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馬術
規則
殘疾人馬術運動員是按照身體部位障礙分級為輪椅Ⅰ、Ⅱ級運動員、肢體殘疾的Ⅲ級運動員、視力殘疾的Ⅳ級運動員。
與正式的馬術運動一樣,殘疾人馬術中有個人和團體賽,再細分為個人賽以上盛裝舞步賽事。個人賽共有4個等級,團體賽卻不設分級。在團體賽中,隊中要有至少1位屬於Ⅰ級或Ⅱ級的選手參與賽事。
而在評分方面,前者中有5位裁判會對規定動作按固定的順序、選手馭馬匹時馬匹的準確性、平衡度、協調度以及節奏感,並要在0分至10分之內作出評分,10分為之最高,最後由裁判所給的平均分由高至低排名。後者比較簡單,盛裝舞步的舞姿是由選手依照音樂為馬匹所設計出來,但指定動作是要必須完成。
這是一篇與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