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之彥(1542年—1593年),字世美,號慎菴,直隸蘇州府太倉府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吳之彥
大明山東按察司僉事
籍貫直隸蘇州府太倉府
出生嘉靖二十一年壬寅十一月初十日
逝世萬曆二十一年
配偶娶王氏
出身
  • 隆慶四年庚午科舉人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二十八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三百五十八名,三甲第二百七十八名進士[1][2]。禮部觀政,授中書舍人,萬曆五年(1577年)選授廣東道監察御史,養病歸鄉。萬曆九年(1581年)七月起補河南道御史,差巡按福建。十年二月升山東武德兵備僉事,十三年降二級調用[3]

其子監生吳鎮曾與吏部侍郎趙用賢之女定婚,趙用賢得罪張居正被廷杖革職為民,吳之彥為御史巡按福建,便道回鄉,遂與用賢斷絕婚姻。張居正死後,吳之彥外放山東僉事,趙用賢恢復官職,赴京時路過德州,之彥具書儀悔罪,用賢不受,回書絕交。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用賢升吏部侍郎,之彥始令其子告爭[4]

吳之彥與同鄉陸起產生口角,陸起鑄了一支鐵尺,防置懷中,上刻「此尺專打吳之彥」。吳之彥畏懼,遷居到外鄉。吳為王世貞從甥,偶然問道:「陸少白想要打死我,外甥有何罪?」王笑曰:「你小子誠然無罪,但諺語云,惡人自有惡人磨,你二人應了這句話。」[5]

家族

曾祖吳珮;祖父吳朝林,監生;父吳文炳,母王氏;繼母金氏。具慶下[6]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直隸太倉州志》:吳之彥字世美,隆慶五年進士,除中書,晉廣東道御史,會張居正請葬回籍,台省承望風旨,公疏趣入京。之彥不應,為權黨側目,引疾里居。萬曆九年起補河南道,出按福建,同安在籍少卿洪朝冕,居正以其異己也,屬巡撫齕之趣,會疏不應,居正恚,左遷山東武德兵備道。地故盜藪,之彥清徭役,署驍勇,渠魁先後擒覆。又葺學宮,修許遠祠。樂陵知縣某失事,上台欲移辜於署篆之教職,之彥不可,曰:若以進士起家,年尚少,一蹶何礙,彼苜蓿寒官,曷堪代黜。執不從。以父老乞歸,二十一年卒於家。
  4.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六十四》:萬曆二十一年九月,吏部侍郎趙用賢奏辯原任御史今聽降吳之彥退婚事。先用賢為簡討,之彥任中書,用賢生女三月,之彥定以二幣。後用賢以星變彈輔臣居正為民,時之彥為御史,巡按福建,過里門,遂與用賢絕,且待之甚倨,用賢訝之。至之彥行後探其故,則之彥出京時受指於王篆者也,用賢憤然封還前幣,之彥父受之,不報。直至用賢起官,之彥時為山東僉事,用賢過德州,之彥具書儀悔罪,用賢不受,遺書絕之,之彥亦不復言。又逾年,用賢以贊善為封使還家,始以女另許蔣參議子,出嫁生二女。又閱六年,而之彥始令其子告爭,時正用賢升吏部之日,之彥被吳定彈劾聽降之時,之彥又疑彈劾為用賢使也。部院勘議,台省交章各有偏護,輔臣奏用賢之失在絕婚輕易使人難堪,之彥之失在聲言不早使人難處,今為折衷之論,准用賢病痊敘用,免之彥降處,庶兩造得平。從之。
  5. ^ 《萬曆野獲編》:近時陸少白起,太倉人,有膂力,倔強使氣,與同里吳慎庵之彥有違言。陸鑄一鐵尺,置懷中,上刻此尺專打吳之彥。吳畏之,遷居於鄉。吳為王翕州從甥,偶問曰:「少白乃欲死我,甥何罪?」王笑曰:「子誠無罪,但諺雲,惡人自有惡人磨,則二君是也。」
  6.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