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租活動(英語:rent-seeking),又稱為競租,是指在沒有從事生產的情況下,為壟斷社會資源、或維持獨占地位,從而得到獨占利潤(亦即經濟租)所從事的一種「非生產性的尋利活動」。整個尋租活動的全部經濟損失要遠遠超過傳統獨占理論中的「純損」三角形。至於企業或個人在尋租過程中所爭取的市場,則稱為「尋租市場」。尋租市場愈大,表示一個經濟環境中能被不公正壟斷的事物越多,而整體的經濟效益也會因而越低。[1]

尋租造成的土地加值後果
租地耕作的佃農

尋租是通過操縱社會或政治環境來增加現有財富而不創造新財富的行為。[2] 尋租活動對社會的其他部分有負面影響。 它們通過資源分配不當、財富創造減少、政府所得損失、所得不平等加劇[3]、政治賄賂增加的風險以及潛在的國家衰落而導致經濟效率下降。

試圖抓住監管機構以獲得強制性壟斷(參看監管俘虜)可能會給市場上的尋租者帶來優勢,同時給他們不腐敗的競爭對手帶來劣勢。 這是尋租行為的許多可能形式之一。

尋租活動的經濟損失

個體

就單個尋租者而言,其尋租代價不會超過獨占地位可能給他帶來的好處(即獨占利潤或獨占租金bcP*Pm),否則就不值得了。但在很多情況下,由於爭奪獨占地位的競爭非常激烈,尋租代價常常要接近甚至等於全部的獨占利潤。

總體

進一步考慮整個尋租市場,問題將更為嚴重。整個尋租活動的全部經濟損失等於所有單個尋租者獲得的利益總和,而且損失的總和還將隨著尋租市場競爭程度的不斷加強而增大。

尋租理論思想的最早淵源,是被稱為「尋租理論之父」的美國經濟學家戈登·圖洛克在1967年所寫的論文《關於稅、獨占和偷竊的福利成本》。他的觀點是,完全競爭理論對偏離競爭所導致的社會福利估計不足,實際上稅收、關稅和獨占所造成的社會福利損失大大超過了通常的估算。其原因是人們會競相通過各種疏通活動,爭取所得,即尋租;而在競相尋租的條件下,每個人都認為花費與其所期望的收益相近的費用是值得的。詹姆斯·M·布坎南的尋租理論,主要探討尋租產生的條件、尋租的三個層次、政治分配與尋租等內容。

參考資料

  1. ^ IMF. Rent-seeking and Endogenous Income Inequality (PDF). [30 April 201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10-25). 
  2. ^ Compare: Template:Oed - "rent-seeking n. Economics[:] the fact or process of seeking to gain larger profits by manipulating public policy or economic conditions, esp. by means of securing beneficial subsidies or tariffs, making a product artificially scarce, etc. [...]"
  3. ^ IMF. Rent-seeking and Endogenous Income Inequality (PDF). [30 April 201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10-25). 

延伸閱讀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