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33號決議是於1947年8月27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97次會議上通過的。該決議是關於議事程序問題的,以10票贊成,1票(澳大利亞)棄權通過。
決議接受了專家委員會對安理會議事規則第60條的兩條修改意見,以及其對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的兩條修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