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堂堂
李堂堂(1954年12月—),男,漢族,陝西寶雞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陝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職。
因在2006年中共陝西省委的換屆中,違反工作紀律,於2007年1月被中紀委通報批評。2010年2月,因涉嫌受賄犯罪,受到開除黨籍、公職處分。2011年4月8日,因受賄人民幣768萬餘元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1]。
個人經歷
1972年,李堂堂受推薦進入陝西師範大學中文系學習;並於1974年6月,在學校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寶雞市計劃委員會工作,成為普通公務員。
此後,李堂堂一直在寶雞市黨政機關任職;1989年1月至1993年1月,歷任中共隴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1993年,升任寶雞市副市長;1998年,任市委副書記、兼副市長。1999年2月,轉任相鄰的中共咸陽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2001年,擔任咸陽市委書記、繼續兼任市長。2002年7月,升任陝西省人民政府秘書長;在此期間,獲得西安交通大學管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06年4月,出任陝西省副省長。[2] 2008年5月,調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位列自治區政府領導班子第四位。
2009年10月,因涉嫌違紀,被中共中央組織部宣布免去領導職務,接受組織調查[3];11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對李堂堂的免職決定[4]。2010年2月,中紀委、監察部宣布,給予李堂堂開除黨籍、行政開除(簡稱「雙開」)的處分決定,理由是認定他在陝西省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生活腐化,李堂堂與下屬固原林業局官員石紹泉一起在內蒙古嫖娼未成年人被公安局抓到,後來受到處分。[5]
參考文獻
- ^ 李堂堂受贿案. [2013-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9).
- ^ 赵正永等七人当选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3-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24).
- ^ 中央决定免去宁夏自治区副主席李堂堂职务. [2013-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28).
- ^ 宁夏人大常委会免去李堂堂区副主席职务. [2013-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28).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生活腐化被"双开". [2013-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28).
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
前任: 高存德 |
咸陽市人民政府市長 1999年2月-2002年7月 |
繼任: 張立勇 |
中國共產黨職務 | ||
前任: 談俊琪 |
中國共產黨咸陽市市委書記 2001年4月-2002年7月 |
繼任: 宋洪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