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遜定理

定理

威爾遜定理是以英格蘭數學家愛德華·華林的學生約翰·威爾遜命名的,儘管這對師生都未能給出證明。華林於1770年提出該定理,1771年由拉格朗日首次證明[1]

初等數論中,威爾遜定理給出了判定一個自然數是否為質數充分必要條件。即:若且唯若為質數時:

證明

充分性

如果   不是質數,那麼它的正因數必然包含在整數   中,因此   ,所以不可能得到  

必要性

 是質數,取集合  , 則 構成模 乘法的縮系,即任意  ,存在  ,使得:

 

這幾乎說明 中的元素恰好兩兩配對。僅有滿足

 

的元素 是例外。

上式解得

 

 

其餘兩兩配對,故而

 

 不是質數且大於4, 則易知有 

故而

 

推論

可以藉此推論 如下:

 

參考文獻

  1. ^ Joseph Louis Lagrange. Demonstration d'un théorème nouveau concernant les nombres premiers [某條質數新定理的證明]. Nouveaux Mémoires de l'Académie Royale des Sciences et Belles-Lettres (Berlin). 1771, 2: 125–137 [2021-1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11) (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