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體解剖
從詞源上來說,活體解剖是指為為生理學或病理學科學研究而對活著的動物進行的解剖。最近,在人們,尤其是動物權利分子的觀念中,活體解剖這一條目被廣泛地應用到任何形式的有動物受到傷害的實驗中,無論這些實驗是否有明確的書面表明是活體解剖。
動物權利提倡者致力於通過有關活體解剖的批判性討論而支援其立場。對此,動物實驗的支持者們回應道,動物實驗過程中通常不需要使用侵入性的手段(暗指活體解剖)。動物權利激進分子一直以來反對和抨擊諸如杭廷頓生命科學研究中心(Huntingdon Life Sciences)一類的機構,因為這類機構從事於——依照批評人士主張的——動物活體解剖研究,為此採取的反擊策略多種多樣,從純粹的和平抗議直到實施恐怖主義迫害。
近期(約於19世紀以來)關於活體解剖的論爭主要圍繞一些道德問題,諸如,動物活體解剖所產生的進步意義究竟是否在價值考量上勝於它所造成的痛苦;以及關於動物活體解剖可以帶來的益處的描述是否被刻意誇大。對於那些嚴格提倡動物權利觀點勝於考慮如何儘量減少實驗中動物所承受痛苦的人士而言,他們很可能這樣認為:無需注重動物活體解剖可能為社會帶來的好處,因為動物活體解剖就其對動物權利的侵犯,本身即成為不道德的行為。
活體解剖被長期實踐於人體。被譽為「解剖學之父」的希羅菲盧斯,即在亞歷山大的世界上第一所醫學院的創建者,曾被特土良指控解剖了至少600名活人囚犯。在近代史上,戰時納粹的約瑟夫·門格勒,以及日本(731部隊、九州帝國大學醫學部的石山福二郎,即九州大學活體解剖事件),均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各自在其集中營囚犯身上執行了活體解剖。這些實驗的科學價值是可疑的,且無論出於何種目的,人類活體解剖在道德規範方面同樣不能成立。在一些案例中,人類活體解剖的目的僅僅是對戰俘造成痛苦,而非有目的的研究。作為對此類暴行的響應,世界醫學會採用了《紐倫堡守則》作為行業內部關於此類事件的道德規範。
與這類事件相關的一些技術細節,如不施打麻藥活摘器官等,常常受人質疑;但相關真實案例確實存在,像根據奧斯維辛集中營倖存者Yitzhak Ganon的說法,他就曾在不被施予麻醉藥劑的狀況下,被集中營的軍醫約瑟夫·門格勒成功摘除一顆腎臟[1],因此不能單因為這些看似不可信的細節,而否認相關報導的真實性。
參見
參考書目
- Mary Roach, Stiff: The Curious Lives of Human Cadavers (2003)
- Vivisections at Kyushu University Hospital in 1945
- ^ Christoph Schult. Why One Auschwitz Survivor Avoided Doctors for 65 Years. SPIEGEL International. SPIEGEL Gruppe. 2009-12-10 [2021-06-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