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剛 (197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7月參加工作。2003年3月,當選寧夏回族自治區團委副書記(正處級)。2004年3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團委副書記、自治區青聯副主席。2005年8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團委副書記(副廳級)、自治區青聯副主席。2006年12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團委代書記、代黨組書記。2007年5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團委書記、黨組書記。
2009年6月18日,曹剛因涉嫌違紀被自治區紀委「雙規」接受調查;8月24日,因涉嫌受賄被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9月4日被批准逮捕。2010年6月,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曹剛貪污受賄一案進行宣判,判處曹剛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1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一切財物予以追繳。[1]
參考文獻
- ^ 宁夏团委原书记曹刚受贿近90万被判16年. 人民網. 2010-06-01 [2021-0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6).
民事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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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楊玉經 |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書記 2007年5月-2009年6月 |
繼任: 張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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