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原子論
社會原子論,簡稱原子論,是由古希臘哲學家德謨克利特和古羅馬哲學家盧克萊修根據原子理論而提出的一種社會學理論。原子理論原本指的是宇宙中所有物質都是由不可分割的基本成分(原子)組成。後來這一概念借用到社會學領域,指的是個人(個體)是社會生活中的基本單位,[1]社會由一群自利的、能自給自足的個人組成,[2]個人就是社會的原子,並且所有的社會價值觀、制度、發展都完全來自社會中的個人的利益和行動,因此在原子論中個人是唯一真正需要關注和分析的對象。[3]
參考資料
- ^ 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2000.
- ^ Heywood 2011,第138頁.
- ^ Atomism. The Free Dictionary by Farlex. [21 September 2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