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貫

祖居地或原籍

籍貫,通常指父親祖父的長居地,籍貫在東亞地區古代一般情況下寫到縣域,如江寧府上元縣,近現代一般情況下寫到縣或市一級,如江蘇省淮安市江蘇省金湖縣等。

詞源由來

中國歷史古代,「籍」是指一個人的家庭朝廷負擔的徭役種類,也就是指其所從事之職業,如「鹽戶」(專門為政府煮製食鹽的)、「軍戶」(專門為政府兵役的)等。南北朝詩歌《木蘭詩》中木蘭家就是軍戶,所以「昨日見軍帖,可汗大點兵,軍書十二卷,卷卷有爺名。」同一種戶役的人戶都編入一份冊籍。

「貫」指一個人生長的所在,如「鄉貫」、「里貫」。《隋書·經籍志》「其無貫之人,不樂州縣編戶者,謂之浮浪人。」 白居易《新豐折臂翁》詩:「翁雲貫屬新豐縣,生逢聖代無征戰。」

「籍貫」合在一起,指一個人生長的地點(貫),與徭役種類(籍)的登記文件。《魏書·景穆十二王列傳》:「太興弟遙, ……遷冀州刺史。遙以諸胡先無籍貫,奸良莫辨,悉令造籍。」不是說胡人沒有生長的地點,而是並未登記。《魏書·宦官列傳》:「石榮籍貫兵伍,……」即其籍編於軍隊。

魏晉時期開始,政府對籍貫加強掌控,以避免徭役和賦稅的流失。《魏書·食貨志》:「自昔以來,諸州戶口,籍貫不實。」指出當時籍貫的漏洞。

各地情況

中國大陸英國管治時期的香港、1980年代以前的臺灣,籍貫是很多文件表格中須要填寫的欄目,如同性別年齡學歷職業等。

中國大陸

1931年中華民國的《戶籍法》中有對本籍登記的規定[1];中國大陸的戶籍實行籍貫和出生地雙重登記。個人檔案有的也照此辦理,有的則只登記籍貫信息。

今日中國大陸的籍貫填寫,按照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國家檔案局1991年頒布的《幹部檔案工作條例》中規定:籍貫填寫黨員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長期居住地)在上述規定中,雖然沒有對「長期」兩字作進一步的詮釋,但總的時間概念還是明確的。舉例來說,中國共產黨黨員甲的父親從世代居住的上海來北京工作,此後甲的父親一直在京居住,那麼北京就是其父的長期居住地。甲在填寫籍貫時,他的籍貫就是祖父的長期居住地上海,而不是北京。而甲的子女再填寫籍貫時,子女的籍貫就是北京了,除此之外,行政區劃的變動也需要照新的規劃填寫。[2]

針對非中國共產黨黨員的一般民眾,由公安部和各級公安機關文件規範籍貫填法。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文件《關於啟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有關事項的通知》(1995年12月19日)附件三《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填寫說明》:公民的籍貫填寫本人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城市填至區或不設區的市,農村填至縣,但須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或通用簡稱。 棄嬰,如果籍貫不詳,應將收養人籍貫或收養機構所在地作為其籍貫。 外國人經批准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填寫其入籍前所在國家的名稱。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香港

香港,自從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網上學校行政及管理系統已不再需要學生填寫籍貫,而只需要學生填寫出生地。如果需要填寫籍貫,但不確定時,沒有硬性規定,一般可填寫祖父的戶籍地、長期居住地或成長地。

台灣

臺灣、澎湖自日本統治時代起將原有的漢人籍貫分類體系納入公文檔案[3]。1992年中華民國政府為解決省籍情結與混淆問題,根據立法院法律系統載明異動理由為:「為根本解決省籍問題,進一步避免地域偏狹觀念,加強國家認同」,修訂《戶籍法》之中的本籍登記改為出生地登記。[4][5]

新加坡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簽發的出生證明列有新生兒父母的「籍貫」(dialect group),為父母籍貫的方言[6]

日本

日本的戶籍法令採戶居分離的模式,住民票(類似於戶口名簿)以居住地為主,所有公共服務與權利(就學、投票權等)皆以住民票為基準,雖然住民票上會記載「本籍」,但是僅是一種形式,沒有實際用途。[7]

類似概念

籍貫與故鄉出生地祖籍地戶籍地居住地的意義不盡相同,儘管實際中會有重疊。

祖籍通常是追認極遙遠的祖先生長地,籍貫則是父親祖父的長居地,戶籍是居民戶口簿登記法定住址的所在地,居住地是其本人登記於居民身份證的現在定居住址

明朝名將俞大猷,因先祖俞敏跟從明太祖征戰四方,以開國功臣襲泉州衛百戶官,便從家鄉直隸(南直隸)霍丘落戶當地,故祖籍是直隸霍丘,籍貫為福建晉江(今泉州市[8][9]

參見

參考文獻

  1. ^ 《戶籍法》,中華民國20年12月12日
  2. ^ “籍貫”如何填寫?. 大興黨建網. 北京市: 中共北京市大興區委組織部黨員電化教育中心. [2013-04-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1) (中文). 
  3. ^ 廖英傑. 日治時期戶籍檔案之建立與應用──以宜蘭地區客家移民戶研究為例. 檔案季刊. 2010, 99 (1): 40–53 [2018-0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1) (中文(臺灣)). 
  4. ^ 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國民身分證. web.archive.org. 2020-05-15 [2022-09-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15. 
  5. ^ 異動條文及理由:戶籍法 - 八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 立法院法律系統. lis.ly.gov.tw. [2022-09-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05). 
  6. ^ Response to “注明籍贯有积极意义” and “反对出生证取消籍贯” (Lianhe Zaobao, 8 August 2022). ICA. 2022-08-13. 
  7. ^ 總務省:市区町村の窓口業務に関する 手順書 (PDF). [2019-11-1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4-21). 
  8. ^ 《都督俞公生祠記》 載「原籍直隸鳳陽霍丘縣人,世泉州衛前所百戶,以魁武科授正千戶,累遷都督同知,虛江其別號雲。歲嘉靖甲子冬十月之吉,賜進士出身、南京戶部、山東清吏司主事、同安南洲許廷用撰。」
  9. ^ ·張廷玉等,《明史》(卷212):「俞大猷,字志輔,晉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