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耀 (萬曆舉人)
生平
張文耀是萬曆七年(1579年)的舉人,授富陽知縣,為政清廉不依附權勢,處事明敏、體恤人民,因為抗議礦稅忤逆宦官,改任滁州判官,極力治理水患,堤防周密有奇績,因父母去世回鄉,服闋後改任昌平判官,調為富川知縣,就任後立刻採集風俗,三年內修繕文廟、城垣、公署,橋梁道路煥然一新,又重修縣志,捐資買學田舖租,士民感恩戴德,辭官回鄉後杜門不出,獲士人推重[1][2][3]。
引用
- ^ 1.0 1.1 光緒《重修電白縣志·卷十八·列傳》:張文耀,任富陽知縣,清介公方,不附權勢,蒞事明敏,撫字有恩,因抗礦忤宦豎改判滁州,時滁有水患,文耀極力治之調停,隄防日夜靡安,以奇績著聲,丁艱後補昌平判,陞富川知縣,清廉不易,剛毅如初,解綬居鄉,杜門高致,士林咸推重焉。
- ^ 光緒《高州府志·卷三十七·人物十》:張文耀,電白人,萬厯己卯舉人,任富陽知縣,清介剛方,不附權勢,撫字有恩,因抗礦忤宦監,改判滁州,滁有水患,竭力治之,隄防周密以奇績著,後歷昌平判、富川縣,始終如一焉。 乾隆志鄉賢傳
- ^ 光緒《富川縣志·卷九·宦績》:張文耀,廣東電白舉人知縣事,甫下車采風問俗,慨然以地方利賴為己任,在任三年修文廟城垣公署以及橋梁道路煥然一新,又重修邑志,捐貲買學田舖租,士民戴德不衰。
參考文獻
- 光緒《重修電白縣志》·卷十八·列傳
- 光緒《高州府志》·卷三十七·人物十
- 光緒《富川縣志》·卷九·宦績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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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槪 |
明朝富陽縣知縣 1598年-1600年 |
繼任: 任才欽 |
前任: 高一福 |
明朝富川縣知縣 1607年-1611年 |
繼任: 葉一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