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柏芳
生平
孫柏芳早年畢業於奉天省立法政專門學校。此後歷任軍需正、少校副官、營長、旅參謀長、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內務科長、東省特別區市政管理局副局長、東三省保安總司令部參謀、黑龍江省肇州縣縣長等職。[1]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孫柏芳於1933年1月任滿洲國拜泉縣縣長。1942年9月任三江省省長,任內於1944年通河事件中說服越獄民眾回家,結果使這些民眾重新被逮捕。1945年5月任熱河省省長。[1]
1945年蘇聯紅軍占領熱河省後,孫柏芳出任熱河省維持會會長。[2]同年11月,孫柏芳被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熱河省民主政府逮捕,1946年7月23日與滿洲國民生廳長李葆華、警務廳保安科長徐明遮一同在承德被熱河人民特別法庭公審,並被當庭判處死刑,押赴承德萬人墓前執行槍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