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30°43′05″N 111°19′27″E / 30.71808°N 111.32427°E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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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 | 雷湧泉 ?級高級法官 |
副院長 | 葉德武 |
機構概況 | |
上訴法院 |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業務上級機構 |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地級市中級人民法院 |
行政級別 | 副地廳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宜昌市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共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 |
聯絡方式 | |
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實際地址 | 中國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區發展大道52號 |
郵政編碼 | 443005 |
電話號碼 | +86 (0)717 6330246 |
對外官網 | 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92年4月 |
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宜昌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歷史沿革
1950年7月20日,撤銷宜昌市人民政府司法科,成立宜昌市人民法院,在忠恕街(現中書街)掛牌辦公,內設秘書室、審判室。1954年11月,宜昌市由省轄市改為地轄市,法院改歸宜昌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領導。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法院工作陷入癱瘓。1968年1月,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宜昌市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小組,下設辦案組,辦理刑事和民事案件。1972年11月,撤銷軍管小組,恢復宜昌市人民法院,內設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和秘書科。1979年6月,宜昌市改為省直轄市,宜昌市人民法院隨之改為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1]。
1992年,宜昌地市合併,實行市領導縣的體制[2]。1992年4月,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宜昌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合併,成立新的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年5月,法院整體遷入宜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3]。
機構設置
- 辦公室
- 政治部
- 組織人事科
- 宣傳教育科(機關黨委)
- 立案第一庭
- 立案第二庭
- 刑事審判第一庭
- 刑事審判第二庭
- 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
- 民事審判第一庭
- 民事審判第二庭
- 民事審判第三庭
- 環境資源審判庭
- 行政審判庭
- 審判監督庭
- 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 執行局
- 執行一庭
- 執行二庭
- 執行指揮中心
- 研究室
- 審判管理辦公室
- 監察室
- 司法警察支隊
- 司法鑑定處
- 司法行政處
- 信息技術處
- 宣傳處
- 離退休幹部科
- 訴訟事務服務中心
歷任領導
知名案例
參見
參考文獻
- ^ 湖北省宜昌市地方志編篡委員會 (編). 宜昌市志. 黃山書社. 1999: 218-219. ISBN 7806303960.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維基文庫. 1992 (中文).
-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12-29.
-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三峽宜昌網. 2018-08-31 [2020-06-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2).
- ^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 三峽宜昌網. 2019-01-10 [2020-06-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