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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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介紹中國廣東省深圳市行政區劃的概況、歷史及各行政區的名稱來源。

建制沿革

 
羅湖區(地王大廈附近)

1979年1月,中共廣東省委決定[1]:將寶安縣改為深圳市,為省轄市,由省和惠陽地區實行雙重領導。是年3月,國務院批覆[2](國發 1979 63號文):將寶安縣改設為深圳市,以寶安縣的行政區域為深圳市的行政區域,市革命委員會駐深圳。

1981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議[3]:「深圳特區應成立特區人民政府,歸省直接領導;恢復寶安縣建制,轄原深圳市屬的農村,歸深圳特區領導」。10月,中共廣東省委決定[4]深圳市成立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其政權名稱為深圳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撤銷深圳市革命委員會),同時決定恢復寶安縣。

1981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廣東省決定將深圳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改稱深圳市人民政府[5]

隸屬暨建制等級

深圳市建制前,寶安縣隸屬於廣東省惠陽地區。

1979年1月,中共廣東省委決定[1]:深圳市為省轄市,由省和惠陽地區實行雙重領導。

是年11月,廣東省決定[6]:將深圳市原來由省和惠陽地區雙重領導的體制改為地區一級的省轄市,直屬省領導。

1981年8月,中共廣東省決定[7]:「深圳經濟特區的政治待遇和廣州相同」。

1988年10月,國務院批覆[8]:「深圳市在國家計劃中實施單列」。

1992年7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9]:授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遵循憲法的規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制定法規,在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授權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規章並在深圳經濟特區組織實施。

1994年2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通知[10]:「將……深圳市……共十六個市的行政級別定為副省級」。

2000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當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九屆第31號頒發。是年7月1日實施。《立法法》規定:「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至此明確深圳市為較大的市。

2010年5月27日,國務院批覆「同意將深圳經濟特區範圍擴大到深圳全市,將寶安、龍崗兩區納入特區範圍」[11]。至此深圳市制定法規適用範圍擴大的深圳全市。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決議。深圳市作為「設區的市」,仍具有立法權。

行政區劃變遷

建制前,寶安縣轄2鎮16公社,是為深圳鎮、沙頭角鎮及大鵬、葵涌、坪山、龍崗、坪地、橫崗、鹽田、布吉、平湖、龍華、觀瀾、福田、南頭、石岩、蛇口、西鄉、福永、沙井、松崗、公明、附城等公社,並管轄光明華僑畜牧場。

早期方案;寶安縣的撤銷與恢復

1979年3月,深圳市決定成立羅湖[註 1]、龍崗、葵涌、龍華、南頭、松崗等6區,各區由中共區委代行行政職能。

  • 羅湖區:轄深圳鎮、沙頭角鎮和附城、福田、鹽田等3公社。
  • 龍崗區:轄龍崗、坪地、橫崗、平湖等4公社。
  • 葵涌區:轄大鵬、葵沖、坪山等3公社。
  • 龍華區:轄龍華、石岩、觀瀾、布吉等4公社。
  • 南頭區:轄南頭、蛇口、西鄉等3公社。
  • 松崗區:轄松崗、福永、沙井、公明等4公社。

1980年6月7日,中共深圳市委決定析羅湖區設立沙頭角區,仍只有中共組織(中共深圳市沙頭角管理區委員會),無政權組織。是年7月,正式分區。至此,深圳市轄羅湖、沙頭角、龍崗、葵涌、龍華、南頭、松崗等七區。

1981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議[12]:「……恢復寶安縣建制,轄原深圳市屬的農村,歸深圳特區領導」。10月,中共廣東省委決定[13]「……,同時決定恢復寶安縣」。11月,撤銷中共松崗、龍華、龍崗、葵沖四個區委。12月1日,寶安縣人民政府在原縣政府大院掛牌。1982年4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決定,將寶安縣城移至西鄉鎮龍井山附近。

1981年8月,中共深圳市委決定[14]「羅湖區、南頭區、沙頭角區三個區合併,……成立羅湖區黨委及政府……。羅湖區黨委及政府為一級黨委和一級政權機構……」。翌年1月,正式成立羅湖區,撤銷沙頭角區、南頭區,併入羅湖區(行政區)。

至此,深圳市轄羅湖區、寶安縣。

1982年8月10日,升羅湖區沙頭角鎮為縣級鎮,區劃上仍隸屬羅湖區。

1982年12月,國務院(追認)批覆[15]同意恢復寶安縣,管轄原屬深圳市的大鵬、葵沖、坪山、龍崗、坪地、橫崗、 平湖、布吉、觀蘭、龍華、石岩、西鄉、沙井福永、松崗、公明等十六個公社和光明華僑畜牧場。縣人民政府駐西鄉。寶安縣由深圳市領導。恢復寶安縣後, 深圳市管轄市區內的人民路、和平路兩個街道辦事處, 以及沙頭角鎮和福田、附城、南頭、蛇口、鹽田等五個公社。1983年1月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出《關於恢復寶安縣的通知》(粵府函 1983 1號)。

組建區辦事處、管理區

1983年6月,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決定[16]在經濟特區範圍內設置羅湖、上埗、南頭、沙頭角四個區辦事處,為深圳市人民政府派出的相當縣級的辦事機構:

  • 羅湖區辦事處:管轄伯公坳以西至紅嶺路以東區域,包括羅湖新城區和人民路、和平路兩個街道辦事處,以及附城辦事處、深圳水庫。羅湖區辦事處駐湖貝。
  • 上埗區辦事處:管轄紅嶺路以西至車公廟以東區域,包括上埗、福田兩個辦事處和農藝園研究中心所屬範圍。上埗區辦事處駐福田。
  • 南頭區辦事處:管轄車公廟以西至蛇口工業區所屬範圍,包括蛇口、南頭兩個辦事處,沙河企業公司,蛇口招商局和西麗湖等區域。南頭區辦事處駐南頭。
  • 沙頭角區辦事處:管轄伯公坳以東區域,管轄鹽田辦事處、沙頭角鎮和大、小梅沙。沙頭角區辦事處駐三家店。

是年9月15日,羅湖、上埗、南頭、沙頭角四個區辦事處掛牌辦公。至此,深圳市轄羅湖區、上埗區、南頭區、沙頭角區和寶安縣。

1983年7月1日,寶安縣遷址新縣城西鄉。

1984年7月,中共廣東省委、省政府同意[17]析南頭區設立蛇口區,組建蛇口區管理局,蛇口區管理局行使一級政權組織的職能。蛇口區的範圍「擴大到以大小南山分水嶺至正龍圍、後海連線以南地區為蛇口管轄區」。至此,深圳市轄羅湖區、上埗區、南頭區、沙頭角區、蛇口區和寶安縣。

1985年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18]羅湖、上埗、南頭、沙頭角等區辦事處更名為深圳市人民政府某某管理區,是月10日啟用印信。此前,中共深圳市委已於1984年5月8日下達《印發深圳市區一級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1984-05-08),並於1984年12月26日完成組織任命,各區行政首長改稱區長。

正式設區:福田、羅湖、南山

1990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批覆[19],同意深圳市設立福田區、羅湖區和南山區(均為縣級〕:

  • 福田區:行政區域東起紅嶺路,西至車公廟,南臨深圳河,北到筆架山;管轄園嶺、南園、福田、沙頭、梅林、華富和香蜜湖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駐深南中路。
  • 羅湖區:行政區域東起大鵬灣背仔角,西至紅嶺路以東;管轄鹽田、梅沙、田心、筍崗、翠竹、桂園、黃貝、蛟湖、南湖街道辦事處和沙頭角鎮;區人民政府駐湖貝。
  • 南山區:行政區域東起車公廟,西至南頭安樂村、赤尾村,北背羊台山,南臨蛇口港、大鏟島和伶仃島;管轄沙河、西麗、大新、南山、蛇口街道辦事處和蛇口招商局工業區;區人民政府駐南頭。

同年1月2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通知[20];9月21日羅湖區政府成立,9月24日南山區政府成立,10月7日福田區政府成立。

至此,深圳市轄羅湖區、南山區、福田區和寶安縣。

寶安析龍崗、羅湖再設鹽田

1992年8月,國務院批覆[21]同意「撤銷寶安縣建制,將其劃為深圳市的兩個區,具體手續由民政部按規定辦理」。11月,民政部批覆[22]同意撤銷寶安縣,設立深圳市寶安區、龍崗區:

  • 寶安區轄新安、福水、沙井、松崗、公明、石岩、龍華、觀瀾八個鎮和光明華僑畜牧場,區人民政府駐新安鎮。
  • 龍崗區轄布吉、平湖、橫崗、龍崗、坪地、坪山、坑梓、大鵬、南澳、葵涌十個鎮,區人民政府駐龍崗鎮。

同年12月8日,廣東省民政廳轉發批覆[23]。同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出通知[24]:「兩個新建區定於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正式宣告成立,掛牌辦公」。至此,深圳市轄羅湖區、南山區、福田區、寶安區、龍崗區。

1997年10月,國務院批覆[25]調整深圳市羅湖區行政區劃,設立鹽田區:

  • 增設深圳市鹽田區:鹽田區轄從羅湖區劃入的沙頭角鎮和鹽田、梅沙2個街道,區人民政府駐鹽田街道黃必圍。
  • 調整後的羅湖區轄南湖、黃貝、翠竹、蛟湖、筍崗、桂園6個街道,區人民政府駐地不變。

同年11月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批覆[26]。1998年2月16日,鹽田區委、區政府成立,掛牌揭幕典禮於3月30日舉行。至此,深圳市轄羅湖區、南山區、福田區、寶安區、龍崗區、鹽田區。

二線關淡化、關外析設新區;建立深汕合作區

2007年5月31日,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27]宣布(寶安區幹部大會):宣布成立光明新區,管理寶安區光明、公明兩個街道。8月19日,光明新區揭牌。至此,深圳市轄羅湖區、南山區、福田區、寶安區、龍崗區、鹽田區和光明新區。

2009年6月29日,中共深圳市委常務會議審議決定[28]設立坪山新區:原「深圳市大工業區(廣東深圳出口加工區)管理委員會」更名為「深圳市坪山新區管理委員會(簡稱『新區管委會』)」,加掛「廣東深圳出口加工區管理委員會」牌子,相應成立中共深圳市坪山新區工作委員會(簡稱「新區黨工委」)、中共深圳市坪山新區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簡稱「新區紀工委」)。新區黨工委為市委的派出機構,與管委會合署辦公。新區管委會為市政府派出機構,管理坪山、坑梓兩個街道辦事處。30日,坪山新區揭牌。至此,深圳市轄羅湖區、南山區、福田區、寶安區、龍崗區、鹽田區和光明新區、坪山新區。

2010年2月,深圳市設立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簡稱前海管理局),為深圳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是年8月,國務院批覆《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範圍為月亮灣大道、雙界河、媽灣大道、海濱岸線所圍成的區域(1492公頃)。

2011年2月18日,深汕特別合作區建立。5月21日,合作區黨工委、管委會授牌成立。

2011年12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屆四十六次常務會議通過《深圳市龍華新區和大鵬新區管理暫行規定》:「市政府設立龍華新區、大鵬新區[29](以下統稱新區)。龍華新區的範圍為現寶安區龍華、大浪、民治和觀瀾街道行政區域。大鵬新區的範圍為現龍崗區葵涌、大鵬和南澳街道行政區域」。「市政府分別設立龍華新區管理委員會、大鵬新區管理委員會,新區管委會是市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市政府決定由區級政府行使的職責」。同日,深圳市龍華新區管理委員會、大鵬新區管理委員會揭牌。至此,深圳市轄羅湖區、南山區、福田區、寶安區、龍崗區、鹽田區和光明新區、坪山新區、龍華新區、大鵬新區。

新區轉正

2016年9月,國務院批覆[30]同意廣東省設立深圳市龍華區和坪山區:

一、同意設立深圳市龍華區,將深圳市寶安區的龍華街道、大浪街道、民治街道、觀湖街道、福城街道、觀瀾街道劃歸龍華區管轄,以龍華街道、大浪街道、民治街道、觀湖街道、福城街道、觀瀾街道的行政區域為龍華區的行政區域,龍華區人民政府駐觀湖街道廣場沿河路1號。
二、同意設立深圳市坪山區,將深圳市龍崗區的坪山街道、坑梓街道劃歸坪山區管轄,以坪山街道、坑梓街道的行政區域為坪山區的行政區域,坪山區人民政府駐坪山街道深汕公路333號。[註 2]

2017年1月7日,龍華區人民政府、坪山區人民政府揭牌。 至此,深圳市轄羅湖區、南山區、福田區、寶安區、龍崗區、鹽田區、龍華區、坪山區和光明新區、大鵬新區。

2017年9月,廣東省批覆[32]將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由廣東省人民政府派出機構調整為深圳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深汕特別合作區轄鵝埠鎮、小漠鎮、鮜門鎮、赤石鎮(含園墩林場)。 至此,深圳市轄羅湖區、南山區、福田區、寶安區、龍崗區、鹽田區、龍華區、坪山區和光明新區、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

2018年2月,國務院批覆[33]同意廣東省設立深圳市光明區,將深圳市寶安區的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鳳凰街道、玉塘街道、馬田街道劃歸光明區管轄,以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鳳凰街道、玉塘街道、馬田街道的行政區域為光明區的行政區域,光明區人民政府駐光明街道廣場路1號。是年5月2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通知[34]。9月19日,光明區人民政府揭牌。

至此,深圳市轄9區1新區1特別合作區,是為羅湖區、福田區、南山區、鹽田區、寶安區、龍華區、龍崗區、坪山區、光明區及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

現況


各區名稱 建制日期 各區地名釋義[35]
羅湖區 1979年10月 起源歷史上的羅湖村,依據古越語推論,「羅湖」也是一座山名,不過山勢低矮,經濟特區開發時已被夷為平地。
福田區 1986年 南宋時當地一大戶因開墾造田收成好,將自家田地取名「幅田」,因「幅」與「福」諧音,「幅田」易名為「福田」,即「得福于田」。
南山區 1990年1月4日 因其境內的大、小南山得名,東晉時期的南頭曾是區域性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鹽田區 1998年3月30日 源於當地的經濟活動,因古代大鵬人多在海邊開闢鹽田,靠煮鹽為生,鹽田逐漸成為地名。
龍崗區 1992年11月11日 得名於古代傳說,謂此處有龍和仙女,因龍「憐香惜玉」,為陪伴和保護仙女而變成山崗,「龍崗」一名形成。
龍華區 2011年12月31日建立新區
2016年10月11日升格為市轄區
源於龍華墟,因早期移民建龍勝堂並於此建墟,取日漸繁華之意。
坪山區 2009年6月30日建立新區
2016年10月11日升格為市轄區
源於坪山墟,其因地處河流沖積川地又有山在其間而得名。
大鵬新區 2011年12月31日 因其為明洪武二十六年(1394年)所設的大鵬守御千戶所之所在而得名。
寶安區 1992年11月11日 寶安意即「得寶而安」,明代識記曾記載「得其寶者安,凡以康民也」。
光明區 2007年5月31日建立新區
2018年5月25日升格為市轄區
沿襲自光明華僑農場,取前途光明之意。
深汕合作區 2011年2月18日
(初始合約至2040年)
由深圳和汕尾共同設立,全稱為「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簡稱「深汕合作區」。[36]

界線

根據199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21號,深圳市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陸地界線為:

  1. 沙頭角鎮段
    • 由沙頭角碼頭底部東角(1號點,北緯22°32′37.21″,東經114°13′34.85″)起至新樓街東側並行的排水溝入海口處,再沿排水溝中心線至該線與中英街中心線的交點(2號點,北緯22°32′45.42″,東經114°13′32.40″);
    • 由2號點起沿中英街中心線至步步街與中英街兩街中心線的交點(3號點,北緯22°32′52.26″,東經114°13′36.91″);
    • 由3號點起以直線連接沙頭角河橋西側河中心橋墩底部的西端(4號點,北緯22°32′52.83″,東經114°13′36.86″)。
  2. 沙頭角鎮至伯公坳段
    • 由4號點起沿沙頭角河中心線逆流而上經伯公坳東側山谷谷底至該坳鞍部中心止(5號點,北緯22°33′23.49″,東經114°12′24.25″)。
  3. 伯公坳至深圳河入海段
    • 由伯公坳鞍部起沿該坳西側主山谷谷底至深圳河伯公坳源頭,再沿深圳河中心線直至深圳灣(亦稱后海灣) 河口處止。

深圳河治理後,以新河中心線作為區域界線。

深圳市與東莞市行政區域界線

深圳-東莞線總長165.4公里,是一條爭議界段較多的界線,部分界段爭議達數十年。深東線的勘定從1997年開始。1998年6月後,兩市勘界辦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多輪協商,解決了深東線最後5處爭議地段:

  • 松山,位於松崗鎮下涌村與東莞市長安鎮涌頭村相交處,爭議界線長約400米,爭議面積約2萬平方米。1998年6月15日貫通界線。
  • 黃泥坑,位於羅田林場與長安鎮楊屋村相交處,爭議界線長約2.4公里.爭議面積約13萬平方米。1998年6月17日貫通界線。
  • 石夾嶺,位於觀瀾鎮黎光村與東莞大屏嶂林場相交處,爭議界線長約1.5公里,爭議面積約13萬平方米。1998年6月20日貫通界線。
  • 韓屋水庫,位於觀瀾鎮牛湖村與東莞市塘廈鎮相交處,爭議界線長約1.2平方公里,爭議面積約7萬平方米。1998年6月20日貫通界線。
  • 交椅山,位於橫崗鎮黃閣坑村與東莞風崗鎮井頭村交處,爭議界線長約800米,爭議面積約7萬平方米。1999年6月16日貫逋界線。

2000年12月,深圳和東莞兩市政府代表正式草簽勘界協議書,形成協議書文字約1.8萬字,附圖24張。至此,深圳-東莞線勘界工作全面完成。

深圳市與惠州市行政區域界線

深圳-惠州線總長70.96公里。兩市勘界辦經調查研究和充分協商.解決了深圳-惠州線最後未勘定的5處地界:

  • 將軍嶺,位於葵涌鎮壩光村與大亞灣小桂村交界處,爭議界線長約1500米,爭議面積約33萬平方米。1998年10月30日貫通界線。
  • 炮台坑尾,位於坑梓鎮盧屋村與大亞灣樟樹布村交界處,爭議界線長約500米,爭議面積約13萬平方米。1998年10月30日貫通界線。
  • 牛望嶺,位於坑梓鎮沙田村與大亞灣新寮村交界處,爭議界線長約800米,爭議面積約10萬平方米。1998年10月30日貫通界線。
  • 金交椅,位於坑梓鎮金沙村與惠陽市秋長鎮白石村交界處爭議界線長約200米,爭議面積約1萬平方米。1998年10月30日貫通界線。
  • 石坡頭,位於坪地鎮六聯村與惠陽市新墟鎮產經村交界處,爭議界線長約2000米,爭議面積約33萬平方米。1998年10月30日貫通界線。

2000年6月,深圳和惠州兩市政府代表正式草簽勘界協議書,形成協議書文字約8500字,附圖13張。至此,深圳-惠州線勘界工作全面完成。

深圳市與珠海市內伶仃島歸屬爭議

內伶仃島原屬新安縣。1898年,清廷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深圳河以南的寶安縣地方均被納入為英國租界範圍,理論上亦包括內伶仃島,然而英方以該島遠離香港島和九龍半島為由,並沒有接收內伶仃島和其南面的萬山群島。故內伶仃島仍屬寶安縣。

1952年12月,政務院批准在珠江口設立漁民縣(珠海市前身),並將內伶仃島劃歸漁民縣。1955年6月28日,國務院(55)國-內羅字第六十三號文批覆,同意將珠海縣內伶仃島劃歸寶安縣管轄。

1992年,廣東省民政廳發文《關於深圳市與珠海市之間海塗行政界線劃定問題和裁決書》將該島劃歸珠海市管轄。

2009年,經第11屆35次廣東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明確內伶仃島歸屬深圳市管轄。

其他

 
布吉檢查站(2012年1月1日)
 
新城檢查站(2011年10月)

特區檢查站

1982年6月,中國政府為維護經濟特區內的秩序,批准深圳在市域範圍內的特區與非特區之間設立管理線,並於1983年12月在進出特區的交通要道設置「深圳經濟特區檢查站」。特區管理線西起寶安區珠江口東岸的安樂村,東至龍崗區的背仔角,全長84.6公里,沿線鋪設武警巡邏道,這就是深圳的「二線」。管理線上設置的檢查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二線關」,進入特區的車輛、行人必須憑證通行,無證的車輛和行人不得進入。通關的基本證件有:深圳特區內的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邊境地區通行證(邊防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護照等,而出特區則無需任何證件。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深圳有新城檢查站南頭檢查站布吉檢查站梅林檢查站等17個檢查站。隨著市政建設如南坪快速路的開通,原關內外聯繫越來越緊密,但檢查站的數量將不再增加。當時的南頭、同樂、梅林、布吉和沙灣檢查站為進出特區最為繁忙的檢查站,深圳市民中一度流傳「英雄難過梅林(布吉)關」的諺語[37]

1997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行使主權後,關內外聯繫緊密,「二線關」成為阻礙交通暢通的咽喉,當初的積極作用日趨淡化。2000年以後,關口對進出特區的查驗程序逐漸簡化,多數情況無需查驗,車輛可直接通行,行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證即可,但二線關的設施仍舊被保留。2010年國務院批准將特區範圍擴大到全市範圍,長期困擾深圳市的「一市兩法」問題得到解決。2015年,深圳啟動二線關口交通改善工程[38],2018年初正式取消「二線關」。

特區擴張與大深圳構想

特區與非特區適用的經濟政策、使用法規不同造成了特區內外形成巨大落差。兩種不同的行政區劃,造成特區內土地面積十分有限、經濟開發用地不足,而特區外的規劃建設相對落後,降低了深圳的整體競爭力。另一方面,經濟特區獨有的特區立法權造成「一市兩法」的現象,不利行政管理的統一,也加大了管理成本。要求將寳安區與龍崗區併入特區的建議早在1998年已經被提出,隨後的呼聲也越來越高。而將經濟特區範圍延伸到深圳全市的專項調研方案已經在2009年開始[39]。2010年7月,經濟特區最終擴大至整個深圳市轄區。

2005年,全國政協委員劉家琛提議將惠州市惠陽區東莞市鳳崗鎮、東莞市清溪鎮大亞灣區劃入深圳,使深圳有足夠土地空間,發展成產業轉移和工業後勤基地。這消息一度刺激惠陽的房地產市場,成了深圳置業者追捧的目標[40]

此外,時不時有人建議將深圳晉升為直轄市[41][42],但深圳官方從未有該計劃,並多次闢謠[43][44]

注釋

  1. ^ 有異載「羅湖」為「深圳」者,或雲10月正式設立為羅湖區,或雲10月改「深圳區」為「羅湖區」。
  2. ^ 9月3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通知[31]

參考資料

  1. ^ 1.0 1.1 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關於設立深圳市和珠海市的決定》(粵字[1979]3號),1979年1月23日
  2. ^ 國務院《關於廣東省設置深圳、珠海市的批覆》(國發[1979]63號),1979年3月5日
  3. ^ 《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廣東、深圳兩省和經濟特區工作會議紀要>》 [81]中發27號文,會議時間 1981-05-27 至1981-06-14 紀要時間 1981-07-12 批轉時間 1981-07-19
  4. ^ 《關於任命中共深圳市經濟特區委員會、深圳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班子成員的通知》 1981年10月15日宣布
  5. ^ 粵府函 1981 234號,1981-12-21
  6. ^ 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革命委員會《關於改變深圳市和珠海市體制的通知》(粵字[1979]106號),1979年11月26日
  7. ^ 中共廣東省委書記集體辦公決定事項《關於深圳特區領導班子配備等問題的會議紀要》[1981]10號,會議時間 1981-08-01,發文時間 1981-08-21,宣布時間 1981-10-15
  8. ^ 國務院《關於深圳市在國家計劃中實施單列的批覆》(國函[1988]121號),1988-10-03
  9. ^ 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授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深圳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1992年7月1日
  10. ^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廣州等十六市行政級別問題的通知》(中編[1994[1號,1994-02-25)
  11. ^ 國務院《關於擴大深圳經濟特區範圍的批覆》(國函〔2010〕45號),2010-05-27
  12. ^ 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廣東、深圳兩省和經濟特區工作會議紀要>》 [81]中發27號文,會議時間1981-05-27至1981-06-14,紀要時間1981-07-12,批轉時間1981-07-19
  13. ^ 中共廣東省委《關於任命中共深圳市經濟特區委員會、深圳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班子成員的通知》 1981年10月15日宣布
  14. ^ 中共深圳市委《關於成立羅湖區一級黨委和人民政府的通知》 深委[1981]58號 1981-08-29
  15. ^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恢復寶安縣給廣東省人民政府的批覆》((82)國函字277號),1982-12-21
  16. ^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設置深圳市人民政府羅湖、上埗、南頭、沙頭角區辦事處的通知》深府1983 118號,1983-06-25
  17. ^ 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轉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解決蛇口工業區幾個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粵發[1984]31號文,1984年7月14日
  18. ^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啟用四個管理區印章的通知》深府辦1985 88號 1985-03-07
  19. ^ 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深圳市設立福田區、羅湖區和南山區的批覆》民行批 1990 2號 1990-01-04
  20.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圳市設立福田區、羅湖區和南山區建制的通知》粵民批1990 2號,1990年1月20日
  21. ^ 國務院《關於深圳市要求擴大特區範圍改變寶安縣體制問題的批覆》國函1992 100號 1992-08-11
  22. ^ 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寶安縣設立深圳市寶安區、龍崗區的批覆》,民行批1992 140號 1992-11-11
  23. ^ 廣東省民政廳《關於深圳市撤銷寶安縣,設立深圳市寶安區、龍崗區的批覆》(粵民基 1992 310號),1992年12月8日
  24. ^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寶安縣建制建立寶安、龍崗兩個市轄區的通知》(深發1992 30號),1992年12月8日
  25. ^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深圳市羅湖區行政區劃設立鹽田區的批覆》國函1997 97號 1997-10-21
  26. ^ 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深圳市羅湖區行政區劃設立鹽田區的批覆》粵府函[1997]254號,1997年11月7日
  27. ^ 《關於成立深圳市光明新區管理委員會(中共深圳市光明新區工作委員會)的通知》深編2007 31號 2017-05-31
  28. ^ 《關於成立深圳市坪山新區管理委員會(中共深圳市坪山新區工作委員會及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的通知》(深編〔2009〕45號)
  29. ^ 《關於成立深圳市龍華新區管理委員會(中共深圳市龍華新區工作委員會及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的通知》(深編〔2011〕84號)、《關於成立深圳市大鵬新區管理委員會(中共深圳市大鵬新區工作委員會及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的通知》(深編〔2011〕85號)
  30. ^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設立深圳市龍華區和坪山區批覆的通知》國函2016 159號 2016-09-14
  31. ^ 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設立深圳市龍華區和坪山區批覆的通知》(粵府函 2016 322號)
  32. ^ 粵委〔2017〕123號
  33. ^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設立深圳市光明區的批覆》國函2018 25號 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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