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對象

犯罪對象、又稱行為對象,是大陸法系刑法的一個概念,是指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直接作用或指向的具體的人或物。

大多數具體的犯罪行為,都直接作用或指向於一定的對象或目標,使之發生損毀、滅失或歸屬、位置、狀態等的改變,使刑法保護的社會關係受到危害,進而影響社會的正常運作,對社會造成危害[1]

相關

參考

  1. ^ 财产犯罪对象不以是否受民法保护为前提. 光明網. [2014-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