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藏省 (律令制)
大藏省(日語:/大蔵省/おおくらしょう Ōkurasyō,和訓:おおくらのつかさ,指「大藏之司」)是從公元701年大寶律令頒布到1868年明治維新前一直存在、日本律令制度下的八省之一,主管國家財政。明治維新後,該名稱繼續作為主管國家財政的政府機構名稱,直到2001年中央省廳再編解散大藏省為止,「大藏省」的名稱前後沿用了1300年。
概述
大藏省是太政官右辨官局所屬官廳,處理與財政有關的事務,特別是會計事務。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律令時代之前的三藏——大藏、內藏、齋藏之一的大藏。據《古語拾遺》記載,大藏是雄略天皇時在內藏、齋藏之外增設,負責處理各國向大和王權進貢的貢物,相當於大和王權的國庫,由秦氏負責出納、漢氏(東漢氏、西漢氏)負責會計,雄略天皇還曾命令蘇我氏的蘇我滿智視察三藏。
律令頒布後,大藏省負責管轄國庫,主管朝廷的錢幣、金銀、調物、貢物的出納、儲存,以及規定度量衡和平衡物價等。不過,最重要的稅收收取歸民部省管轄,因此其作為國家財政機構的重要性並不是很高,反而是在管理國家財產和官辦作坊方面較具重要性。[1]不過隨著8~9世紀中務省內匠寮的設立與擴張,大藏省管理官辦作坊的職責被接管,並被迫進行重大重組,原本下轄五個司,僅剩一個織部司,大藏省主要職責僅剩管理國家財產。平安時代,大藏省設立了率分堂來管理稅收運用。
大藏省與其他省相同設有四等官--卿、輔、丞、錄,大藏省長官大藏卿是官職正四位下的官員,但常常由從三位以上的公卿兼任。在負責大藏省實際事務的的判官--大藏大丞、大藏少丞中,有很多人因職務而獲得經濟利益,其中許多人甚至因為自己的功勞而被授予「從五位下」的爵位,被授予爵位的大藏省大丞、少丞被稱為「大藏大夫 」。
律令制度下的大藏省一直延續到明治維新前,1868年明治維新時一度廢除,不過明治維新後,大藏省在1869年重新設立,最初職責與律令時代相似,明治維新後的第一任大藏卿更是於1864年(元治元年)被任命為大藏大輔的松平春嶽。直到之後民部省於1871年併入大藏省,大藏省才成為現代化的財政機關。[2]
職員
- 四等官
- (下級事務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