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攻楚之戰
那處之戰
楚武王滅權國(今湖北省荊門市東南)設縣,命鬬緡為縣尹,後鬬緡據權反楚。楚武王殺鬬緡,遷權地之民至那處(今湖北省荊門市東南),派大夫閻敖管理。前688年(周莊王九年、魯莊公六年、楚文王二年)冬,楚國與巴國北上攻申國(今河南省南陽市北)。閻敖因侮辱巴國士兵而激怒巴軍,巴軍轉而攻占那處,一度進攻楚國郢都(今湖北省宜城市東南,一說在今湖北省荊州市西北紀南城)城門,閻敖泅水逃回,被楚文王處死。前676年(周惠王元年、魯莊公十八年、楚文王十四年)冬,閻敖族人叛亂,巴國乘機發兵伐楚國,前675年(周惠王二年、魯莊公十九年、楚文王十五年)春,楚文王領兵迎戰,在津(今湖北省枝江市西)敗於巴軍。楚文王率軍敗退回郢都。掌管郢都城門的楚大夫鬻拳拒絕開啟城門迎納楚文王。楚文王領兵渡漢水東進,攻擊黃國,於踖陵(今河南省光山縣東南)擊敗黃軍。隨後,楚軍撤兵,抵達湫地(今湖北省鍾祥市北)時,文王染病,六月,楚文王卒。其子堵敖即位[1]。
鄾之戰
前477年(周敬王四十三年、魯哀公十八年、楚惠王十二年),巴國進攻楚國,包圍鄾地(今湖北省襄陽市北)。楚惠王派右司馬公孫寧(子國)領兵出行。公孫寧請求任命副手,楚惠王說:「寢尹、工尹,都是為先君出過力的人。」三月,楚國的公孫寧、吳由於、薳固在鄾地擊敗巴軍,所以把析地作為公孫寧的封邑[2]。
參考文獻
- ^ 《春秋左氏傳 莊公十八年》
- ^ 《春秋左氏傳 哀公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