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乾(1530年—?),字伯貞,號純吾,河南河南衛官籍直隸廬州府合肥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許乾
大明永平府知府
籍貫直隸廬州府合肥縣
字號字伯楨,號純吾
出生庚寅正月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配閻氏,封孺人
親屬(子)克肖、克紹、克從
出身
  •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三十一年河南鄉試第六十一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七十一名,三甲第一百七十七名進士[1][2][3]。都察院觀政,本年十月授河間府推官,隆慶三年(1569年)四月行取,丁憂。五年十二月選授江西道御史,差巡按甘肅,萬曆二年(1574年)六月養病,五年五月復除本道御史,七月差巡按真定。六年八月升官至永平府知府,九月以病致仕,卒。

家族

曾祖許通,百戶;祖父許鸞,百戶;父許堯,母昌氏;繼母黃氏[4]。弟許坤、許守和(百戶)。

參考文獻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陳文新主編. 明代科举与文学编年 下.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年9月: 2465. ISBN 978-7-307-07097-4.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方岳
明朝河間府推官
1565年-1569年
繼任:
馬應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