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冠吾
高冠吾(1892年—1957年)[1]原名愈,江蘇省太倉州崇明縣(今上海市崇明縣)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2][3][4]
生平
高冠吾自保定陸軍軍官學校畢業後,成為《民權報》記者,在1923年於江亢虎創立的上海南方大學任教。其後重新成為軍人,歷任廣州江防司令部參謀長兼代理司令、廣東全省航政局監督、貴州督軍公署參謀長。後來,他成為王天培率領的國民革命軍第10軍的副軍長,參加北伐。北伐期間,曾任徐州警備司令。[2][3][4]
1938年(民國27年)3月,高冠吾參加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歷任綏靖部次長、南京市政督辦(後南京特別市市長)。維新政府解散後,高冠吾繼續留任南京特別市市長。[2][3][4]
1940年(民國29年)3月,汪兆銘(汪精衛)的南京國民政府成立,高冠吾被任命為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此後,連任第四屆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6月,任江蘇省政府主席。1941年12月,改任安徽省政府主席。1943年(民國32年)3月,任清鄉委員會駐安徽辦事處主任。同年冬,兼任物資調査委員會、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的安徽省主任。同年末,改任江西省省長,兼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駐九江綏靖公署主任。其後,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國民政府委員。[2][3][4]
日本投降後,高冠吾動向不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高冠吾留在中國大陸。1957年,高冠吾在山東省逝世。享年66歲。[2][3][4]
參考文獻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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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衛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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