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機構

根據《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 第86條,德國聯邦機構設立的目的是為了協助該國聯邦行政機構的工作 。

聯邦機構組織分在四個層面上:

  • 頂級聯邦機構
  • 高級聯邦機構
  • 中級聯邦機構
  • 低級聯邦機構


頂級聯邦機構

頂級聯邦機構( ObersteBundesbehörden ),與其他級別的聯邦機構不同。基本法中特別提到了這些部門。 它們包括:

高級聯邦機構

德國聯邦立法機構有權建立高級的聯邦機構( Bundesoberbehörden )。 這些機構直接隸屬於一個聯邦部,並且大多沒有任何下屬機構,例如

  • 德國聯邦情報局(隸屬於德國總理府)
  • 聯邦刑事警察局、聯邦憲法保護辦公室、聯邦信息安全辦公室和的鬼片;聯邦技術救援協會(內政部)
  • 聯邦網絡機構 (聯邦經濟和技術部)
  • 德國專利和聯邦司法部(聯邦司法部)
  • 聯邦自然保護局和聯邦輻射防護局 (聯邦環境,自然保護和核安全部)
  • 聯邦材料研究和測試機構 (聯邦經濟和技術部)
  • 聯邦鐵路管理局和聯邦航空局 (聯邦運輸部,建築和城市事務部)
  • Zollkriminalamt (聯邦財政部)。

中級聯邦機構

另外有36個中級聯邦機構位於聯邦政府部門和最低行政級別之間。他們的職責僅限於特定的地區,例如五個聯邦財政指導辦公室(Bundesfinanzdirektionen,隸屬於聯邦財政部)或聯邦國防軍的四個軍區管理辦公室(由聯邦國防部長指揮)。

低級聯邦機構

低級聯邦機構隸屬於中級機構,負責相對較小的地區,如地區招聘辦公室,航道和海運辦事處或總務海關。

根據基本法的第83條,聯邦法律一般由德國各州的行政部門執行,而涉及憲法本身列舉的明確項目的法律除外。 因此,中等和低級聯邦機構的設立僅限於憲法明確授權的項目,包括:外交政策、公共財政、水路和航運、邊境管制、情報評估、國家安全和刑事調查等。另外還包括涉及德國聯邦國防軍或航空和鐵路問題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