咒罵是一種以語言進行人身攻擊的行為。明顯的如「詈語」或「髒話」,或是明褒暗貶及嘲諷[1]此行為常是導致一段關係破裂的主要原因。[來源請求]

分類

罵人的話,書面語稱之為「詈語」 ,俗稱「罵人話」。程度比較深的,污穢不堪入耳的話,則稱之為「髒話」、「粗口」等。

法律責任

台灣(中華民國

在公開的場合下,以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即構成了公然侮辱罪。[2]

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

參見

參考資料

  1. ^ 咒罵. 辭典檢視. 網際網路: 中華民國教育部. [2024-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6-28) (繁體中文). 
  2. ^ 蔡文元. 什麼是公然侮辱罪?. 法律百科. 臺灣. 2018-10-24 [2024-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6-28) (繁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