永嘉、呂金藻、黑樹銘等六名習採礦冶金科分農工商部,已由學部按照所習科目咨行吏部照辦在案,實系按照廷試遊學畢業生奉旨授職、所學科目分部補用之例辦理,並非由吏部照例掣籤。」「查上年十一月初九日北洋大學畢業生奉旨欽用之主事各員,亦均按照科目分部補用,是學部於分部之主事之小京官曆屆辦法,無論外國遊學畢業、內地學堂畢業,均各按照所習科目分部錄用,並無該學士所慮用非所學、學非所用之弊」「與該學士用意正屬相同,應即毋庸置議」。《議復翰林院侍讀文華奏學堂畢業生授職請按照所學科目分部補用折》,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責任內閣檔案全宗,第7類第2卷,宣統三年五月閣議檔,31-34頁。關曉紅著.《晚清學部研究》.廣東教育出版社,2000年09月第1版.第2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