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保
馮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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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太監 | |
字 | 永亭 |
號 | 雙林 |
籍貫 | 深州(今河北深縣) |
出生 | 1543年 |
逝世 | 1583年 |
生平
初期
嘉靖時為司禮秉筆太監提督東廠兼管御馬監。當時司禮監缺一名掌印太監,按資歷應由馮保升任,但明穆宗不喜歡他。首輔高拱遂推薦御用監的陳洪為司禮監掌印太監。等到陳洪罷職,又推薦掌管尚膳監的孟沖補缺。按照規定,孟沖是沒有資格主掌司禮監的,馮保因此而痛恨高拱。隆慶六年,穆宗駕崩,馮保受帝託孤,「閣臣與司禮監同受顧命」,與內閣首輔高拱、次輔張居正、高儀同為明神宗顧命大臣。
掌權
隆慶(1572年)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朱翊鈞(即明神宗萬曆帝)繼位皇帝,年僅十歲,馮保進一步受到重用,取代孟沖任職司禮監掌印太監,仍主管東廠,在明神宗的登基儀式上,馮保始終站立在御座旁邊,滿朝文武大為震驚,並且心生不滿。高拱見馮保的權力越來越大,心裡無法容忍,授意內閣閣臣提出「還政於內閣」的口號,組織一批大臣上書彈劾他。馮保與高拱的關係惡劣,遂抓住高拱曾在穆宗駕崩後說「十歲太子如何治天下」的把柄,於是與張居正聯手除掉高拱,並向孝安皇后和孝定太后告狀,高拱因此被革職回家閒住,罷官歸鄉,寫了《病榻遺言》四卷說明此事。支持高拱的一批大臣也被查辦。馮保與張居正協理孝定太后負責神宗的教育。神宗稱呼馮保為「大伴」,懼他三分。
王大臣案
萬曆元年(1573年)正月十九日,神宗清晨出宮視朝,被一名叫王大臣的男子衝撞。皇帝侍衛將王大臣擒獲後,從他身上搜出刀劍各一把,隨後由皇帝下旨,押送東廠審問。
馮保藉機構陷高拱,暗地裡囑咐王大臣,要他假認是高拱所指使。一時之間,謀刺皇帝的謠言迅速傳開,朝廷各科道官員人人自危,不敢貿然上疏替高拱辯冤。而都察院左都御史葛守禮、吏部尚書楊博則挺身而出,堅決要求將王大臣案由刑部、都察院與東廠共同審理。張居正迫於壓力,只好上疏神宗下旨讓馮保會同左都御史葛守禮,錦衣衛左都督朱希孝會審。高拱因此被洗刷了冤情,王大臣則被處以死刑。
王大臣一案使得馮保惹怒了朝中眾多大臣,大家都對他誣陷高拱的險惡行徑嗤之以鼻。而張居正卻因此牢牢地坐穩了首輔大位。
權力巔峰
張居正成為首輔,在取得太后、皇帝的支持,和內相馮保的配合下,親政多年。有一次,張居正向年幼的神宗進獻白蓮和雙白燕,被馮保以「主上沖年,不可以異物啓玩好」為由拒絶,由此可見馮保較識大體。
萬曆四年(1576年)五月,馮保會同三法司進行全國「大熱審」,平反昭雪了許多冤獄。
馮保貪財好貨,史載張居正先後送給馮保名琴七張、夜明珠九顆、珍珠簾五副、金三萬兩、銀二十萬兩[來源請求]。馮保花費巨款,給自己建造了生壙(墓地),張居正寫了《司禮監秉筆太監馮公預作壽藏記》,對他歌頌不已。馮保寫得一手好字,萬曆六年(1578年),在《清明上河圖》後面題跋,稱自己是「欽差總督東廠官校辦事兼掌御用幹事司禮監太監」。馮保有很高的文化修養,在司禮監任上刻了許多書,如《啟蒙集》、《四書》、《書經》、《通鑑直解》、《帝鑒圖說》、《經書音釋》等,直至崇禎年間,還在宮中流傳。他的書法頗佳,通樂理、擅彈琴,並造了不少琴,「世人咸寶愛之」(《酌中志·卷五》)。
神宗曾賜象牙圖章予馮保,內刻有「光明正大」、「爾惟鹽梅」、「汝作舟楫」、「魚水相逢」、「風雲際會」字樣,更「直以宰相待之」(《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一)。後來,馮保更加驕橫,即使神宗有所賞罰,馮保不開口,誰也不敢執行。
轉折
神宗十八歲時,因醉酒要拔劍殺人。馮保向太后告狀,引得太后憤怒,幾乎廢掉帝位。太后命張居正上疏切諫,替神宗起草「罪己詔」,並命神宗在慈寧宮罰跪六個小時。皇帝為此對馮保懷恨在心。
失勢
萬曆十年(1582年),張居正積勞成疾,死於首輔任上,臨終奏疏,推薦他的主考官潘晟進入內閣,馮保派人把他召來。然而御史雷士楨、王國、給事中王繼光卻相繼說不可任用,潘晟便中途上疏推辭。內閣新任首輔張四維估計申時行不肯處在潘晟的下面,就起草意見答應此事,神宗立即回答可以。馮保當時生病,辱罵道:「我小病,就沒有我嗎?」
明光宗出生時,馮保想晉封伯爵,張四維用沒有先例來責難他,計劃給他的弟侄一個做都督僉事的官職。馮保發怒說:「你靠誰得到今日,卻背叛我!」御史郭惟賢請求召用吳中行等人,馮保責備他同侈相庇護,把他貶謫。
是年十二月壬辰(初八日)江西道御史李植上疏彈劾馮保十二大罪狀[1],重點在徐爵與馮保挾詐犯法。其它罪狀有:永寧公主選婚,馮保接受梁國柱萬金賄賂,明知其子短壽且確實有病,卻曲意庇護。結果成婚之時,梁「鼻血雙下,沾濕袍袂」,大婚後一個月,竟一命嗚呼,致使公主幾年後亦鬱郁病死。二十四宦官中已去世的,凡是錢財多者,馮保都封鎖其房屋,搜尋家資一空。只撿其尋常之物獻給皇上,而把金珠重寶據有已有。
馮保的宅第店房遍布京中,不可勝數。他在北山口造了墳地。花園的壯麗,可與西苑(明世宗曾長期居住並辦公的地方)比美。而蓋在原籍的房子有五千多間,連郡跨縣,無論規模還是華美程度,都跟王居不相上下。
此時孝定太后還政給神宗已經很久。馮保失去了依靠,神宗又對馮保積了很多怒氣。東宮老太監張鯨、張誠趁機陳述馮保的過錯和罪惡,請求皇帝打發馮保去閒住。神宗還是害怕他,說:「如果大伴走上殿來,我如何辦?」張鯨說:「既然有了聖旨,哪敢再進宮殿!」神宗就聽從了張鯨的話於十二月批示:「馮保欺君蠹國,罪惡深重,本當顯戮。念係皇考付託,效勞日久,故從寬著降奉御,發南京新房閒住[2]。」萬曆開始查抄馮保家產,發配南京孝陵種菜,這時候,山東道監察御史江東之、陝西道道御史楊四知等紛紛彈劾馮保與張居正同流合污,多圖不軌,導致張居正「禍發身後」。萬曆十一年(1583年)一月,馮保病逝於南京。馮保的弟弟馮佑、侄子馮邦寧削職後死於獄中。
親屬
- 馮佑(弟)
- 馮邦寧(侄)
延伸閱讀
[編]
參考文獻
前任: 孟沖 |
司禮監掌印太監 1572年—1582年 |
繼任: 張宏 |
前任: 黃錦 |
東廠提督太監 1567年—1582年 |
繼任: 張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