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芝芳(?年—?年),字素公,號九如,蘇州府嘉定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啓七年(1627年)丁卯科應天府鄉試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都察院觀政,授江西萬安縣知縣[1]。後行取考選,授禮科給事中。明亡降順,授吏諫垣[2]。起初與行取推官吳適聯姻,及聽到申芝芳從李自成政權,吳適立即斷絕兩家的婚事。弘光立南京,十二月定順案,列第四等應戍擬贖者。

參考文獻

  1. ^ 《崇禎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進士履歷》:申芝芳,九如,易一房,戊申七月初三日生。加定人,丁卯十二,會七十二,三甲一百七十名。都察院政,萬安知縣。曾祖照。祖毅。父尚文。
  2. ^ 《明季北略》:申芝芳,南直嘉定人。崇禎辛未進士,官禮科。偽諫議。初與行取推官吳適聯姻,及從賊,適絕其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