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國公
爵位封号或某种封建君主制的头衔
護國公(Lord Protector),也譯作護國主或保護主,是英格蘭貴族(常為攝政王)或國家元首有時會持有的一個頭銜。
封建時期攝政王
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共和國護國公 Standard of the Lord Protecto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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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稱 | 殿下 |
官邸 | 英格蘭倫敦懷特霍爾宮 |
設立 | 1653年12月16日 |
首任 | 奧利弗·克倫威爾 |
末任 | 理察·克倫威爾 |
廢止 | 1659年5月25日 |
在英國護國公時期,奧利弗·克倫威爾[1]與其子理查曾擔任過此職位。
英國內戰以後,1653年12月,在克倫威爾授意下,英國一批高級軍官、大商人和倫敦市長擁他為護國公,根據他們擬定的《政府約法》,護國公為終身職,兼領陸海軍統帥,與英國國會等共享立法權,並可指定自己的繼承人。由於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支持,克倫威爾在共和政體下建立了軍事獨裁統治,克倫威爾死後,其子理查不久就被推翻。在克倫威爾與他的兒子理查擔任護國公期間,稱為護國公時期,理查被罷黜後,英國不再有護國公。
頭銜
- 蒙上帝及共和國恩典,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共和國護國公閣下
萊茵邦聯
拿破崙在1806年建立的萊茵邦聯也曾有類似的頭銜,自稱萊茵邦聯的護國主(法語:Protecteur de la Confédération,德語:Protector des rheinischen Bundes,1806-1813 年)。 這個頭銜是由萊茵邦聯條約創造的,這是皇帝和一些德國親王之間的國際條約。條約文本只明確提到皇帝:
“ | 12. 法蘭西皇帝陛下將被稱為萊茵邦聯的保護者,基於此,他將在每次離任後任命下一任親王教長。 | ” |
參考文獻
- ^ Instrument of Government. Chisholm, Hugh (編).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14 (第11版).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655–656. 1911. Holland, Arthur Willi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