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士龍(?—?),字伯高,號禹門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人。

生平

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應天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聯捷癸丑科進士,起家杭州推官,泰昌元年十月考選,擢刑科給事中,過同里何士晉寓,值楊漣至,士龍未與漣謀面,屏後聞漣語,即出見定交,群小嫉之。首劾姚宗文閱視乖張。楊漣去國,抗疏請留。天啟改元正月疏論「三案」,力言孫慎行陸夢龍陸大受、何士晉、馬德灃、王之寀、楊漣等有功社稷,而魏浚輩丑正害直之罪。帝是之。內侍劉朝、田詔、劉進忠等五人以盜宮貲下刑部獄,尚書黃克纘庇之,是年五月,司禮監王安罷,魏進忠用事。詔等進重賂,令其下李文盛等上疏鳴冤,進忠即傳旨貸其死罪。大學士劉一燝等多次執奏。旨下刑科,士龍抄參者三,旨幾中寢。克纘乃陳其冤狀,而請付之熱審。進忠不從,傳旨立即釋放。士龍大憤,彈劾黃克纘阿旨骫法,不可為大臣,且指數劉朝等罪甚悉。由是進忠及諸閹銜士龍次骨。進忠廣開告密,誣天津廢將陳天爵交通李承芳,逮其一家五十餘人,下詔獄。士龍即劾錦衣衛指揮使駱思恭及誣告者罪。進忠憾張後抑己,誣為死囚孫二所出,布散流言。士龍請究治妖言奸黨並主使逆徒,進忠益憾。

至九月,士龍劾順天府丞邵輔忠奸貪,兩人互相上疏攻訐[1],士龍削籍為民,輔忠落職閒住。

天啓四年冬,魏璫令其私人張訥劾吏部尚書趙南星壞政十罪,並及士龍,再命削籍。明年三月入之汪文言獄詞,遣戍山西平陽衛[2]。及邵輔忠起用兵部侍郎,六年十二月,御史劉徽復摭輔忠前奏,劾士龍納訪犯萬金,下法司逮治。士龍知忠賢必殺己,夜中逾牆遁,其妾不知也,謂有司殺之,被發號泣於道,有司無如之何。士龍乃潛至家,載妻子浮太湖以免。

崇禎元年,朝士為士龍稱冤,詔盡赦其罪。士龍始詣闕謝恩,命復官致仕,竟不召用。至崇禎十四年,同邑周延儒再次任首輔,始起漕儲副使,督蘇松諸郡糧。明年冬,入為太僕寺少卿。又明年春,擢左僉都御史。時左都御史李邦華、副都御史惠世揚皆未至任,士龍獨掌院事。帝嘗語輔臣:「往例御史巡方,類微服訪民間。近高牙大纛,氣凌巡撫,且公署前後皆通竇納賄,每奉使,富可敵國,宜重懲。」士龍聞,劾逮福建巡按御史李嗣京。十月謝病歸。國變後卒。

親屬

士龍雖與同邑輔相周延儒為姻親而無私,人益欽其清峻。侄毛元策,壬午舉人,著《五先齋集》,文行俱優[3]

參考文獻

  • 《明史》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十六》:天啓元年十二月,刑科給事中毛士龍與順天府府丞邵輔忠相訐,士龍參輔忠奸貪不法,輔忠亦訐士龍盜庫娶妓,及匿李三才金。事下部院,吏部尚書張問達等會議,言二臣相訐諸款,按其事實,多屬風影之妄;究其情由,總緣睚眥之嫌。乞俯從寬貸,量加罰治。 上不許,命禠士龍職,勒輔忠閒住,仍戒以後各官務協恭體國,共濟時艱,再有挾私造言生事啟釁者,重治不貸。
  2.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一》:天啓六年五月,原任刑科給事中毛士龍以交結汪文言罪,發邊衛充軍;原任吏部郎中夏嘉遇行賄得官,依律充徒,不准納贖;原任太常寺少卿姜志禮削籍為民,追奪誥命,從應天巡撫毛一鷺所勘奏也。
  3. ^ 《常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