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 (或稱有薪病假)是指勞工因身體健康因素,留在家裡休養,並且不會失去工資的假期。帶薪病假在許多國家是法定要求,比如大部分歐洲國家、許多拉美國家,還有一些非洲和亞洲國家在法規上都有要求。聖經中利末記第13章記載,皮膚有狀況隔離7天的療程。而早在西元前1500,一些蓋法老陵墓的工人,已經享有病假和其他國家支持的醫療保健[1]

法律沒有規定要給病假的國家,有些雇主會選擇給有薪病假。那些選擇提供病假的雇主,會在勞動契約記載,或是透過集體協商達成。

目前在美國有9個州((亞利桑那、加州、康乃迪克、馬里蘭、麻塞諸塞、奧勒岡、羅德島、佛蒙特、華盛頓州);23個城市;2個郡(馬里蘭州蒙哥馬利群和加州舊金山郡),法律規定公司需要給有薪病假。而在其他的州、郡、城市,有在計畫在法律上規定要有有薪病假。

參考文獻

  1. ^ Anne Austin. Even the ancient Egyptians had paid sick days. Washington Post. 17 February 2015 [8 September 2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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