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有機體論
社會有機體論是19世紀實證主義社會學的一種重要理論觀點,即一個社會或社會結構被視為一個「活的有機體」。從這個角度來說,社會特徵的關係,例如法律、家庭、犯罪等等,當它們與其他的社會特徵相互作用時,通常會受到檢驗以滿足社會需要。一個社會或社會有機體的所有元素,它們具有維護有機體的穩定和團結的功能。代表人物是英國社會學家赫伯特·斯賓塞、俄國社會學家保羅·馮·利林費爾德、德國社會學家阿爾伯特·舍弗勒等。
歷史
把社會當作為一個有機體的模型或概念,是在19世紀末由法國社會學家愛米爾·涂爾幹詳盡闡述的。據涂爾幹所說,一個有機體或社會的功能越專業化,那麼其發展程度也越高,反之亦然。一般來說,文化、政治和經濟是社會的三個核心活動。因此,社會有機體的「健康」可以被視為是一種文化、政治和經濟的互動功能,在理論上可以對其進行研究、建模和分析。赫伯特·斯賓塞在他的文章「社會有機體」中,進一步描述了「機體社會」的概念。
理論
斯賓塞從生物進化的基本原則出發,並在其他學科的基本理論基礎上進一步充實,驗證和肯定了這一基本原則,然後把它擴展到社會領域,建立了自己的社會學體系。
在他的3卷本《社會學原理》(1876-1896)一書的第1卷中,論述了社會是什麽這一問題。他認爲社會同生物一樣是一個有機體,這兩種有機體之間存在著許多相似之処:
- 生物體與社會都在生長、發展著,這有別於無機界;
- 兩者規模的增長都意味著複雜性和各部分間區別性的增長;
- 兩者伴隨著結構的分化,功能也在分化;
- 整體內的各部分相互依存,一部分的變化影響到其他部分;
- 整體的每一個部分都可以自成一個小組織;
- 整體的生命被毀滅後,其中部分還會維持生存一段時間。
斯賓塞還將社會及其組織比擬爲人的集體。人體的生存要有營養、循環和調節3個系統,社會的生存也依賴於相應的3個系統:社會的工業組織向社會提供必要的產品;社會的商業組織,像人體的血液循環一樣,把營養輸送到集體的各部位;以國家爲首的社會政治組織,像人體的神經系統一樣調節各部分,使之服從於整體。據此,斯賓塞又將社會中的人分爲3類,即從事生産的工人、農民,從事流通的商人、企業家和銀行家,以及政府的官員和管理人員。這3類人互相合作,各司其職,保持平衡。如果破壞了這種平衡,就是破壞了社會有機體。斯賓塞還指出兩種有機體的不同點:
- 動物各部分是一個具體的整體,社會的各部分是一個抽象的整體,每一部分有相當的自由。
- 生物有機體的意識系統集中於神經系統,社會的意識卻分佈於社會各個成員身上。
- 生物有機體內各部分器官為整體而生存;相反,社會的整體是為各成員的利益而存在。
相關概念
一個類似的概念是蓋亞假說,其中整個地球被理論化為一個統一的有機體。
影響
社會有機體論的觀點提出之後,經過利林菲爾德、舍弗勒等人的闡發,成爲早期社會學中具有普遍意義的方法論基礎,對19世紀歐洲社會學和美國早期社會學都發生過重要影響,如W·G·薩姆納、A·W·斯摩爾和L·F·沃德等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從中汲取過思想營養。
參見
參考資料
- MacLay, George R. (1990). 《社會有機體——人類社會可被視為一個巨大的生靈的思想簡史》(The Social Organism: A Short History of the Idea That a Human Society May Be Regarded As a Gigantic Living Creature). North River Press. ISBN 0-88427-078-5.
- Rawie, Henry (1990). 《社會有機體及其自然法則》(The Social Organism and its Natural Laws). Williams & Wilkins Co.. ASIN B000879AT2.
- Steiner, Rudolf (1985). 《社會有機體的復興》(The Renewal of the Social Organism). Steiner Books. ISBN 0-88010-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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