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顗
姚顗(866年—940年11月8日[1][2]),字伯真(按《舊五代史》)[1],一字百真(按《新五代史》)[3],中國五代十國時期政權後梁、後唐、後晉官員,後唐末代皇帝李從珂年間為宰相。
姚顗 | |
---|---|
出生 | 866年 唐朝 |
逝世 | 940年11月8日 後晉開封 |
職業 | 後梁、後唐、後晉官員 |
配偶 | 司空氏 |
兒女 | 子 姚惟和 |
父母 | 父 姚荊 |
家世
姚顗生於唐懿宗年間的866年,是唐朝都城長安人氏。曾祖姚希齊,湖州司功參軍。祖父姚弘慶,蘇州刺史。父姚荊,國子祭酒。姚顗年輕時不聰明,但敦厚,不修儀容。人們並不尊重他,只有曾任兵部侍郎的中條山處士司空圖很器重他,[4]把女兒嫁給他。姚顗性仁恕,常被仆妾所欺騙,即使有所察覺,也不當面訓斥。也不善理財,不識貨幣價值,故不能聚財。[1][3]
天復三年(903年),大軍閥宣武軍節度使朱全忠迫使唐昭宗從長安遷都洛陽,以加強對昭宗的控制。姚顗也隨長安百姓去洛陽,[5]次年,中進士。[1]六月,被用為校書郎。[6]
後梁年間
朱全忠隨後迫使唐哀帝禪位於他,結束唐朝,建立後梁。[7]朱全忠子朱瑱貞明年間(915年—921年),姚顗歷任校書郎、登封令、右補闕、禮部員外郎,召入翰林,累遷至中書舍人。[1]
後唐年間
後梁敵國後唐皇帝李存勖自稱唐朝合法繼承人,視後梁為篡國政權,於龍德三年(923年)對後梁都城大梁發起突襲,攻克之。朱瑱自殺,後梁亡,領地被後唐兼併。李存勖認為一些後梁官員世受唐恩,卻出仕後梁而顯貴,是不忠,於是將他們外貶。姚顗在其中,被貶為復州司馬。[8][9]但過了一年多,即被召還。[1]後唐明宗李嗣源天成元年(926年),姚顗在秘書少監任上被任為左散騎常侍。[10]四年(929年)六月,任兵部侍郎,八月,為鹵簿使。[11]長興元年(930年)九月,改兼吏部侍郎。[12]曾奉敕與太常卿劉岳、左散騎常侍任贊、右散騎常侍楊凝式、兵部尚書梁文矩、工部尚書崔居儉、太子賓客裴高、尚書左丞王權檢查刪定後的鄭餘慶《書儀》。[13]三年(932年)十二月,任尚書左丞。[14][1]
清泰元年(934年),李嗣源養子李從珂推翻李嗣源親子李從厚,成為皇帝。為首宰相吏部尚書兼門下侍郎判三司劉昫、左僕射門下侍郎李愚意見不合,互相詬罵,政事凝滯。李從珂對此不滿,想換掉他們。六月,他向親近朝臣問代任宰相的人選,朝臣們推薦姚顗、太常卿盧文紀、秘書監崔居儉,但論及三人才行,各有優劣。李從珂不能決斷任誰為相,於是寫下他們等十餘人的名字置於琉璃瓶內,在夜晚焚香祝天,用筷子將寫有名字的紙夾出。先夾出盧文紀的名字,再夾出姚顗的。他因而分別於七月和八月任盧文紀和姚顗為中書侍郎,加宰相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15][16][17][18]因連日下雨,李從珂命姚顗與李愚、劉昫、盧文紀去各寺觀祈求天晴。[19]
姚顗不能幹,在相位無作為。唐朝舊制,吏部選官時分為三銓,分別由尚書和兩位侍郎處理,一個官員只有經歷全部三個銓選程序才能受任。李嗣源末期,時任宰相馮道認為後唐疆域不及統一時的唐朝,每年的待選官員只有數百人,三銓之法浪費時間且無益,建議合為一。於是李嗣源合三銓為一,讓吏部尚書和侍郎們一起選官。但姚顗和盧文紀拜相後,重新奏分三銓,選官手續又變得冗長。[15][20]待選官員被造成不便,常公然攔截宰相抱怨。姚顗對此無所作為,李從珂不得不親自下詔再度廢止三銓。[3]
十二月,姚顗兼集賢院大學士。[15]二年(935年)四月,以弘文館大學士加門下侍郎。[21]三年(936年)二月,與史官張昭遠、李祥、吳承范等修撰《明宗實錄》三十卷獻上。[22][23][24]曾請求在南郊諸祠壇一帶修建屋宇[25]及上疏禁止州郡上貢。[26]
後晉年間
閏十一月,李從珂被養妹夫河東節度使、北面總管石敬瑭推翻,石敬瑭建立後晉。十二月,罷姚顗相位,改為刑部尚書。[27][28][29]天福四年(939年)五月,遷戶部尚書。[30]天福五年(940年)冬,卒。廢朝一日,贈左僕射(《舊五代史·晉高祖紀》作右僕射)。[31]因很不善理財,御家無術,死時連辦葬禮的錢都沒有,家人典當物品、賣了官邸才得以舉喪。聞者哀憐。士大夫嘉獎他的廉潔,卻鄙視他的笨拙。[1]
注釋及參考文獻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舊五代史》卷九十二
- ^ 《舊五代史》卷七十九
- ^ 3.0 3.1 3.2 《新五代史》卷五十五
- ^ 司空圖《書屏記》
- ^ 見《資治通鑑》卷二百六十四
- ^ 《舊唐書》卷二十上
- ^ 《資治通鑑》卷二百六十六
- ^ 《舊五代史》卷三十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七十二
- ^ 《舊五代史》卷三十六
- ^ 《舊五代史》卷四十
- ^ 《舊五代史》卷四十一
- ^ 劉岳《刪定鄭餘慶書儀奏》
- ^ 《舊五代史》卷四十三
- ^ 15.0 15.1 15.2 《舊五代史》卷四十六
- ^ 《舊五代史》卷一百二十七
- ^ 《新五代史》卷七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七十九
- ^ 《祈晴詔》
- ^ 《請六典分銓奏》
- ^ 《舊五代史》卷四十七
- ^ 《舊五代史》卷四十八
- ^ 《宋史》卷二百零三
- ^ 《進實錄表》
- ^ 《請修齋宿屋宇奏》
- ^ 《請禁州郡供億疏》
- ^ 《舊五代史》卷七十六
- ^ 《新五代史》卷八
- ^ 《資治通鑑》卷二百八十
- ^ 《舊五代史》卷七十八
- ^ 《舊五代史》卷七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