郗朝俊(1882年—1965年),字立丞,號勵勤陝西省華陰縣(今華陰市)南洛村人。中國民主革命家,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法官。[1][2]

生平

郗朝俊早年入私塾清朝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考為庠生。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入關中大學堂。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被選送留學日本,同年在日本參加中國同盟會,並主辦《關隴》雜誌,鼓吹革命。同年,曾被中國同盟會派回陝西省調查清軍駐陝西的情況。1911年,先後畢業於法政大學中央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歸國後,應留學生會試,錄為法科舉人。返回陝西後,投秦隴復漢軍,歷任司法籌備處科長、陝西都督府秘書、陝西軍政府財政部副部長、陝西審計分處處長等。[1]

1916年,郗朝俊任陝西督軍府諮議兼公立法政專科學校教員。1922年,任陝西省政府參事,到中國各省考察地方自治,被推舉為西安紅十字會會長。1925年,任陝西省教育廳廳長。1927年,任陝西省高等法院院長。1928年調赴南京,任中央法官懲戒委員會科長,兼女子法政講習教員。1929年,任最高法院法官訓練所教授。1930年,任立法院立法委員。1936年,調任湖北省高等法院院長。1946年,調任陝西省高等法院院長。此時,胡宗南要求設特刑廳,以處理政治犯。郗朝俊通過職權的便利,赦免釋放了若干政治犯。1948年,調任司法院大法官,但未就任。[1]

中國人民解放軍占領西安前夕,中華民國政府方面勸郗朝俊赴台灣,郗朝俊猶豫未決。延安新華廣播電台播出了「郗朝俊,你是學法律的,我們了解你,希你不要跟上國民黨走。」胡宗南得知後,派人監視郗朝俊,又逼迫郗朝俊先後赴漢中成都,並為郗朝俊購買了赴台灣的飛機票,但郗朝俊藉機逃脫。[1]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郗朝俊任西南大學教授。1955年,當選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西安市第一屆委員會委員。1961年,他與康繼堯二人作為陝西辛亥革命的老人,赴北京參加辛亥革命50周年紀念會,受到周恩來董必武等國家領導人接見。[1][2]

1965年,郗朝俊逝世。[1][2]

著作

  • 《法學通論》
  • 《刑法原理》
  • 《新舊刑法異同要旨》
  • 《民法總則篇詳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原理》(未出版)[1]

家庭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