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函
理賠函是財經應用文裡面的一個專業名詞,也可以看作是一種應用文。指在經濟活動產生的合同爭議或糾紛發生後,違約一方受理遭受損失一方的賠償要求的信函。一般來說,先有索賠函,才會有理賠函。[1]
格式
標題
直接寫上理賠函三個字,有些情況還可以在理賠函前面加上原因,如:質量不符理賠函。[1]
稱呼語
頂格寫上收函公司的名稱或個人姓名。[1]
正文
因為理賠函一般是作為答覆對方索賠要求而寫的,因此應該先提出處理意見,看是否進行理賠。不管意見如何,都要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的證據材料佐證意見。[1]
結束語
有三種固定的寫作方式:特此函復、此復、特此函達。[1]
落款
寫上單位名稱和具體日期,絕大多數情況下需要蓋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