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

税種

消費稅,是指政府對於消費者消費行為進行課稅之稅金總稱。由於直接向消費者徵非常不容易,政府常對銷售產品或服務的批發商零售商進行徵收。故商家銷售商品服務時,最終成交價格往往隱含政府課徵的消費稅額。

消費稅通常是間接稅,如營業稅[註 1]增值稅;但亦可以是直接稅,如霍爾與拉布希卡均一稅英語Hall–Rabushka flat tax

類別

增值稅

增值稅對商品或服務的每個流通環節的增值部分課稅。例如,一個零售商以200元買入一件大衣,轉手以300元賣出,該環節增值100元,那麼該零售商需為這100元繳納增值稅。

歐盟所有國家均採用增值稅。在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新加坡,增值稅被稱作「商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在加拿大,當增值稅與各省徵收的省銷售稅一併課徵時,也被稱作「合併銷售稅」,

銷售稅

銷售稅對商品或服務的最終成交價格課稅。法律或允許商家將銷售稅稅額與商品或服務本身的價格(即稅前價)分列,或要求稅額必須被計入總價(即含稅價)中。

舉同一例,一個零售商以200元買入一件大衣,轉手以300元賣出,那麼該零售商需為銷售價300元繳納銷售稅。

貨物稅

貨物稅是只針對特定貨物課徵的銷售稅。比如針對菸草汽油等商品徵稅。

開支稅

直接向個人徵收的消費稅一般以開支稅形式課徵。這相當於抵扣儲蓄投資所得稅。具體而言,個人當期的收入減去其當期新增的儲蓄(或加上其當期減少的儲蓄)即為當期開支,開支稅便是對當期開支課稅。

開支稅過去曾於印度斯里蘭卡短暫實施。

各地差異

日本

從1970年代末,消費稅是日本政治上最受關注的議題。1978年,日本總理大平正芳首次提出「消費稅」的構想,不過由於自民黨選舉失利,所以不得不取消。1986年,中曾根康弘總理改稱為「銷售額稅」,再次提出這個構想,但是不成功。1988年竹下登總理實現消費稅構想,並於翌年施行。

日本的「消費稅」屬於增值稅。在導入消費稅同時,廢止「物品稅」等銷售稅。物品稅的稅率靠物品種類,並不是所有的物品被課稅的。但是「消費稅」除了土地交易和房地出租以外,對所有的物品和服務課統一稅率。

  • 1989年4月1日:施行《消費稅法》,稅率3%
  • 1997年4月1日:稅率增至5%(原本的「消費稅」增至4%。加上新設的「地方消費稅」1%)
  • 2014年4月1日:稅率增至8%
  • 2019年10月1日:稅率增至10%(原定2017年4月1日)[1]

新加坡

新加坡徵收「商品及服務稅」,又稱「消費稅」(簡稱G.S.T.),屬於增值稅,2024年1月1日起稅率為9%

坊間有反對者將新加坡的消費稅制度批評為一種累退稅。但消費稅制度的擁護者則認為如果不將稅款以收入的百分比計算,而是以終身消費的百分比來表示的話,則可以將消費稅視為一種等比例稅

  • 1994年4月1日:開始徵收消費稅,稅率為3%
  • 2003年:稅率增至4%
  • 2004年:稅率增至5%[2]
  • 2007年7月1日:稅率增至7%[3]
  • 2023年1月1日:上調至8%
  • 2024年1月1日:上調至9%

[4][5]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首相納吉·阿都拉薩於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消費稅法,開徵「商品及服務稅」(GST),稅率6%,引起民間很大反彈。由前首相馬哈地·穆罕默德所領導的反對黨希望聯盟2018年馬來西亞大選獲勝後,同年6月1日廢止,消費稅稅率從6%調降至到0%。[6]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課徵增值稅,亦有消費稅稅種,但本質為奢侈稅,屬貨物稅。

自2017年起,中國大陸廢除營業稅課徵項目[7],該以增值稅替代。增值稅稅率分六檔:13%、11%、10%、9%、6%、0%[8]

台灣

臺灣同時課徵加值型營業稅(屬增值稅)、非加值型營業稅(屬銷售稅)。大多數企業適用加值型營業稅,2020年的稅率為5%。金融保險業、特種飲食業、小規模營業人適用非加值型營業稅。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均使用含稅價格。

美國

美國消費稅主要包括兩種:普通銷售稅和特殊銷售稅;均屬於銷售稅。普通銷售稅是指三層政府結構(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基於通用的消費品及幾類行業服務所徵收的稅,特殊銷售稅是指對特定商品及服務所徵收的稅。此外,其消費稅還可以分類為從價稅拉丁語Ad-valorem Tax)和單位稅(Unit Tax),其分別根據價格或者單位進行抽稅[9]

加拿大

可以分為三大類:

育空地區西北地區努納武特地區艾伯塔省除了聯邦的銷售稅以外,並沒有再次一級的銷售稅。而從2008年1月1日開始,聯邦商品及服務稅稅率為5%。

注釋

  1. ^ 又稱銷售稅

參看

參考文獻

  1. ^ 日本延遲上調消費稅 至2019年10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香港01
  2. ^ Budget Highlights Financial Year 2005/2006: Creating Opportunity, Building Community (PDF), Singapore Ministry of Finance, 2005 [2021-03-0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3-03) 
  3. ^ GST rate to rise to 7% from July 1. 亞洲新聞台 Channel NewsAsia. 2007-02-15 [2020-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2-17) (英語). 
  4. ^ 政府计划在2021年至2025年之间上调消费税至9% – zaobao.com.sg. 聯合早報. 2018-02-19 [2018-0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8). 
  5. ^ Lai, Linette. Singapore Budget 2020: GST hike will not take place in 2021; $6b Assurance Package to cushion impact of hike. 新加坡海峽時報 The Straits Times. 2020-02-18 [2020-0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11) (英語). 
  6. ^ 蘇俊翔. 马财政部:消费税率6月起降至0%. 聯合早報. 2018-05-16 [2018-05-16] (中文(簡體)). 
  7. ^ 李克強.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2017-11-19 [2018-05-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06). 
  8. ^ 國家稅務總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2018-04-14 [2018-05-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5). 
  9. ^ Robert D. Lee, Jr; Ronald W. Johnson; Philip G.Joyce. Public Budgeting Systems. Sudbury, Massachusetts, USA: 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 2008: 106. ISBN 978-0-7637-4668-1 (英語).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