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揚
肖揚(1938年8月—2019年4月19日),男,漢族,廣東河源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畢業。1962年1月參加工作,196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第十五、十六屆中央委員。曾於1998年至2008年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大法官[1]。
肖揚 首席大法官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 |
任期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
任期 1998年3月—2008年3月 | |
副職 | 祝銘山等 → 曹建明等 |
前任 | 任建新 |
繼任 | 王勝俊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1938年8月 中華民國廣東省河源縣 |
逝世 | 2019年4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 (80歲)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政黨 | 中國共產黨 |
母校 | 中國人民大學 |
職業 | 官員 |
網站 | 新華社:肖揚簡歷 |
生平
仕途
1962年大學畢業後,肖揚被分配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法幹校擔任教師,八個月後被調回廣東。他長期在基層單位工作,歷任曲江縣公安局幹部,縣委宣傳部、縣委辦公室幹事,縣辦副主任,鄉公社黨委書記,縣委常委、兼縣辦主任,韶關市武江區區委書記,清遠地委副書記等職務。
1983年,肖揚調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1986年,升任檢察長。1989年民主運動過後,在鄧小平的「臨時大政策」設想下,肖揚提出設立懲治貪污賄賂專門機構的設想,參與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局的創建,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的首個反貪局[2]。
1990年,肖揚被調到中央工作,升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1992年起,兼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1993年3月,出任司法部部長,成為李鵬內閣成員。1998年3月,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2003年3月連任,2008年3月卸任。
執掌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內,肖揚致力於司法改革;在基層人民法院曾進行過諸多試驗:如北京朝陽區法院的訴前調解與和解機制改革,天津法院在司法救助上的探索等。官方媒體評價其司法改革中,當列首位的突破性進展是,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對死刑覆核權的收回。[3]
退休生活
2009年6月10日,中國人民大學舉行儀式,肖揚被聘為該校法學院博士生導師[4],成為中國最高法院卸任院長擔任博導先例。
逝世
2019年4月19日4時58分,肖揚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1歲。官方評價其為「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我國政法戰線的傑出領導人」[5]。
參考文獻
- ^ 肖扬简历.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3-04-04) (中文(中國大陸)).
- ^ 肖揚. 反贪报告. 法律出版社. 2009. ISBN 9787503698040.
- ^ 趙蕾. 肖扬:在东交民巷27号的最后时光. 南方周末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 2008-03-05 [2010-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03).
- ^ 最高法院原院长肖扬出任中国人民大学博导. [2009-06-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6-26).
- ^ 肖扬同志逝世. 新華網. 2019-04-19 [2019-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7).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判機關職務 | ||
---|---|---|
前任: 任建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1998年3月-2008年3月 |
繼任: 王勝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前任: 蔡誠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部長 1993年3月-1998年3月 |
繼任: 高昌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