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良以(1384年—1470年),永嘉花坦人。
永樂年間舉人,授盱眙縣學教渝,期間「申教條必文行兼舉,先忠信不尚浮華」。歷官工科給事中,又奉使雲南。政績卓著,以四川按察司僉事退休。弘治十八年(1505年)溫州知府李端、永嘉知縣劉經等為表彰朱良以,建有憲台牌樓,為四柱三層木構建築,高5.9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