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亦可寫為鑒定檢定,是刑事訴訟上調查證據方法的一種,係指鑑定人以其所具備的專業能力分析證據後所得出的意見。

鑑定和勘驗兩者極為相似,主要的分別即在勘驗不需要特殊專業技能即可得出結論,而鑑定則需要鑑定人具備一定的專業能力。隨著科技和鑑識人員分析證據能力的強化,勘驗和鑑定之間的標準也有所流動,並不絕對。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